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达环保(6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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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达环保: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14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 公司拟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涉及31名激励对象合计1,000,300股未解除限售股票 [8] - 回购原因包括7名激励对象因岗位调动或离职不再具备资格(776,500股),以及2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223,800股) [8] - 回购资金约241.06万元全部来自公司自有资金 [9][10] 回购价格调整机制 -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每股派息0.10元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需同步调整回购价格 [9]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从2.49元/股调整为2.39元/股,预留部分从2.09元/股调整为1.99元/股 [9] - 价格调整公式为P=P0-V(P0为原价,V为每股派息额),且调整后价格须大于1元 [9] 审批程序与法律依据 - 该计划已获浙江省国资委批复同意(浙国资考核〔2023〕23号)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4][5] -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调整议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 [7] - 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操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1][4][10] 激励计划实施时间线 - 2023年6月获国资监管部门批准,7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5] - 首次授予于2023年8月15日完成,向267名激励对象发放2,321万股限制性股票 [6] - 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后续由董事会另行决议 [7]
菲达环保(600526) -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2025-07-21 17:31
股份回购 - 公司拟对31名激励对象的1,000,3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占回购前总股本0.11%[2] - 因激励对象异动和绩效问题合计回购注销1,000,300股限制性股票[8][9][10]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回购价2.39元/股,预留授予1.99元/股[2][11] -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资金约241.06万元,资金为自有资金[11] 股本变动 - 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89,703,140股减至888,702,840股[2]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变动后占比19.93%,无限售占比80.07%[12][13] 利润分配 - 2024年度以总股本889,703,140股为基数,每股派现金红利0.10元,共派88,970,314元[11] 审批情况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16][18] - 律师认为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已获必要批准授权,需履行信息披露手续[19]
菲达环保(600526) -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2025-07-21 17:31
激励计划进展 - 2023年6 - 7月激励计划获董事会、监事会、国资委、股东大会通过[6][8][9] - 2023年8月15日向267名激励对象授予2321万股,价格2.49元/股[10][11] - 2024年6月审议通过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12] - 2025年7月审议通过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股票议案[13] 回购注销情况 -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31人,合计1000300股[17] - 因岗位调动等回购注销776500股,因绩效问题回购注销22380股[16] - 首次授予回购价2.39元/股,预留授予1.99元/股,资金约241.06万元[19] 利润分配 - 2025年5月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派发现金红利88970314元[18]
菲达环保(600526) -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21 17:30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3名监事全出席[1] 决策事项 - 监事会同意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2][3] - 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31名激励对象1000300股限制性股票[4][6]
菲达环保(600526) -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21 17:30
股票回购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调为2.39元/股,预留授予调为1.99元/股[2] - 本次回购已获授未解除限售股1,000,300股,涉及31人,占总股本0.11%[3] - 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从889,703,140股减至888,702,840股[4] 议案表决 - 同意调整回购价格议案票数占参会董事人数100%[2] - 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票数占参会董事人数100%[4]
菲达环保(600526) -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5-07-21 17:16
回购情况 - 2025年7月21日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2] - 31名激励对象的1,000,300股限制性股票将被回购注销[3] - 首次授予回购价2.39元/股,预留授予1.99元/股[3] - 回购资金约241.06万元,来源自有资金[4] - 回购股票占回购前总股本0.11%[4] 股本变化 - 回购注销后总股本将由889,703,140股减至888,702,840股[4] 债权申报 - 债权人可在规定时间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5] - 申报需持凭证,法人和自然人材料不同[5] - 申报方式有现场、邮寄或传真[6] - 申报地点为浙江诸暨望云路88号,期限45天[6]
2025年中国大气污染防治设备行业产量、产业链、竞争格局、代表企业经营现状分析及行业发展趋势研判:政策红利下,行业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图]
产业信息网· 2025-06-04 09:36
行业基本概况 -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用于减少、控制或消除大气污染物排放 旨在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 应用于工业排放、能源生产、交通运输等领域 通过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处理废气中的有害物质[1][2] - 2024年中国大气污染防治设备产量为41.4万套[1][8] - 行业按应用场景分为工业烟气治理装备、VOCs治理装备、机动车尾气治理设备及其他大气污染防治处理设备[2] 市场规模与政策环境 - 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市场规模约为2100亿元[6] - 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达91.24% 连续4年超过90%[6] - 国家发布多项政策支持行业发展 包括《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等[4][6] - 政策目标包括到2027年全国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下降到28微克/立方米以下 到2035年下降到25微克/立方米以下[6] 产业链结构 - 产业链上游包括钢铁、陶瓷、铝、活性炭、高端纤维等原材料 脉冲阀、质量流量计、循环泵、电加热器等核心零部件 以及催化剂、还原剂等环保处理剂[10] - 行业中游为大气污染防治设备生产制造[10] - 行业下游主要应用于石油化工、冶金、电力、制药、建材等领域的气体排放[10] - 钢铁是主要原材料之一 同时也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 2024年中国粗钢产量10.05亿吨 较2023年下降1.7% 钢材产量14.00亿吨 较2023年增长1.1%[12] 行业竞争格局 - 行业竞争较为激烈 呈现"多层级、差异化"特点 市场主体包括大型国企、民营企业及外资企业[14] - 大型国有环保集团资金雄厚、政府资源丰富 主导火电、钢铁、水泥等高排放行业的脱硫脱硝、除尘项目 承接大型EPC工程[14] - 民营企业主要专注VOCs治理、监测设备等细分领域 技术灵活性强 服务中小型企业[14] - 主要企业包括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北京清新环境、龙净环保、菲达环保、奥福环保、凯龙高科、德创环保、盛剑科技、雪浪环境、仕净科技、楚环科技、保丽洁、艾可蓝、聚光科技等[2][14] 代表企业业绩 - 龙净环保2024年除尘器及配套设备及安装营业收入49.66亿元 较2023年增加2.44亿元 脱硫、脱硝工程项目营业收入30.53亿元 较2023年减少13.5亿元[16] - 菲达环保2024年除尘器及其配套设备营业收入17.93亿元 较2023年增加0.88亿元 烟气脱硫设备营业收入5.11亿元 较2023年增加2.83亿元 垃圾焚烧烟气处理设备营业收入0.57亿元 较2023年减少0.61亿元[18] 行业发展趋势 - 行业将向"技术高端化、服务综合化、市场全球化"方向发展[1][20] - 在工业化城镇化继续推进背景下 需进一步挖掘污染物减排空间 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并缩小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环境差距[1][20]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5-30 04:56
权益分派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以总股本889,703,140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8,970,314元(含税)[2][4] - 分配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日期为2025年5月13日[2] - 分派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3] 分配实施办法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未办理的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4]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0.09元[7]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0.09元[7] - 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0.09元[8] - 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税前每股0.10元[8] 个人所得税政策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含1年)暂不扣缴,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6] - 持股1个月以内(含1个月)税负20%,持股1个月至1年(含1年)税负10%[7]
菲达环保(600526) -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5-29 18:30
利润分配方案 -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25年5月13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 - 以总股本889,703,140股为基数,每股派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派88,970,314元(含税)[4] 时间安排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6/6,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6/9[3][6] 不同股东派息情况 - 多种股东按不同税率派息,如持股超1年自然人等每股实发0.10元[9] 咨询方式 - 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电话0575 - 87211326咨询权益分配事项[12]
菲达环保(600526) - 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5-13 19:15
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浙江菲达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菲达环保")的委托,指派黄维敏、马晨悦律师(下称"本 所律师")出席菲达环保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 决结果等重要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下称"《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下称"《自律监管 1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 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