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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600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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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 国电电力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8-18 18:08
核心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为776.55亿元,同比下降9.52% [1] - 利润总额为87.84亿元,同比下降27.39%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1.84亿元,同比大幅增长56.12% [1] - 总资产达到5,104.41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3.34% [1] 股东结构与分红 - 控股股东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0.68% [1] - 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预计分红金额17.84亿元,占2025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的48.38% [1] -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为365,646户 [1] - 前10名股东包括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0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2.63%)等机构投资者 [1] 债务与偿债能力 - 资产负债率为73.39%,与上年末基本持平 [3]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为6.08,略高于上年同期的6.06 [3] - 存续债券包括多期绿色中期票据和普通中期票据,如"24国电GN002"余额19.6亿元利率1.95%、"25国电GN001"余额18.64亿元利率1.75% [2][3] 行业ETF表现 - 绿电ETF(562550)跟踪中证绿色电力指数,近五日上涨0.27% [5] - 当前市盈率为16.64倍,估值分位处于34.14% [5][6] - 最新份额为1.4亿份,较前期增加100万份,主力资金净流入53.4万元 [5]
国电电力:8月1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18 18:06
公司董事会会议 -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八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1] - 会议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等文件[1]
国电电力: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约36.87亿元,同比下降45.11%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18 17:58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776.55亿元,同比减少9.52% [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6.87亿元,同比减少45.11% [2] - 基本每股收益0.207元,同比减少45.09% [2]
国电电力:上半年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45.11%
新浪财经· 2025-08-18 17:57
国电电力半年报业绩 - 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776.55亿元,同比下降9.52%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87亿元,同比下降45.11% [1] - 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16亿元 [1] - 基本每股收益0.207元 [1]
国电电力:上半年净利润36.87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18 17:46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776.55亿元,同比下降9.52% [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87亿元,同比下降45.11% [2]
国电电力(600795) -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18 17: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7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80万股[3][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835,619,082元[4] - 公司成立时总股本为5100万股[11]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7,835,619,082股[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2]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8] 股东权益与股东会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事等违规致损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24]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30日内未起诉,股东可自行起诉[2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9]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人数应超半数,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职工董事1人[7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主持[7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8] 利润分配与财务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8]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0%,任意三个连续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0] 其他规定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与之相同[60]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5]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9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0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3]
国电电力(600795) -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2025-08-18 17:46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改革 发展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 及《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会授权,是指公司董事会在一 定条件和范围内,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所赋 予的部分职权,委托董事长、总经理代为行使的行为。 第三条 董事会授权分为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基本授 权是指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常规业务的决策权限。基本授权由 本办法规定。特别授权是指对超出基本授权范围的某一特定 事项或某项特殊业务的授权。特别授权由公司董事会通过会 议决议的方式予以授权。 第四条 董事会授权应当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 险可控等原则,切实规范授权程序,落实授权责任,完善授 权监督管理机制,实现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确 保决策质量与效率相统一。 — 1 — 第二章 授权的基本范围 第五条 公司董事 ...
国电电力(600795) -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18 17:46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 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 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 人。董事会在决定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时,应事先听取公 司党委的意见。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业 务、经营和行政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 1 —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 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 务,停止其履职 ...
国电电力(600795) -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18 17:46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 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 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 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 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 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 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 1 — 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 程所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
国电电力(600795) - 国电电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制度规则暨撤销监事会的公告
2025-08-18 17:45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制度规则并撤销监事会的议案[1] - 撤销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法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 - 监事会撤销后,刘学海、刘海淼、吴强不再担任公司相关监事职务[2]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7] 股本与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7,835,619,082股,均为普通股[8]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股东与董事权益及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1]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1] 股东会与董事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8] 党委相关 -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由5至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人,设党委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33] -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再由董事会等按程序作决定[33][3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人数应超过半数,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职工董事1人[39] - 董事会决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及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39] - 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40]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4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48]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48] 公司运营与报告相关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50]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50] 公司合并、分立与解散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除外)[52]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54] 股东会召集与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优先股等)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6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提案内容并提交审议[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