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钢股份(600782)
icon
搜索文档
新钢股份(600782) -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5-06-09 20:17
公司概况 - 公司证券简称为“新钢股份”,代码为“60078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5001583084437[7] 激励计划审议 - 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11][19] - 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议案[11][20] 激励计划内容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177人[14]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44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41%[15] - 首次授予不超过4302万股,占授予总量96.67%,占股本总额1.37%[15] - 预留148万股,占授予总量3.33%,占股本总额0.05%[15] - 董事长等3人授予数量均为47万股,各占授予总量1.06%,占股本总额0.01%[15] - 其他班子成员5人授予200万股,占授予总量4.49%,占股本总额0.06%[15] -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5人授予200万股,占授予总量4.49%,占股本总额0.06%[15] - 其他核心员工不超过164人授予3761万股,占授予总量84.52%,占股本总额1.20%[15] 实施条件与要求 -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21] - 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文件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22]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公司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23] 激励计划目的与评价 - 目的是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结合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25] - 独立董事认为有利于公司发展,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25] - 监事会认为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无明显损害股东利益情形[25] 合规情况 - 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26] -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26] - 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相关规定[26] 后续程序 - 须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需履行后续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6]
新钢股份(600782)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6-09 20:17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2个月[7]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177人[15] - 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7] 股票授予情况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超4450万股,占股本1.41%[17] - 首次授予不超4302万股,占授予总量96.67%[17] - 预留148万股,占授予总量3.33%[17] 解除限售比例 - 三个解除限售期比例分别为33%、33%、34%[20] 业绩考核与资金来源 - 考核指标包括EOE、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ΔEVA[26] - 激励对象资金自筹,公司不提供资助[17][18] 其他规定 - 预留权益12个月内明确授予对象,否则失效[16] - 授予价格定价基准日为草案公布日[19]
新钢股份(600782) -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5-06-09 20:17
公司信息 -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代码“600782”[7] 激励计划 - 2024年12月31日召开会议审议草案议案[11] - 2025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修订稿议案[11] - 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2]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177人[14]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超4450万股,占股本1.41%[15] - 董事长等授予47万股,各占授予总量1.06%[15] - 其他班子等授予200万股,占授予总量4.49%[15] - 其他核心员工授予3761万股,占授予总量84.52%[15] 实施条件 - 符合实施股权激励条件[8] - 草案修订稿符合相关规定[11] 后续流程 - 须经国资委批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6] - 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并披露信息[22] 目的与评价 - 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25] - 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利于公司发展[25]
新钢股份(600782) -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李军)
2025-06-09 20:16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相关工作经验[1]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3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6年[4] 独立董事独立性限制 - 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2] - 在持股5%以上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3] 独立董事任职禁止情况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担任[3]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3] 声明时间 - 声明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7]
新钢股份(600782) - 新钢股份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5-06-09 20:16
人事变动 - 2025年2月10日独立董事郜学辞职[2] - 2025年6月6日审议补选独立董事等议案[3] - 提名李军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待股东大会审议[3] 委员会调整 - 调整后多委员会组成人员含李军[5]
新钢股份(600782) -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李军)
2025-06-09 20:16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军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须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具备独立性[2] - 候选人近36个月无相关处罚和谴责[3]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且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其他 - 提名人核实确认候选人符合要求[5] - 声明时间为2025年05月30日[6]
新钢股份(600782) - 新钢股份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5-06-09 20:16
人事变动 - 2025年2月1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郜学书面辞职报告[2] - 提名李军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待股东大会审议[3] 委员会调整 - 调整后各委员会组成人员含李军等[5]
新钢股份(600782) -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李军)
2025-06-09 20:16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相关工作经验[1]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3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6年[4] 独立性限制 - 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无独立性[2] - 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无独立性[3] 资格限制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刑事处罚无任职资格[3]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无任职资格[3] 声明时间 - 2025年5月30日[7]
新钢股份(600782) -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李军)
2025-06-09 20:16
独立董事提名 - 提名人提名李军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 提名人核实确认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要求[5] 任职资格 - 候选人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 - 最近36个月未受相关处罚和谴责批评[3]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超3家且在公司任职不超六年[4] 独立性要求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具备独立性[2] 声明时间 - 声明时间为2025年05月30日[6]
新钢股份(600782) - 新钢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6-09 20:15
股东大会时间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6月25日召开[2] - 现场会议6月25日14点30分开始[2] - 网络投票6月25日进行[3] 议案披露 - 议案2于2025年1月2日在上交所披露[3] - 议案1和议案3于4月26日披露[3] - 议案4和议案5于6月10日披露[4] 选举信息 - 应选独立董事1人[3] - 某公司应选董事5名,候选人6名[18] - 应选独立董事2名,候选人3名[18] 登记相关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0日[10] - 现场登记6月24日,8:30 - 11:30、14:00 - 16:30[12] - 登记地点为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新钢公司董秘室[12] 投票规则 - 股东每持有一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投票总数[17] - 特别决议等涉及议案一至议案四[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