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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元建设(600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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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元建设(600491) - 龙元建设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27 21:02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3] 舆情管理组织 - 舆情管理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5][6] 舆情管理职责 - 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监测、收集及汇报[8] 舆情应对原则 - 舆情应对原则为及时性、协同性、针对性、审慎性[9] 舆情处理方式 - 知悉舆情信息后应立即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0] - 一般舆情由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灵活处置[13] - 重大舆情工作组应组织实时监控并采取多种措施[14] 保密与追责 - 内部有关部门及人员对舆情负有保密义务[12] - 相关知情人等违反保密义务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2] -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媒体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2]
龙元建设(600491)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7 21:02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建立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之关联方,是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所界定的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 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 形成的债权,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 金。 第四条 本制度适应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明确经营 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严格防止公司资金被 ...
龙元建设(600491) - 龙元建设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7 21:02
股东会议事规则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
龙元建设(600491) - 龙元建设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7 21:02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 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 确认意见。公司证券部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具体工作机构。公司任何 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尚未披 露的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 ...
龙元建设(600491) - 龙元建设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7 21:02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4] 定期报告类型 -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6]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财务资助和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其他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需报告[9] -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9]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2] -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12] 其他需报告情况 - 诉讼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3]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13]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相关净利润为负值需报告[13] - 计提资产减值等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比超10%且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13]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处置超总资产30%需报告[14]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人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4] 报告时间与责任 - 重大信息报告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和文件扫描件[17] - 因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将对责任人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25]
龙元建设(600491) - 龙元建设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7 21:02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公司关联人[3][4] 关联交易类型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18类[5][6]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应遵循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参考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等原则[8][9]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经程序并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经程序并披露[13] - 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报告并经程序提交股东会[13] 担保与资助审议 - 公司对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大小应经程序提交股东会,相关股东回避,控股股东等应反担保[13]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程序提交股东会[14] 共同出资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出资额为关联交易金额,全现金出资且按比例确定股权可豁免提交股东会[14] 日常关联交易审议 - 以前审议通过且条款未重大变化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汇报履行情况,变化或续签按金额提交审议[14] - 新发生或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按金额提交审议[15]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提交审议,超出重新提请[16]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得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7] 免审议披露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8] 披露与制度实施 - 公司应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有关内容[21]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龙元建设(600491) - 龙元建设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7 21:02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以 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 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和《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 ...
龙元建设(600491) - 龙元建设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7 21:02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 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 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 证券的,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 法机关处理。 1 第六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 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七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 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 本公司证券。 第一条 为加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 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 度。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 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 ...
龙元建设(600491) - 龙元建设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27 21:02
董事辞职披露 -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5] 董事补选 - 董事提出辞职,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5] 解除职务审议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 离职手续 - 董事应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6] - 董事应于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8]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11]
龙元建设(600491) - 龙元建设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7 21:02
薪酬管理制度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 员: (一) 内部董事: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具体职务或者实际参与公司 经营管理的董事; (二)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及经济效益 为出发点,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 同行业规模相当的公司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 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