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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能源(60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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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能源(60075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2025-12-09 20:17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于2025年12月9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1]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编制并公开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编制并公开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编制并公开披露[10]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上交所书面申请[10]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报告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10]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3]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若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3] 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3] 报告报送与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后,及时向上交所报送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等文件[14]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若业绩提前泄漏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5]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报送定期报告时需向上交所提交相关专项说明等文件[15] - 公司应认真对待上交所对定期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及时回复问询并按要求解释说明,必要时公告更正或补充内容[16] 可转债报告内容 -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包括转股价格调整等内容[16] 临时报告 - 公司除定期报告外的其他公告为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等多种情况[18]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任一时点最先发生时,及时披露可能影响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重大事项[19] 交易与担保披露 - 交易达到标准需披露,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22] - 达到披露标准的担保,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等情况需披露[23] 诉讼仲裁披露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需披露[24] 公告内容要求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含出席股东人数、所持股份及占比等内容[22] - 董事会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通知、召开时间等内容[22] - 交易披露需包含交易概述、对方情况、标的情况等内容[23] - 担保事项披露还需包含截止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及占比[24] 业绩预告与盈利预测更正 - 公司预计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差异较大时应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26] - 公司预计业绩与已披露盈利预测有重大差异时应及时披露盈利预测更正公告[26] 方案实施与异动公告 - 公司应于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方案实施公告[27] - 股票交易被认定为异常波动,公司应于下一交易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计算从公告日重新开始[28] 传闻澄清与文件处理 - 公共传媒传闻影响公司股价时,董事会应调查核实并发布澄清公告[29][30]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应立即报送并及时处理回复[30] 报告义务人员与流程 - 公司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含董事、高管、5%以上股份股东等[32] - 公司董事和高管事项变化应在五日内提交最新资料[33] -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并指定联络人[34] - 公司证券部、财务部、供应和销售部按职责配合对外披露信息[34] - 公司信息报告披露需经各部门负责人报告、证券部审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长审查、上交所审核后公告[36] 信息发布与更正 - 定期报告和部分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和股票停牌复牌申请需董事长审核签发后披露[36] - 在公司内部和集团局域网发布信息需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并由董事会秘书签发[37] - 公司发现已发布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38] 豁免与暂缓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等情况可依法豁免或暂缓披露[38] 责任人制度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管理和执行直接责任人,负责多项信息披露事务[40] - 董事和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董事会定期自查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42]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成员对信息披露误导或遗漏承担责任[42] 会议通知与说明 - 董事会等会议涉及信息披露内容应提前通知董事会秘书,重大事项确定后应向董事会提供说明[43] - 审计委员会成员对信息披露负有责任,对外披露特定事项需提前十五天通知董事会[43] 特定股东披露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大股东特定情况需通报披露[45][46] 文件保存与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不少于10年[48] - 信息披露违规处理结果需在五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备案[47]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组织协调[53]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53] 内部控制与审计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51]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5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多项审计及风险分析工作[52] 信息沟通原则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应遵循公平信息披露原则[53] 信息文本与媒体 - 信息披露文件采用中文文本,同时用外文文本需注意[55] - 公司公开披露信息需在上交所网站和指定媒体以公告形式进行,其他媒体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媒体[56] 信息披露保障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与信息披露相关媒体签订合同并按时支付费用[56] - 公司应配备先进办公设备和软硬件满足信息披露工作需要[56] -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通报相关内容给特定股东[56] 办法解释与生效 -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办理[58]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解释[58] -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8]
辽宁能源(600758) - 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2025-12-09 20:17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12月9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1] 接待安排 - 接待工作第一负责人为董事长,主办人为董事会秘书[7] - 特定对象来访可电话(024 - 86131586)、邮件(hongyang600758@126.com)预约[19]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时间为工作日9:00 - 11:00,13:30 - 16:00[19] 接待规则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重大信息或事项公告前应暂缓现场接待[10] - 业绩说明会等会议可网上直播,需提前公告活动信息[10] - 特定对象来访需沟通、填写预约登记表并签署承诺书,公司审核[11] - 现场接待由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需确认来访人员身份并保存相关文件[11] - 特定对象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文件发布前需知会公司,有问题应改正[12] 信息披露 - 再融资活动要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13] - 重大事项未披露前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对方签署保密协议[13] - 接待工作发布应披露的重大信息需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正式披露[14] 责任与执行 - 公司接待及非授权人员违反制度致重大损害需担责[15]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制度应担责[16]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8] 证券信息 - 证券代码为600758,证券简称为红阳能源[23] 保密协议 - 保密协议双方承诺不向第三方泄漏重大事项[25] - 保密协议中乙方不得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甲方证券[25]
辽宁能源(600758)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12-09 20: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设三名,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连续2次未亲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代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0]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20] 独立董事职责与权限 - 薪酬、审计、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3]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独立董事报告与工作时间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在发通知时披露[14][1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7] 资料保存与津贴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公司及本人对资料至少保存5年[18]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18] 制度生效与定义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1] - “以上”“超过”“高于”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1]
辽宁能源(60075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9 20:17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 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5 ...
辽宁能源(60075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9 20:17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组成人员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产生的提名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拟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职务的人员,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管人员,外派高管是指由公司推 荐,派往董事会认为重要的控股或参股企业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的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
辽宁能源(60075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09 20:17
募集资金支取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9]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0] 现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内部决议授权且不超12个月[11] 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2]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可免特定程序[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可免特定程序[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7] 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9] 报告披露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3]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披露年报时提交上交所并披露[23]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配合承担费用[23]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违规需公告情况及措施[24] 核查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 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核查和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4]
辽宁能源(600758) - 辽宁能源公司章程
2025-12-09 20:17
股本信息 - 1996年10月29日上市,总股本变更为7988万股[4] - 1997年5月13日总股本变更为15976万股[4] - 2010年4月16日总股本变更为207681760股[4] - 2015年9月18日总股本变更为1340879312股[4] - 2016年10月18日总股本为1332962077股[4] - 2017年1月11日总股本变更为1331408935股[6] - 2019年1月10日总股本变更为1322017394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22017394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322017394股[6][12] 股东权益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2]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公司应15日内书面答复[2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有权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高提起诉讼,30日内未处理可自行起诉[26]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特定情况除外[1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董事人数不足6名等6种情形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0][41][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45]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4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4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48] - 股东会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2/3以上通过[5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可视需要设副董事长1至2人[85] - 董事会决定单笔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贷款事项[8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89]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一般为会议召开5日以前,紧急情况可随时口头通知[89]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9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6]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17]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8]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该年度盈利、审计报告标准无保留意见、无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特定情况除外)[118] - 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中期分配[119]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在利润分配时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被占用资金[119] 其他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纪委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67]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2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34]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9]
辽宁能源(60075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09 20:17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和本制度所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 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的 事项。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公司和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 ...
辽宁能源(600758) - 辽宁能源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细则的公告
2025-12-09 20:17
公司章程修订 - 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1] - 统一“股东大会”表述为“股东会”,调整职责表述、增减章节等[3] - 修订公司章程第一条维护相关方合法权益[9] - 修订公司章程第八条规定法定代表人辞任及确定新代表人时间[9] - 新增对法定代表人职权限制及责任承担相关内容[9] 股份相关 - 面额股每股面值1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322,017,394股,均为普通股[10]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1] - 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等规定[12]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14]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16] 资金管理 - 完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防止资金占用[19] - 加强货币资金和子公司资金统一管理[19] - 建立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20]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23] - 审议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重大关联交易[2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5] - 特定情况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5]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6]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1] - 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41]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1/2[4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44] - 董事会决定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贷款事项[4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48]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5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53] 利润分配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59] -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1] - 公司应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62] 公司合并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64]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通知债权人并公告[65] 清算相关 - 公司因特定情况解散,清算义务人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67] - 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68]
辽宁能源(600758) - 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09 20:17
第二条 本公司应当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原则的基础上, 通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的合法程序,确定是否对外提供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对外担保事项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会批准、授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合同、协议或其他相关法 律文件。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不得违背公司意志,要求或强制公司对外提 供担保。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按时履行偿债责任时,由公司按照担保约定 承担相应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公司提供担保的种类仅 限于境内银行的流动资金借款或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及商业承兑汇票。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所属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 担保总额与公司所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月**日 2025 年第**次临时会议股东大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防止担保风险的发生,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 侵害,根据《中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