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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通葡:2024年报净利润-0.5亿 同比增长31.51%
同花顺财报· 2025-04-29 00:38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报告期指标 | 2024年年报 | 2023年年报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2年年报 | | --- | --- | --- | --- |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200 | -0.1700 | 29.41 | -0.1300 | | 每股净资产(元) | 0.67 | 0.72 | -6.94 | 0.78 | | 每股公积金(元) | 0.95 | 0.92 | 3.26 | 0.86 | |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24 | -1.13 | -9.73 | -0.96 |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 - | - | - | | 营业收入(亿元) | 8.69 | 8.59 | 1.16 | 8.21 | | 净利润(亿元) | -0.5 | -0.73 | 31.51 | -0.52 | | 净资产收益率(%) | -16.99 | -23.63 | 28.1 | -14.85 | 数据四舍五入,查看更多财务数据>> 二、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前十大流通股东累计持有: 11868.75万股,累计占流通股比: ...
ST通葡(600365) -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房产被轮候查封的公告
2025-04-29 00:07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 通葡 公告编号:临 2025-022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房产被轮候查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 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 02 执恢 449 号《执行裁定书》,公司部分房产被 轮候查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产权证号 | 地址 | 冻结机关 | 冻结期限 | 冻结原因 | | --- | --- | --- | --- | --- | | 0424467 号 | 净月开发区净月大街 4666 号 万科惠斯勒小镇一期商业 1、 | 辽宁省大连市中 | 3 年 | 大连鼎华相关 | | 吉(2018)长春市不动产权第 | | 级人民法院 | | 纠纷 | | | 2 号楼 102 号 | | | | 二、部分房产被轮候查封的原因 上述资产被轮候查封主要系公司 ...
ST通葡(600365) -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5-04-29 00:07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了《解释第 17 号》。《解释第 17 号》规 定,对于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中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 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 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 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 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了《解释第18号》。《解释第18号》规定,在 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 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 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
ST通葡(600365) -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违规担保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5-04-29 00:07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违规担保解除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德皓核字[2025] 00000962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殊普通合伙 )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违规担保解除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违规担保 解除情况注释 1-2 一、 违规担保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1-2 二、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违规担保 解除情况表 1-1 关 于 通 化 葡 萄 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违 规 担 保 解 除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德皓核字[2025] 00000962 号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葡股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的相关 ...
ST通葡(600365) -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4-29 00:0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9年1月27日注册登记,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20000702312420U[3] - 公司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42740万股,每股面值1元[4] 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4月28日会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修订后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或经理为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及变更[3] - 修订后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3] - 修订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增加经理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4] - 修订后发行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4] 股份发行与结构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普通股8000万股,2000年12月15日向社会公众发行社会公众股6000万股(A股)[4] - 2015年5月31日向8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8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5] - 2015年9月29日,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20000万股(A股)[5] - 2022年7月1日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普通股2540万股(A股)[5] - 2023年5月29日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普通股200万股(A股)[5] - 公司股份总数为42740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2740万股[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董事会作出财务资助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司依照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奖励职工,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7]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存在相关限制[7]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未执行可起诉[8]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违法违规决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等起诉[12] - 审计委员会等收到股东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3] - 董事等执行职务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特定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起诉[12] -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特定股东可起诉[13] - 公司全资子公司人员违规或权益受损,特定股东可按规定起诉[1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14]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0]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即5人)等情况,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0][21]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需在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同意召开需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2][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22][23]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23]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23] - 董事会等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前提出临时提案[2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63]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63]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64]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64]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65]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63]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实施并披露,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68][69]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提前30天通知[6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70]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等情况需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70]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72]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72]
ST通葡(600365) -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5-04-29 00:07
业绩数据 - 2024年度收入总额46302.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0882.3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1106.92万元[2] - 2024年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客户119家,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1家[2] 人员与资质 -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过证券服务审计报告的140人[1] 风险保障 -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2] 监管情况 - 事务所近三年受行政监管措施1次,30名从业人员受行政22次(21次不在本所)、自律6次(均不在本所)[3] 审计相关决策 - 2025年1 - 2月审议通过变更北京德皓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4] - 2025年4月28日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8]
ST通葡(600365) -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5-04-29 00:07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 德皓核字[2025]00000964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说明 1-2 二、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1-2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德皓核字[2025]00000964 号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通化葡 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葡股份)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 动表 ...
ST通葡(600365) -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4-29 00:07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 情况的自查报告》,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 司在任独立董事程岩、杨强、魏良淑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 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况。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ST通葡(600365) -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2025-04-29 00:07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具体内容 公告如下: 一、 情况概述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31,540,520.61 元,公司实收股本 为 427,400,000.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总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 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 通葡 公告编号:临 2025-018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4、进一步强化规范运作、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公司继续将规范运作作为上 市公司经营的底线与红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