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6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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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600726)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10-29 19:30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阅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监督整改情况[3] - 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安排[5] - 年审前后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签字确认[6][7] 审计流程及决策 - 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表决,提交董事会审核及相关决议[8] - 原则上年报审计期间不改聘,改聘需多流程决议[4][5] - 续聘或改聘需全面评价并提交审议[5][11] 信息记录与保密 - 沟通等情况书面记录并签字,向证监局报告[12] - 编制和审议年报时相关人员保密,委员不买卖股票[13][14] 规程废止 - 2009年2月印发的年报工作规程废止[7]
华电能源(600726)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9 19:30
制度概况 - 目的是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年报披露质量[2] - 适用范围含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3] - 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2] 责任处理 - 六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4] - 四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4] - 四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处理[5] 实施相关 - 证券法务部收集资料并提方案报董事会批准[3] - 追究责任形式有责令改正等[7] - 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定[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010年4月旧制度废止[9]
华电能源(600726)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19:30
提名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提名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提名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开一次,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可提议临时会议[13] - 召开前3日通知委员并提供资料[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半数通过有效[13] 议事规则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024年12月相关规则废止[16]
华电能源(600726)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9 19:30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影响股票交易价格[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股权变化大,影响股票交易价格[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影响公司债券交易价格[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影响公司债券交易价格[6]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影响公司债券交易价格[6]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上海证券交易所[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配合登记备案[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4]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在特定时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16] - 公司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部门[17] - 2022年10月印发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废止[22] 登记备案流程 -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需知情人填登记表并报告至董事会秘书[13] - 董事会秘书需向董事长报告并核实登记表内容[13] - 公司应按规定向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交所报备内幕信息[13] 其他 - 公司股票代码为600726、900937[25][28] - 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定期自查并追究责任[17]
华电能源(600726)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2025-10-29 19:30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 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 法规及《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 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 的;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 ...
华电能源(600726)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9 19:30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超投资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对项目重新论证[9]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六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1]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1]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2] 协议与账户管理 - 募集资金到账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5] - 银行三次未配合,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项目处理 - 项目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9]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免程序[17]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免程序[18] - 全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股东会审议通过[18] 审议与披露 - 置换自筹资金等事项董事会审议,部分需股东会审议[10]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披露项目重新论证情况[10] - 拟变更或转让置换项目,董事会审议后公告多项内容[16][17]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2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3]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进展,编制披露专项报告[19][22][27] - 年度审计聘请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披露[20][2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交上交所[23]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核查和鉴证结论意见[24] - 公司配合督导审计,提供资料[2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督促整改未履行协议情况并报上交所[24]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事务所,公司配合承担费用[24]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及时公告,违规公告情况措施[24] - 制度“以上”等含本数,“多于”等不含[26]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2022年10月制度废止[26] - 制度未尽依法律法规执行,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26]
华电能源(600726)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29 19:30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相关人员和机构[4] 信息披露要求 - 及时公平披露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5] - 公开披露信息需在指定报纸和网站且不得先于指定渠道[8] 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完成编制[11]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度结束2个月内完成编制[11]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编制[11] - 变更披露时间需提前至少5个交易日申请[12] - 董事、高管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3] - 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14] 重大事件披露 - 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等属重大事件[15][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应披露[15] - 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重大事件[18] 报告编制流程 - 定期报告由证券法务部提计划,各部门供资料,多环节审核后报送披露[20][21] - 临时报告由各部门报送信息,合规审核、审议批准后报送披露[21][22] 报告与信息传递 - 经营层和分、子公司向董事会等报告,同时报董事会秘书[2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职责 - 多类主体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遵守规定[24][25] - 董事会秘书协调实施制度,组织披露定期报告等[25][32] 财务信息披露 - 披露前执行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制度[27] 信息披露流程 - 经起草、审核、报送交易所、公告、归档、备案等程序[32] - 互联网发布信息需相关负责人同意,董事会秘书签发[32] 保密与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知晓人负有保密责任[34] - 失职违规致使失误或损失应追究责任[34] 制度更新 - 2024年12月印发的旧制度废止[36]
华电能源(600726)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25-10-29 19:3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特定股东及关联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者不得担任[7]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连续任职不超六年[8][10]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委员会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必要时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资料保存与披露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职权行使规则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17] - 部分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履职协助与保障 - 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秘书协助履职[25]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5] - 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25]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5] 其他规定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因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 行使职权相关人员应配合,否则可报告[26]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7]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8] - 2024年4月印发的《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废止[29]
华电能源(600726)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9 19:30
董事补选与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辞任60日内完成补选[4] - 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5]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董事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2]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事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 [12] - 董事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2] 其他规定 - 股东会解除董事职务需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 - 董事离职2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6] - 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8] - 离职董事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申请复核[14]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6]
华电能源(600726)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10-29 19:30
会议通知与召开 - 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同意可不受此限[3] - 过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召开,公司应配合[4]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 会议召集与主持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推举代表主持[4] 会议决策与记录 - 关联交易等经独董会议讨论,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行使职权前经会议讨论,全体过半数同意[5] - 会议应制作记录,独立董事签字确认[5] 公司保障与保密 - 公司保障会议召开,提供条件、人员支持并承担费用[6]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024年4月印发的制度废止[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