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600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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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600776) -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19
第一条 为规范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方通信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 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 筹备、文件保管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按照规定或者根据中国 证监会、股东等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要求,依法提供有关资料,办 理信息报送或者信息披露等相关事宜。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 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 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 1 工作。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 挠时,可以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 ...
东方通信(600776) -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专项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19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专项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买卖本公司证券的, 应当在买入前三个交易日、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的二日前填写 《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附件一)并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 秘书具体负责确认。董事会秘书收到《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 后,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形成同意或 反对的明确意见,填写《有关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的确认函》(附 件二),并于《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所计划的交易时间前将 其交与问询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收到董事会秘书的确认函 之前,不得擅自进行有关本公司证券的交易行为。董事会秘书买 卖本公司证券的,应参照上述要求由董事长进行确认。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东方通信(600776) -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19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前 言 为规范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范 围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下列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四、公司各部门以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六、公司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 方等自然人、单位及相关人员; 七、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八、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 义务的主体。 1 第二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二条 本制度引用的规范性文件如下: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 息披露 ...
东方通信(600776) -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19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 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 重大遗漏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 情形。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 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 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 1 门负责人、各子(分)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 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 ...
东方通信(600776) -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6:19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东方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 司董事会决议,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二条 为确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正、勤勉、科学地履行 职责,根据《公司章程》和《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性质与作用 第四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权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司有关绩效薪酬的重 大政策在形成决议前已得到了充分、专业、科学并合乎规范程序 的论证。 1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三名或以上委员,其中主任 委员(召集人)一名。 第六条 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 以连 ...
东方通信(600776) -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6:19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 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东方通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设立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公正、勤勉、科学地履行 职责,根据《公司章程》和《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性质与作用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经 董事会批准后成立,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 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 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分而专业化的论证;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 1 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踪。 第三章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立三名或以上委员,其中设主 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第七条 ...
东方通信(600776) -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6:19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1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 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会根据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 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 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立三名或以上委员,其中主任委员(召 集人)一名。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以连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东方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 司董事会决议,特设立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公正 ...
东方通信(600776) -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6:19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 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各委员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 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和《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 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 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 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 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通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实现其对董事会、 投资者以及其他与组织有利益关系的外部组织的义务。审计委员 会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 ...
东方通信(600776) -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19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 1 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 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 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 便利。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与投资者、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 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公司的诚 信度和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东方通信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 ...
东方通信(600776) -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19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东方通 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方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 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 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 1 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