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能源(60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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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能源(60075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9 20:17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担任[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4] 战略委员会职责 - 研究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等多项内容[6] 前期准备与会议安排 - 公司资本运营或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前期准备工作[9] - 不定期开会,提前三天通知委员,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工作细则实行 - 2025年12月9日修订,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1][14]
辽宁能源(600758) - 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2025-12-09 20:17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12月9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1] 接待安排 - 接待工作第一负责人为董事长,主办人为董事会秘书[7] - 特定对象来访可电话(024 - 86131586)、邮件(hongyang600758@126.com)预约[19]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时间为工作日9:00 - 11:00,13:30 - 16:00[19] 接待规则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重大信息或事项公告前应暂缓现场接待[10] - 业绩说明会等会议可网上直播,需提前公告活动信息[10] - 特定对象来访需沟通、填写预约登记表并签署承诺书,公司审核[11] - 现场接待由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需确认来访人员身份并保存相关文件[11] - 特定对象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文件发布前需知会公司,有问题应改正[12] 信息披露 - 再融资活动要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13] - 重大事项未披露前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对方签署保密协议[13] - 接待工作发布应披露的重大信息需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正式披露[14] 责任与执行 - 公司接待及非授权人员违反制度致重大损害需担责[15]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制度应担责[16]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8] 证券信息 - 证券代码为600758,证券简称为红阳能源[23] 保密协议 - 保密协议双方承诺不向第三方泄漏重大事项[25] - 保密协议中乙方不得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甲方证券[25]
辽宁能源(600758)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12-09 20: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设三名,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连续2次未亲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代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0]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20] 独立董事职责与权限 - 薪酬、审计、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3]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独立董事报告与工作时间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在发通知时披露[14][1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7] 资料保存与津贴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公司及本人对资料至少保存5年[18]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18] 制度生效与定义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1] - “以上”“超过”“高于”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1]
辽宁能源(60075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9 20:17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 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5 ...
辽宁能源(60075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9 20:17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组成人员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产生的提名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拟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职务的人员,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管人员,外派高管是指由公司推 荐,派往董事会认为重要的控股或参股企业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的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
辽宁能源(60075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09 20:17
募集资金支取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9]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0] 现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内部决议授权且不超12个月[11] 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2]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可免特定程序[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可免特定程序[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7] 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9] 报告披露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3]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披露年报时提交上交所并披露[23]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配合承担费用[23]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违规需公告情况及措施[24] 核查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 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核查和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4]
辽宁能源(600758) - 辽宁能源公司章程
2025-12-09 20:17
股本信息 - 1996年10月29日上市,总股本变更为7988万股[4] - 1997年5月13日总股本变更为15976万股[4] - 2010年4月16日总股本变更为207681760股[4] - 2015年9月18日总股本变更为1340879312股[4] - 2016年10月18日总股本为1332962077股[4] - 2017年1月11日总股本变更为1331408935股[6] - 2019年1月10日总股本变更为1322017394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22017394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322017394股[6][12] 股东权益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2]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公司应15日内书面答复[2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有权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高提起诉讼,30日内未处理可自行起诉[26]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特定情况除外[1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董事人数不足6名等6种情形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0][41][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45]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4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4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48] - 股东会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2/3以上通过[5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可视需要设副董事长1至2人[85] - 董事会决定单笔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贷款事项[8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89]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一般为会议召开5日以前,紧急情况可随时口头通知[89]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9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6]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17]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8]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该年度盈利、审计报告标准无保留意见、无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特定情况除外)[118] - 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中期分配[119]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在利润分配时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被占用资金[119] 其他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纪委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67]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2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34]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9]
辽宁能源(60075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09 20:17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和本制度所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 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的 事项。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公司和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 ...
辽宁能源(600758) - 辽宁能源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细则的公告
2025-12-09 20:17
公司章程修订 - 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1] - 统一“股东大会”表述为“股东会”,调整职责表述、增减章节等[3] - 修订公司章程第一条维护相关方合法权益[9] - 修订公司章程第八条规定法定代表人辞任及确定新代表人时间[9] - 新增对法定代表人职权限制及责任承担相关内容[9] 股份相关 - 面额股每股面值1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322,017,394股,均为普通股[10]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1] - 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等规定[12]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14]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16] 资金管理 - 完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防止资金占用[19] - 加强货币资金和子公司资金统一管理[19] - 建立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20]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23] - 审议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重大关联交易[2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5] - 特定情况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5]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6]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1] - 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41]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1/2[4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44] - 董事会决定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贷款事项[4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48]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5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53] 利润分配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59] -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1] - 公司应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62] 公司合并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64]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通知债权人并公告[65] 清算相关 - 公司因特定情况解散,清算义务人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67] - 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68]
辽宁能源(600758) - 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09 20:17
第二条 本公司应当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原则的基础上, 通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的合法程序,确定是否对外提供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对外担保事项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会批准、授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合同、协议或其他相关法 律文件。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不得违背公司意志,要求或强制公司对外提 供担保。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按时履行偿债责任时,由公司按照担保约定 承担相应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公司提供担保的种类仅 限于境内银行的流动资金借款或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及商业承兑汇票。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所属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 担保总额与公司所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月**日 2025 年第**次临时会议股东大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防止担保风险的发生,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 侵害,根据《中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