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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达环保(6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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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达环保: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3.35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1 18:39
担保情况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3.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57% [1] - 公司实际担保余额约为15.6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76% [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担保的事项,亦无逾期担保 [1]
菲达环保(600526) -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5-10-21 17:45
担保事项 - 紫光环保拟为10家全资子公司提供1.4亿元银行融资担保,期限1年[2][4] - 担保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尚需股东会审议[5] - 含本次担保,累计担保总额233500万元,占净资产比例53.57%[6][32] - 目前实际担保余额156377万元,占净资产比例35.76%,无逾期担保[33] 子公司数据 - 龙游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300万元[7]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多子公司有资产、负债、权益、营收、净利润数据[10][13][16][17][18][19][20][21][22][23][25][26][28][29] - 临海市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81.30%[25][30]
菲达环保(600526) -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10-21 17:45
股东会信息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11月10日14点30分在浙江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召开[3]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各平台有不同投票时段[4][5] 议案相关 - 本次股东会审议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8] - 议案内容于2025年10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8] 其他事项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3日[17] - 股东及代理人11月4 - 7日到董事会办公室办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20]
菲达环保(600526) -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1 17:45
会议信息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1] - 定于2025年11月10日14:30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6] 担保事项 - 同意控股子公司为10家全资子公司提供14000万元银行融资担保,期限1年[2] -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议案表决 -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票数占比100%[4][5] -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票数占比100%[7][8]
菲达环保(600526) -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10-17 18:30
会议信息 - 股东大会于2025年10月17日在浙江诸暨市公司总部召开[3] - 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210人,持有表决权股份400,560,265股,占45.0725%[3] 议案表决 -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等议案A股同意票399,414,565,占99.7140%[6] -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议案A股同意票399,007,565,占99.6124%[10] - 5%以下股东对委托理财议案同意票9,547,800,占86.0123%[10] 决议效力 - 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11]
菲达环保(600526) - 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10-17 18:30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0月17日14:30在浙江诸暨召开[7] - 出席股东210名,持股400,560,265股,占总股本45.07%[10] 议案情况 -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等议案同意399,414,565股,占比99.7140%通过[13]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同意399,409,365股,占比99.7127%[15] -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议案同意399,007,565股,占比99.6124%通过[21]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案件背景与基本情况 - 案件为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朱为民关于江苏海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的纠纷仲裁案 [1] - 仲裁申请时间为2018年5月,仲裁机构为深圳国际仲裁院 [1] - 朱为民最初请求公司支付第三笔股权转让款1905万元及相关资金占用费、违约金 [1] - 公司随后向仲裁机构提交了反请求申请书 [1] 部分裁决阶段进展 - 2020年10月,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部分裁决:公司需向朱为民支付股权转让款1503.26万元,并驳回了朱为民关于资金占用费的请求及公司的反请求 [2] - 公司于2021年4月申请撤销该裁决,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裁定驳回公司的撤销申请 [2] - 2022年2月,公司申请冻结了被强制执行款项1627.09万元,该保全措施后续已解除 [3] - 2022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均驳回了公司关于撤销裁决及不予执行裁决的复议及申请 [3] 终局裁决结果 - 2025年10月,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终局裁决 [5] - 裁决朱为民向公司赔偿损失共计2516.12万元,具体包括朱暗生案利息损失294.08万元、相关律师费及诉讼费25.13万元、税款损失848.35万元及滞纳金损失1348.55万元 [5] - 公司需补偿朱为民律师费20万元 [5] - 本案本请求仲裁费23.34万元由双方各承担50%,公司需向朱为民支付11.67万元 [5] - 本案反请求仲裁费63.60万元由双方各承担50%,朱为民需向公司支付31.80万元 [5] - 朱为民需向公司支付仲裁员实际开支0.6万元 [5] - 驳回朱为民关于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违约金的仲裁请求 [5] 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1503.26万元 [7] - 如按本次终局裁决履行,预计将增加公司本期利润2452.05万元 [1][7] 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6]
菲达环保(600526) -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2025-10-12 17:15
仲裁情况 - 2018年5月朱为民申请仲裁,请求支付1905万元及费用[2] - 2020年10月部分裁决公司支付1503.26万元[2][3] - 2024年2月公司变更反仲裁请求[4] - 2025年10月仲裁庭裁决朱为民赔偿2516.12万元[6] 财务影响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计提预计负债1503.26万元[8] - 按裁决履行预计增加本期利润2452.05万元[8]
浙江菲达环保仲裁案终局裁决,预计增利2452万
新浪财经· 2025-10-12 17:03
仲裁案件概述 - 案件为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朱为民关于江苏海德股权转让款纠纷的仲裁案 [1] - 仲裁申请于2018年5月提出 历经多轮裁决、申请撤销及复议等程序 [1] - 2025年10月作出终局裁决 [1] 终局裁决结果 - 裁决朱为民向菲达环保赔偿2516.12万元 [1] - 菲达环保补偿朱为民律师费20万元 [1] - 双方按比例承担仲裁费等费用 [1] 财务影响 - 截至2020年底 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1503.26万元 [1] - 如按裁决履行 预计将增加公司本期利润2452.05万元 [1] - 最终财务影响以审计结果为准 [1] 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 截至公告日 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
菲达环保(600526) -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10-09 18:00
股份与注册资本 - 公司对31名激励对象部分或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8] - 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89,703,140股变更为888,702,840股[8] - 公司注册资本将由889,703,140元变更为888,702,840元[8] 制度修订与议案审议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9] - 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全文于2025年9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11] - 会议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6] - 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含多项子议案[6] - 会议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6] 股东与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5] 股东会与董事会决策 - 股东会需审议批准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收购、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事项[22] - 股东会需审议批准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投资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50%的事项[22] - 股东会需审议批准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收购、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1] 委托理财 - 公司拟以不超过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55] - 委托理财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58] - 2025年9月29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委托理财议案[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