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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6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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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1-26 18:11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600516 公告编号:2024-00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马卓、党锡江、徐鹏、舒文波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 议并一致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 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经营 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 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此次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 ...
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4-01-08 17:04
股权结构 - 方大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524,413,321股,占总股本37.86%[2] 股份质押 - 本次质押130,708,590股,占所持股份8.57%,总股本3.25%[3]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1,211,908,590股,占所持股份79.50%,总股本30.10%[2] - 本次质押起始日2024年1月4日,到期日2029年7月1日,质权人为中行海南分行[3] 到期情况 - 未来一年内到期质押股份122,000,000股,占持股8.00%,总股本3.03%[7] - 未来一年内到期质押对应融资余额49,900万元[7] 风险状况 - 方大集团资信良好,还款资金为自有及自筹资金[7] - 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风险[7]
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1-03 17:38
股份回购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回购4844.6408万股,占比1.20%,支付27999.88万元[2][5] - 2023年12月回购818.6700万股,占比0.20%,支付4609.16万元[4] 回购计划 - 2023年8月28日同意回购,资金2.5 - 3.5亿元,价不超9.10元/股[3]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通过预案起不超12个月[3]
方大炭素: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方大炭素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2023-12-27 19:43
会议信息 -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2月27日召开[3] - 会议召集由12月7日董事会决议决定,9日刊载通知[6] - 现场会议在兰州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12月27日9:15 - 15:00[8] 参会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120名,代表股份1,601,570,969股,占比40.2550%[10] - 现场2名代表1,542,893,521股,占比38.7802%;网络118名代表58,677,448股,占比1.4748%[11] - 中小投资者119人,代表股份77,157,648股,占比1.9393%[11] 议案表决 - 控股子公司北交所上市议案获通过,同意1,597,939,510股,占比99.7733%[16][17] - 多项章程及议事规则修订议案获有效表决权通过[18][21][22][23][26][27]
方大炭素: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27 19:4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方大炭 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 范运作》和《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 两名。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 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 对监事会日常事务负责,负责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聘 请的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
方大炭素: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27 19:4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 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的经营管 理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 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享有经营管理公司的充分权利,负 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及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 副董事长一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 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和罢免,选举时董事一 ...
方大炭素:方大炭素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27 19:43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3-10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2 月 27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方大炭素办公楼 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20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601,570,969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40.2550 | | 比例(%) | |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马卓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 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
方大炭素: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2-27 19:41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方大炭素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 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 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 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负责落实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备和组 织工作。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 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 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 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 ...
方大炭素: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23-12-27 19:41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独立董事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 尽责履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和《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 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 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
方大炭素: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2023-12-27 19:41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三年十二月 0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2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