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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位科技(600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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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位科技(600589) -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9 19:07
会议情况 -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5名董事全到[1]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3] - 审议通过多项制度修订及《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5][9]
大位科技(600589) - 股东会网络投票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8:36
制度时间 - 制度于2025年8月修订[1] - 制度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0] 投票时间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9] - 股票名义持有人征集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时间为股东会投票起始日前一交易日9:15-15:00[10] - 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上交所交易时段[12] - 上交所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 - 15:00[12] - 证券公司、证金公司通过信息公司融资融券和转融通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 - 15:00[14]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应单独统计并披露[18] -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需按规定编制召开股东会通知公告并载明相关信息[8] - 出现特定情形股东会召集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提交公告并补充披露信息[9] - 公司在股东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向信息公司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数据[9] - 制度与其他规定冲突时适用相关法律等规定[2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20]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
大位科技(60058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8:36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公司及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9] 募集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6个月内实施[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困难的,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2]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4]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在原定期限完成并拟延期,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26]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4]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6]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6] 银行合作与协议 - 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人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日起两周内签新协议并披露[10] 信息披露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15]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8]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5]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5]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提交上交所[25] - 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26] 定义说明 -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30]
大位科技(600589) - 规范运作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8:36
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交易(非担保、资助)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告知证券部提交董事会审议及披露[10] - 交易(非担保、资助)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告知证券部提交董事会审议及披露[10] - 交易(非担保、资助)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告知证券部提交董事会审议及披露[10] - 交易(非担保、资助)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告知证券部提交董事会审议及披露[10] - 交易(非担保、资助)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告知证券部提交董事会审议及披露[10] - 交易(非担保、资助)标的相关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告知证券部提交董事会审议及披露[10] - 交易(非担保、资助)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告知证券部提交董事会审议及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交易(非担保、资助)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告知证券部提交董事会审议及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交易(非担保、资助)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告知证券部提交董事会审议及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购买/出售资产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除审计或评估外,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委托理财与对外投资 - 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委托理财以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告知证券部履行审议及披露手续,财务部年初预计全年额度并报备[20] - 对外投资产品展期视为新交易,告知证券部重新履行审批及披露手续[20]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对外担保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情形,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9][30] - 股东会审议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告知证券部披露担保事项[30] 关联交易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非担保)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告知证券部履行手续并披露[36] - 与关联法人交易(非担保)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告知证券部履行手续并披露[36]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告知证券部履行手续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告知证券部履行手续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8] 合同与资金 - 一次性签署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告知证券部披露[42]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49] 备案与汇报 - 财务部及投资部定期汇总对外投资新设立子公司/增资台账报证券部备案[18] - 财务部每月定期汇总委托理财等其他投资情况台账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台账报证券部备案[20][27] - 财务部门每月末汇总全集团关联人及关联交易台账报证券部备案[39] - 财务部按季度汇总募集资金台账及银行流水报证券部备案[50] - 事后及时汇报事项自事项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判断是否披露[5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汇报[5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汇报[57]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该资产的30%需汇报[58] 其他事项 - 租入/租出资产等“交易”事宜达相应标准告知证券部提交审议及披露,交易对手方为关联方按特定标准计算[32] - 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无对价支付且无义务的交易,免提交股东会审议但需信息披露[32] - 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发生立即告知证券部[44] - 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资金便利,发生立即告知证券部[45]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47] - 董事等任命或变更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子公司董监高需事前告知[51] - 与相关人员共同投资子公司及股权变动需提前告知[52] - 聘任、解聘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事前告知[54] - 单笔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或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59]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60] - 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事项及时上报证券部[60]
大位科技(600589)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8:36
子公司管理 - 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控股子公司持股超50%或有实质控制权[6] - 子公司董事等由总经理提名,董事长审批,人力办理委派备案[10] -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母公司总经理提名审核,不得违规更换[14] 财务要求 - 子公司及时报送报表等资料,报表需签字盖章并接受审计[17] - 子公司统一开户备案,不得隐瞒收入设账外账等[20] - 子公司对外借款、担保需经公司批准履行手续[16][25] 信息披露 - 5%以上股份股东和关联人承担信息报告义务[24] - 各公司信息发生当月末3工作日报证券部备案[24] - 重大事件部门半小时通报董秘,总经理为披露责任人[24][25]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28] - 审计部设计程序,采用报送与就地审计结合方法[28] - 审计报告及时清晰,送达并汇报结果,文档整理归档[2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实施[32]
大位科技(60058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8:3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选聘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审议,提交董事会,由股东会决定[6]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9] 选聘资格与要求 - 选聘的事务所近3年不应因执业质量多次受罚或多项目被立案调查[8]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2] 人员与聘期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公司与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3] 审计与披露要求 - 要求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审计并出具报告[14] - 在年报中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4] 改聘与评估 - 事务所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应改聘[16] - 每年按要求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报告[15] 时间安排 - 合理安排新聘或续聘时间[17] - 更换事务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9] 资料保存与监督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9] - 审计委员会关注连续两年或多次变更情形[19] - 监督检查选聘情况并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违规处理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及时报告董事会并处理责任人[20] - 情节严重的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不得再被选聘[20]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2]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2]
大位科技(600589)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8:36
董事选举制度 - 特定情况股东会选举董事应采取累积投票制[5] - 董事会及特定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9] - 股东提名须十日前书面提交意图及简历[9] 投票权计算 - 选举独立董事投票权数按规则计算[13] - 选举非独立董事投票权数按规则计算[13]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排序且超半数当选[15] - 当选人数不足按不同情况处理[15][16] - 相同票数情况按规则处理[16] 特殊情况解决 - 制度未列情况协商或按多数意见办理[18]
大位科技(60058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8:36
高级管理人员规定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10] - 忠实义务在辞职或任期结束后12个月内有效[10] - 兼任高管的董事人数不超董事总数1/2[9]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者不得担任高管[8] - 近36个月被交易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高管[8]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总经理可审批[12] 总经理办公会议 -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可随时开临时会议[19] - 决定召开应至少提前1天发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9]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管期不少于十年[21] - 总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主持讨论重大事项[19] - 会议可表决,总经理参考结果最终决策[19] 人员管理 - 经理人员任期内调离等需进行离任审计[23] - 因经营不善连续2年亏损且亏损额增加,相关人员3年内不得担任相应职务[23] 职责分工 - 财务负责人负责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定期报告并保证真实性[20] - 副总经理等协助总经理分管工作并向其负责[24] 细则说明 -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生效[26]
大位科技(60058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8:36
制度修订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修订[2]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含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5][6] 工作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等[8] 沟通内容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多方面[8] 工作方式 - 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9] 官网专栏 - 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诉求[10] 说明会规定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含业绩、现金分红等说明会[12] - 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终止重组等情形应召开说明会[13]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3] 参与人员 -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人员包括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14] 静默期规定 - 监管规定静默期原则上不进行投资者现场调研等活动[17] 接待要求 - 接待投资者等涉及公司事项应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原则上其应陪同接待[24] - 与调研机构直接沟通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5] - 接待投资者等提供股价敏感资料须拒绝回答,错误报道要求更正[19] - 调研结束要求调研机构在文件发布前知会公司,有错漏应改正[20] 互动平台管理 - 主动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信息,指派专人回复投资者咨询等[24] - 可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举行“上证e访谈”进行互动沟通[24] - 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有错漏及时更正[25]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证券部为专职部门[29] 工作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多项职责[29] 人员培训 - 证券部可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系统性培训[31] 档案管理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31] 股东权利支持 - 积极支持配合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等活动[31] 投诉处理 - 切实履行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32]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等规定执行[34] - 制度若与相关规定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34] 制度解释与生效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4]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
大位科技(600589)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8:36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7] 特定对象 - 包括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7] 接待原则与部门 -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六项原则[9] - 证券部为特定对象来访接待专职部门[12] 资料保存与时间限制 - 承诺书及信息登记表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尽量回绝特定对象来访[17] 预约信息 - 周一至周五9:00 - 12:00、13:30 - 18:00电话联系证券部,电话010 - 81377510[22] - 预约邮箱为600589@daweiidc.com[22] - 联系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道霄云路33大厦B座13层[22] 制度生效与接待时间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 现场接待时间为工作日9:00 - 11:00、14:30 - 16:00[24] 来访要求 - 预约者需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24] - 以公司或机构名义调研需提供书面授权文件并事先签署《承诺书》[24] 来访人员类型 - 包括投资者、证券机构、新闻媒体、其他[25] 承诺事项 - 不故意打探、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其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产品[28] - 研究报告等文件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涉及盈利和股价预测需注明资料来源,对外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28] - 违反承诺愿意承担一切损失[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