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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资环(6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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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资环(600217) - 中再资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05 16:31
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顾问[6] - 银行连续3次未及时出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2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6]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论证[9]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投项目,6个月内实施置换[10] 资金使用 - 闲置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不超12个月[14] 节余资金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元或5%可免特定程序[19]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20]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或5%可免特定程序[21] 监督检查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出专项报告[25] - 年度审计应聘请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6] - 超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事务所出报告[28] - 保荐人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28] - 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顾问出专项核查报告[28] - 董事会报告中披露核查和鉴证报告意见[29]
中再资环(600217) - 中再资环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05 16:31
信息披露规则 - 制度经2025年12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存在不确定性等情形公司可暂缓披露信息[1] - 属国家或商业秘密等情形公司可豁免披露信息[2] 处理流程与监管 - 信息符合情形时公司自行判断并接受事后监管[3] - 作披露暂缓、豁免处理应履行内部审核程序[4] 后续要求与处罚 - 已办理信息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7] - 不符合条件处理或违规将视情况处罚[7] 资料保存 - 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5]
中再资环(600217) - 中再资环全面风险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12-05 16:31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经2025年12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规范、有效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 能发生或出现的风险,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保障企业资产保值增 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法 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公司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下属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的经营管理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战略目标 和经营目标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 (一)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1 (二)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三)确保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为实现经营目标而采取重大措施的贯 彻执行,保障经营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四)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方案,保护 企业不因灾害性 ...
中再资环(600217) - 中再资环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12-05 16:31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 (经2025年12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 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 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 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 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 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 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 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应 ...
中再资环:12月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05 16:21
公司治理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第四十七次董事会会议 [1] - 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 公司业务与财务概况 - 公司2024年1至12月份的营业收入构成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占比99.93%,其他业务占比0.07% [1]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为72亿元 [1]
中再资环(600217) - 中再资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12-05 16:16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2025年12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及 财务状况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 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
中再资环(600217) - 中再资环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12-05 16:16
战略委员会 - 工作细则于2025年12月4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投资评审小组 - 由总经理任组长,副组长1 - 2名,董事或员工兼任[5]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2]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2] 实施时间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5]
中再资环(600217) - 中再资环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05 16:16
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于2025年12月4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 会议规则 - 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特殊可即时通知[2] - 需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每人最多接受一名委托[4] - 应制作会议记录,出席董事签字确认[6] 审议事项 - 应披露关联交易等需经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6] 意见发表与档案保存 - 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8]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8] 其他要求 - 会前提供资料信息,承担费用[8] - 出席董事对会议内容保密[9]
中再资环(600217) - 中再资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12-05 16:16
制度管理办法审议 -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于2025年12月4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 部门职责 - 法律事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宣传监督、健全体系、审核制度等工作[5] - 各部门提出规章制度年度修编和临时计划,负责本部门制度立项、起草等工作[5]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规章制度合规性的专业审核[5] 制度分级与组成 - 规章制度分为五级,一级含股东会等议事规则、融资投资等基本管理制度[7] - 规章制度由名称、目的、适用范围等部分组成,名称应含公司字样及相关信息[11] 制度结构与格式 - 规章制度结构层次分为章、节、条、款、项,内容单一可直接以条表达[16] - 规章制度编排格式有规定,名称居中对齐用2号黑体,章标题居中用3号黑体等[18] 适用范围与原则 - 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下属全资、控股公司可依此制定或参照执行[2] - 制定规章制度需遵循合法合规、稳定、时效、系统原则[2] 修编计划与审批 - 归口管理部门每年四季度组织编制下一年度修编计划并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19] - 一级规章制度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发布实施,二、三级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四级经总经理批准,五级经部门分管领导等批准[21][23] 试行与评估 - 除四级、五级制度外,首次制定的规章制度试行期原则为一年[23] - 除四级、五级制度外,规章制度试行、暂行后满半年、满一年均需书面征求意见并评估[27] - 试行、暂行规章制度发布满半年,制定牵头部门需在三个月内书面征求意见并评估[28] - 规章制度试行满一年后,制定牵头部门需在期满后三个月内评估、修订,转为暂行或正式制度;暂行满一年后,同样在期满三个月内评估、修订并转为正式制度[28][29] 修订与废止 - 当出现特定情形时,规章制度应进行修订或废止[28][30] - 规章制度修订程序与制定程序一致[28] - 需修订、废止的规章制度,制定牵头部门应向审批机构提交评估表、草案及说明等材料[20][30] 制度宣讲 - 规章制度印发后十个工作日内,制定牵头部门需进行宣讲[27]
中再资环(600217) - 中再资环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05 16:16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需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4] - 担任董事会秘书需从事相关工作不少于三年[5] - 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士不得担任[7] - 聘任董事会秘书应在董事会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8] 董事会秘书解聘 - 连续三年未参加后续培训公司应在一个月内将其解聘[9] -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公司应在一个月内将其解聘[9] 职责代行 -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由法定代表人代行职责[11]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治理、投资者关系、股权管理等事务[13][14] 履职保障 -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15]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15] - 公司召开重大事项会议应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资料[16] 履职受阻处理 - 董事会秘书履职受阻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16] 保密义务 - 董事会秘书任期及离任后需履行保密义务[16] 证券事务代表 - 董事会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6] - 证券事务代表需取得上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16] 后续培训 - 董事会秘书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上交所举办的后续培训[18] - 被上交所通报批评及年度考核不合格应参加最近一期后续培训[18] 考核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考核[18] - 董事会秘书违反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21] 制度解释修订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