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佰制药(600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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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佰制药(600594) -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7:33
子公司持股比例 - 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2] - 绝对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超50%但低于100%[2] - 相对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超30%(含)但低于50%(含)[3] 子公司述职与报表提交 - 子公司董监高每季度、半年度结束后10日内进行季度、半年度述职[16] - 子公司董监高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年度述职[16] - 子公司每月向母公司递交月度财务报表,每季度递交季度财务报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递交年度报告及下一年度预算报告[19] - 子公司在股东会、董事会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及记录提交母公司董事会秘书[24] - 子公司在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母公司董事会提交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总结[24] - 子公司在建工程和对外投资项目投运后,在会计期间结束后十天内书面报告达产达效情况[25] 审计与制度 - 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审计内容包括经济效益、工程项目等审计[22] - 子公司应贯彻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18] - 子公司会计报表接受母公司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9] -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等制度适用于子公司[19] 信息披露与制度生效 - 子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负责向母公司董事会秘书汇报[25] - 本制度自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2025年10月)起生效实施[29]
益佰制药(600594) -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7:33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1] 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与年报披露有关人员,如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等[3] 责任情形 - 违规致年报披露差错应追究责任,恶劣情形从重,主动纠错从轻[3][4][7] 责任形式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致损失应赔偿[8][9] 制度执行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董事会解释修订并自审议通过施行[11]
益佰制药(600594) -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7:32
内部控制办法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修订内部控制评价办法[1] 评价原则与内容 -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六项原则[3] - 内部控制评价内容围绕多要素[7] 评价类型与时间要求 - 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年度和日常评价[12] - 年度评价在特定时间完成[12] - 评价报告应于基准日后4个月内披露[27] 职责分工 -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设计、运行和评价[12] - 审计委员会指导评价工作并提交报告[12] - 内审部门组织实施评价工作[12] - 各部门经理是缺陷整改负责人[22] 评价程序与缺陷分类 -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包括多环节[14] - 内部控制缺陷按成因分为两类[16] 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有缺陷标准[17] - 财务报告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有缺陷标准[17] - 非财务报告实际损失总额有缺陷定量标准[21] 报告内容与认定整改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包括9项内容[26] - 重大、重要缺陷由董事会认定[20] - 各单位整改缺陷,内审部门协调[22] - 内审部门编制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4] 办法生效 - 办法由董事会修订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9][30]
益佰制药(600594) -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7:32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1] 制度适用与保密义务 - 制度适用于特定期间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 信息报送管理 - 拒绝无依据统计报表报送要求,按法规报送时登记内幕知情人[3] 信息保密要求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未公开信息,违规需担责[4] 制度实施与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负责解释和修订[4]
益佰制药(600594) -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7:32
内幕信息定义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等未公开且影响股价的信息[4] 内幕信息知情人定义 - 内幕信息知情人指公开前能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6] 内幕信息保密义务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 - 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谋利及买卖公司证券等[16] - 定期报告公告前,相关知情人员不得泄露和传播报告及数据[16] 档案与备忘录管理 -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9]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时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0] - 公司应按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及时记录相关信息[8]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包含姓名、知悉时间等信息[10]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需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档案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2]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档案和备忘录[10]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保存至少10年[13] 责任与登记报送 - 董事会应登记和报送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8]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公司应核实并追责,2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情况及处理结果[13] - 违反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公司将视情节处分责任人并追究责任[17] - 非公司内部信息知情人违反制度,公司将视情节处理并可提请处罚[18] 其他要求 - 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知情人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16] -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合理理由要求提供未公开信息,董事会应拒绝[16] - 控股股东等筹划重大事项,启动前要做好保密方案并签保密协议[17]
益佰制药(600594) -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7:32
内部控制制度修订 -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于2025年10月修订[1] 内部控制目标与原则 - 内部控制目标包括合规、提效、保财、保真、促战略[3] - 内部控制遵循全面、重要、制衡、适应、成本效益原则[4][5] 内部控制要素与范围 - 内部控制要素含内部环境、风险评估等五项[8] - 内部控制涵盖经营各环节及相关管理制度[10] 子公司与关联交易控制 - 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及重要活动控制[11] -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18] - 金额超30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应聘请中介审计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募集资金监督 - 内部审计部门跟踪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28]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9] 内控检查与披露 - 公司应对内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39] - 董事会应披露年度内控自我评估报告及会计师核实评价意见[62] 资料保存与生效 - 内部审计部门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65]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4]
益佰制药(600594) -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7:32
审计工作规程 - 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发挥监督作用[2] - 审计工作时间由审计委员会等与事务所协商确定[2] 审计流程要点 - 审计委员会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后审阅报表并加强沟通[2] - 督促事务所按时提交报告并记录督促情况[2]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 - 续聘或改聘事务所需评价并提交审议[3] 审计记录与保密 - 审计委员会沟通等情况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4] - 成员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4]
益佰制药(600594) -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7:32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事等多类人员,5%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当日报告[7,8] - 负有报告、提交资料及保密义务[6,9] 重大事项范围 - 涵盖经营、常规、关联交易等多方面[12,14,18] - 常规交易特定指标超10%且达一定金额需报告[16]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万或300万且占比0.5%以上需报告[19] 制度相关 - 2025年10月修订,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1,4] - 目的是保证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规范运作[3] 报告流程 - 当日通告并报送书面文件,报告进展[21]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报告、提预案等[21] 责任与生效 - 未及时上报或违规追究责任并处分[23,25]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9]
益佰制药(600594) -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7:32
董事会秘书聘任 - 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5] - 任职需专业知识、经验及资格证书[6] - 特定受罚人士不得担任[6] 董事会秘书管理 - 出现规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7]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月内完成聘任[8] 职责与协助人员 - 负责信息披露等事务[10] - 协助加强治理机制建设[13]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1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6]
益佰制药(600594) -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7:32
制度规范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工作[2]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 沟通交流 - 公司通过多渠道与投资者沟通交流[4]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并及时公告变更[4] 诉求处理 - 公司承担投资者诉求处理首要责任并及时答复[7] 股东会安排 - 股东会为股东参与提供便利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9] 说明会召开 - 公司按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做好安排[13]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4] 现场参观 -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并避免其获取内幕信息[17] - 公司应安排投资者到公司或项目地现场参观[24] 调研管理 - 公司接受调研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建立核实程序[18] 互动平台 - 公司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指派专人回复咨询[20] - 公司可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定期举行“上证e访谈”[21] 信息披露 - 公司指定上交所网站和符合条件报纸为信息披露媒体[26] 组织架构 - 投资者关系管理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接受监管[29] - 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30] - 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工作机构为董事会办公室[30] 其他规定 - 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设置交流渠道[31]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34] - 违反制度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处罚[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