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600575)
搜索文档
淮河能源(600575)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9 19:40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任期三年[4] - 有六种情形之一不得担任[5] - 出现四种情形之一一个月内解聘[6] 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7] 证券事务代表设置 - 设专职,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1] 培训要求 - 被推荐人员应参加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13] - 董秘和代表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13] - 被上交所通报批评应参加最近一期后续培训[13] 惩戒措施 - 违反制度情节严重,上交所可给予通报批评等惩戒[15] - 公开谴责和认定不适合担任可一并实施[15]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未尽或相悖之处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17] - 法律修改时董事会及时修订并提交审议[17]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7]
淮河能源(600575)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9:40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1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 8 月 29 日 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三章 股份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七章 公司党组织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
淮河能源(600575)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2025-08-29 19:40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 事务代表以及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规定的董事会办公室联络员等,以 下统称为高级管理人员培训。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的目的是使相关人员全面了解证券市场规范运 作基本要求、最新政策法规以及完整法规框架;了解资本市场发展的现状、问题 与趋势,强化风险意识、自律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了解公司治理的基本原理与 原则,树立科学管理、监督公司的理念,明确其权利、义务与责任;提升职业操 守和业务水平,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二章 培训周期、内容及要求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2025 年 8 月 29 日 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尽责能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章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培训。 培训周期:初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淮河能源(600575)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9 19:40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29日 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吸引 优秀人才,提高人力资本效率,增强员工满意程度,提高企业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和建议。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担任董事长、董事职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 聘任的总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章程》,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 自独立董事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六条 提 ...
淮河能源(600575)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9 19:39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 行类第 7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 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 ...
淮河能源(600575)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9 19:3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淮河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 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 (一)年度财务报告及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重大遗漏,足以 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 (三)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 ...
淮河能源(600575)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9 19:39
人员任职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6] 总经理职责 -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7] - 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7] - 总经理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7] - 总经理制订公司具体规章,决定职工聘用和解聘[7] - 总经理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费用支出[7] - 总经理在规定或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关联交易、贷款事项[7] - 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固定资产相关事项[8] - 总经理应维护公司法人财产权,确保资产保值增值[9]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例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23] - 总经理办公会应有半数以上应出席人员方可举行[22] -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其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22] 决策授权 - 授权经理层以总经理办公会形式行使经营决策权的标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以下且绝对金额低于5000万元[26] - 授权经理层以总经理办公会形式行使经营决策权的标准: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下且绝对金额低于5000万元[26] - 授权经理层以总经理办公会形式行使经营决策权的标准: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以下且绝对金额低于200万元[26] - 授权经理层以总经理办公会形式行使经营决策权的标准: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以下且绝对金额低于5000万元[26] - 授权经理层以总经理办公会形式行使经营决策权的标准: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以下且绝对金额低于200万元[26] 绩效与报酬 - 公司建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绩效评价指标包括营业额、利润总额、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28][29] - 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实行年薪制,年薪制实施办法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定[30]
淮河能源(600575)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08-29 19:39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 29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 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资产 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持有其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 100%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是指母公司直接持有其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子公 司,或虽然不足 50%,但可以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或者能通过协议或其 他安排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 项监督管理,对 ...
淮河能源(600575)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025-08-29 19:39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9 日 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可以暂缓披露的信息"是指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 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拟披露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可以豁免披露的信息"指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 情形,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 ...
淮河能源(600575)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9 19:39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 工作对象与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6]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6] 工作渠道与方式 - 通过官网、新媒体等多渠道开展工作[5] - 设立联系电话等并专人负责[7] - 官网开设专栏收集答复诉求[7] - 可安排现场参观等并形成记录[7][8] - 特定情形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0] - 年报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1] 职责与人员 - 董秘组织协调主要职责[12] - 董办负责日常事务[13] - 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13] - 人员需具备特定素质技能[13] - 可定期开展系统性培训[14] 档案管理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14] - 活动记录记入档案[16] - 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6]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18] - 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