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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能源(60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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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能源:辽宁能源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23 21:24
内部控制情况 - 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财务报告内控有效[4][5]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收占合并报表对应总额之比均为100%[8] 缺陷评价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按资产总额错报比例划分[12] -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按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划分[13] 其他情况 - 报告期内无各类内控缺陷,整改后无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重要缺陷[14][15][16][17] - 内控缺陷认定标准与以前年度一致,审计意见与评价结论一致[11][8]
辽宁能源:关于辽宁能源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核查报告
2024-04-23 21:24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营业收入559,613.35万元,上年度61,912.67万元[9] - 2023年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比0.13%,上年度0.15%[9] - 2023年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558,890.82万元,上年度60,920.31万元[9] 其他数据 - 2023年固定资产出租收入75.45万元,上年度35.84万元[9] - 2023年专供电等业务收入47.08万元,上年度956.52万元[9] 报告信息 - 核查报告日期为2024年4月22日[7]
辽宁能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震宇
2024-04-23 21:24
会议与决策 - 2023年召开2次股东大会、10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均出席且赞成[3] - 2023年独立董事参加10次专门委员会会议[4] 报告与审计 - 独立董事审阅2022 - 2023年多份定期报告并沟通[4] - 续聘中审众环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7] 人员聘任 - 董事会续聘张碧丹为财务总监[9] 合规情况 -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6] - 无变更或豁免承诺、被收购等情况[6][7] - 无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或差错更正[9] 薪酬情况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规定[11]
辽宁能源:辽宁能源2023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3 21:24
财务审计 - 审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重大方面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允反映2023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3] - 审计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煤炭业务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6][7] 财务数据 - 2023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7.98亿元,坏账准备3.22亿元,账面价值4.77亿元[6][192] -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55.96亿元,煤炭销售收入为38.99亿元,占全部收入的69.69%[7] - 2023年末流动资产合计41.26亿元,同比下降21.09%;非流动资产合计94.77亿元,同比下降3.19%[18] - 2023年末资产总计136.03亿元,同比下降9.41%;负债合计83.69亿元,同比下降13.92%[18][20] - 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52.37亿元,同比下降1.11%;股东权益合计52.35亿元,同比下降1.13%[20] - 2023年度营业总收入为55.96亿元,同比下降15.45%;营业总成本为54.72亿元,同比下降7.28%[21] - 2023年度净利润为2328.84万元,同比下降87.95%;基本每股收益为0.02元/股,同比下降86.67%[21] - 2023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67亿元,同比下降53.92%[22] - 2023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1.24亿元,同比下降4.27%[22] - 2023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2.39亿元,同比上升73.41%[22] - 2023年度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40.12亿元,同比下降17.79%;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为39.45亿元,同比下降18.36%[22] - 2023年末流动负债合计11.13亿元,同比增长55.88%;非流动负债合计1202.11万元,同比下降57.62%[28] - 2023年末负债合计7.42亿元,基本持平;股东权益合计51.35亿元,同比下降1.41%[28] - 2023年营业利润为 - 1070.42万元,同比下降174.84%;利润总额为460.89万元,同比下降96.53%[30] - 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7576.68万元,亏损有所收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2.20亿元,亏损增加[31] - 2023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6亿元,同比下降50.48%[31] - 2023年末货币资金合计23.93亿元,年初为28.87亿元;银行存款年末21.75亿元,年初16.56亿元[187] - 2023年末应收票据合计9.11亿元,年初为14.73亿元;年末已质押应收票据3.12亿元[189] - 2023年末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终止确认金额2.18亿元,未终止确认金额8000万元[190] - 2023年末预付款项余额67106133.11元,年初余额77107678.55元[194] - 2023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17727401.31元,年初余额22647725.87元[195] - 2023年末存货账面余额为144129839.94元,跌价准备为18814805.66元,账面价值为125315034.28元[198] 股权变动 - 2015年向沈煤集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增加注册资本885533074元[37] - 2015年12月3日非公开发行A股24766447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83792468.78元[38] - 2016年5月5日公司回购注销9470377股用于资产减值与业绩补偿[39] - 2020年2月8日沈煤集团拟转让97229797股给辽宁能源投资集团,3月6日完成过户[40] - 2020年3月9日辽宁能源控股集团拟收购沈煤集团3.18亿股,4月29日完成过户[40] - 股权过户后辽宁能源控股集团合计持有公司31.41%股份,成为控股股东[40] 业务相关 - 集团所属行业为煤炭采选业和电力、蒸汽、热力的生产和供应行业[45] - 集团主要业务经营范围涵盖能源投资开发等多项业务[46][47] - 集团主要产品是煤炭、电力、热力[48] 会计政策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日后12个月内或有对价调整相应调整合并商誉[63] - 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66] - 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三类[79] - 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跌价准备[100] - 固定资产仅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成本能可靠计量时确认,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初始计量[122] 税费政策 - 增值税应税收入按6%、9%、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182] -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5%、7%计缴[183] - 集团内除部分公司外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183] - 沈阳地区资源税按原煤销售额3%计算,按洗选煤销售额2%计算;内蒙地区按原煤销售额扣除铁路运费后10%计算[183] - 2019 - 2023年供暖期结束,“三北地区”供热企业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184] - 2019 - 2023年12月31日,“三北地区”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185]
辽宁能源:辽宁能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3 21:24
财务审计 - 审计辽宁能源公司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2] - 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7] - 审计报告日期为2024年4月22日[10] 责任说明 -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3] -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4] 风险提示 - 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根据审计结果推测未来有效性有风险[5] 人员信息 - 刘艳2023年8月年检通过,会员编号210200180024[18] - 薛文静2023年8月年检通过,会员编号210200730010[23]
辽宁能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锦秋
2024-04-23 21:24
会议与沟通 - 2023年召开2次股东大会、10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均出席[3] - 2023年独立董事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共10次[4] - 独立董事审阅公司多份定期报告并沟通[5] - 2023年独立董事参加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互动[5] 机构与人员 - 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7] - 董事会续聘张碧丹为财务总监[7] 其他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无被收购、变更或豁免承诺情况[6] - 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会计政策变更[8] - 独立董事认为高管薪酬合规未损股东利益[8]
辽宁能源:辽宁能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2-02 17:41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和独立董事; 本细则所称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 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
辽宁能源:辽宁能源《公司章程》修订稿
2024-02-02 17:41
股本变更 - 1996年10月29日上市,总股本变更为7988万股[6] - 1997年5月13日总股本变更为15976万股[6] - 2010年4月16日总股本变更为207681760股[6] - 2015年9月18日总股本变更为1340879312股[6] - 2016年10月18日总股本变为1332962077股[6] - 2017年1月11日总股本变为1331408935股[7] - 2019年1月10日总股本变为1322017394股[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22017394元[8] - 公司股份总数为1322017394股,均为普通股[13] - 公司营业期限为五十年[8] 股东权益与规定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9]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收回违规收益,未执行可起诉[20] - 股东对决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2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处置股份应书面报告[26]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8][41][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临时提案[45]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4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46]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需提前公告[47]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4]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55]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8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8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8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6]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88] 管理层相关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90]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90]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成员由3名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99]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01] - 监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01] 财报与分红相关 - 公司按规定时间报送年度、半年度、季度财报[105]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5]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7] - 公司以每三年为周期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13] 其他规定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纪委相同[66]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124] - 公司通知送达日期有不同规定[122] -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40]
辽宁能源:辽宁能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2-02 17:38
提名委员会修订 -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1] 成员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4] 产生方式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7] 工作细则 - 确定人选考虑公司多方面需要,负责拟定标准程序等[7][12] 实施与解释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0]
辽宁能源:辽宁能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2-02 17:38
战略委员会修订 -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1]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担任[4]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应于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11]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11] 其他规定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1]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2]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