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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60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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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4-05-31 17:08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4-033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 其他股东: | 10,821,605 | 0.28% |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 | --- | --- | --- | --- | --- | | 股东名称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股东身份 回购专户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10,821,605 股 |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1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 | 减持 | 减持期间 | 减持 | 减持价格区 | 减持总金额 | 减持完 | 当前持 股数量 | 当前 持股 | | --- | --- | --- | --- | --- | --- ...
淮河能源: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2024-05-31 17:08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4-034 现金分红总额: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拟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不变,派发 现金红利的总额由 461,829,439.2 元(含税)调整为 466,351,327.8 元 (含税)。 本次调整原因:公司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已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 毕,致使可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为 3,886,261,065 股。公司按照维持每 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 应调整。 施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股份 回购专户中剩余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 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 临 2024-012 号公告)。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 自 2024 年 3 月 ...
淮河能源: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进展公告
2024-05-28 17:44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4-032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 其他股东: 回购专户 10,821,605 0.28%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10,821,605 股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期间实施回购股份计划,共计回购 公司股份 88,545,1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8%,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公司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截至本次出售计划披露前,公司已于 2023 年 7 月 3 日至 2024 年 1 月 2 日、2024 年 2 月 7 日至 2024 年 4 月 9 ...
淮河能源:“煤窝办电”蓄新能,资产注入犹可期
国投证券· 2024-05-27 20:30
报告公司投资评级 - 给予"买入-A"投资评级 [1] 报告的核心观点 公司历史沿革 - 公司前身为芜湖港,两次更名调整为现在的淮河能源 [7] - 公司业务涵盖物流贸易、电力、煤炭、铁路运输 [8][9][10][11] 坚持煤电一体化经营 - 公司采取"大比例交叉持股"煤电联营模式,实现煤电一体化 [14][15][16] - 公司电厂大部分为坑口电厂,煤炭供给有保障,可降低运输成本 [16][17] - 公司度电毛利有望提升,接近同行业水平 [27][28] 资产注入持续 - 控股股东承诺将在建电厂注入上市公司,未来火电增量可期 [34][35][36][37] - 集团内其他电力资产也有注入上市公司的可能 [37][38][39] 分红潜力较大 - 公司未来三年分红比例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41] - 公司现金流充裕,资产开支可控,为后续稳定分红奠定基础 [41]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历史沿革 - 公司前身为芜湖港,两次更名调整为现在的淮河能源 [7] - 公司业务涵盖物流贸易、电力、煤炭、铁路运输 [8][9][10][11] 煤电一体化经营 - 公司采取"大比例交叉持股"煤电联营模式,实现煤电一体化 [14][15][16] - 公司电厂大部分为坑口电厂,煤炭供给有保障,可降低运输成本 [16][17] - 公司度电毛利有望提升,接近同行业水平 [27][28] 资产注入计划 - 控股股东承诺将在建电厂注入上市公司,未来火电增量可期 [34][35][36][37] - 集团内其他电力资产也有注入上市公司的可能 [37][38][39] 分红政策 - 公司未来三年分红比例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41] - 公司现金流充裕,资产开支可控,为后续稳定分红奠定基础 [41]
淮河能源: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
2024-05-06 17:47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4-031 2024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 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 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的约定,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出售 公司剩余回购股份。出售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 | 其他股东: | 10,821,605 | 0.28% |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 | --- | --- | --- | --- | --- | | 股东名称 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股东身份 回购专户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10,821,605 股 |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期间实施回购股份计划,共计回 购公司股份 88,545,1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8%,本次回购股份用于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截至本次出售计划披露 ...
淮河能源: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通讯方式)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06 17:47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4-030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通讯方式)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 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 8 人。会议由周涛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刊登的《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 购股份计划的公告》(临 2024-031 号)。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 特此公告。 ...
淮河能源: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5 18:49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4-029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二楼二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以电 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 5 人,公司董事会秘 书马进华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施夕友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 如下审核意见: 1、一季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 项规定; 2、一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 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 ...
淮河能源: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5 18:49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4-028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二楼二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以电子 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 8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周涛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
淮河能源(600575)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5 18:49
财务表现 - 2024年第一季度,淮河能源营业收入达到73.15亿元,同比增长20.27%[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亿元,同比增长67.68%[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82亿元,同比增长141.71%[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53亿元[4]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8元,同比增长60%[4] - 稀释每股收益为0.08元,同比增长60%[5] - 总资产达到243.89亿元,同比增长3.76%[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13.10亿元,同比增长3.75%[5] - 净利润为3.39亿人民币,较去年同期增长80.9%[25] 股东情况 - 公司前10名股东中,崔云川持有25,787,544股,持股比例为0.664%;陈玉才持有9,908,400股,持股比例为0.255%;廖红静持有9,082,788股,持股比例为0.234%[12] - 公司已实际回购股份88,545,1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13] - 公司累计减持已回购股份77,723,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0%[13] 资产状况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报显示,流动资产总额为7,335,101,794.23元,较上一季度增长了15.3%[21]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报显示,固定资产总额为9,849,514,312.71元,较上一季度略有下降[22]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报显示,非流动资产总额为17,053,900,561.38元,较上一季度略有下降[22]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流动资产合计达2,132,318,726.05元,较上年同期2,009,336,403.85元有所增加[29]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非流动资产合计为9,517,025,162.58元,较上年同期9,536,009,328.13元略有下降[29] 现金流量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0,946,880.79元[32]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1,047,667.96元[33]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4,169,145.27元[33]
淮河能源: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25 18:49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邮编:10000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4]A0147 号 致: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业办法》")及贵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 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 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 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 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