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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股份(600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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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股份(600869)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1-28 18:32
子公司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绝对和相对控股子公司[2] 决策管理 - 子公司重大事项需上报股东和公司决策机构[5] - 公司提名或委派董事应占子公司董事会多数[3] 财务与经营报告 - 子公司定期提交财务报表和经营总结[9][12] 会议与权限 - 子公司每年至少开一次股东会和董事会并备案[5] - 未经授权子公司无权对外投资[5] 制度遵循与监督 - 子公司遵循公司财务制度并参与预算管理[9] - 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10]
远东股份(60086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1-28 18:32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信息披露内容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12] 信息披露情形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需披露[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6]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8]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19]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需履行披露义务[30]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需披露权益变动[31] 信息披露相关制度 - 公司将每月月初前2个交易日发布上千万元合同中标提示公告[20]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应承担信息披露义务[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8]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28]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处理结果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交易所备案[3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4] -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行为进行监督[24] - 公司信息披露应按《上市规则》等规定执行[25]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会决议披露时需说明更换原因和事务所陈述意见[29]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3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3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培训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3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36]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6] - 本制度施行后五个工作日内报注册地证券监管局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并披露[36] -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36] - 有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修改后与本制度抵触应修改本制度[36] - 公司对本制度修订需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履行报备和上网披露程序[37]
远东股份(60086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28 18:32
资金支取与协议终止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5]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对项目重新论证[8]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项目重新论证[8]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自筹资金支付的,6个月内实施置换[11]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1]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4] 项目进度与盈利变化 - 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推迟6个月以上或盈利水平变化20%以上,董事会应决议并公告[15]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在净额10%以上,经董事会、股东会等审议通过方可使用[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净额10%,经董事会等审议通过方可使用[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6] 项目变更 - 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8] - 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变更募投项目后,需公告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等内容[20] - 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后,需公告转让原因、定价依据等内容[21] 资金管理与监督 - 财务部门应建立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台帐,记录资金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23]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6]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6]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提交上交所披露[26] - 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7] - 公司审计部门每月定期检查募集资金情况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2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情况专项审核[28] - 董事会收到注册会计师专项审核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8] 违规处理与制度实施 - 违反本制度,公司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严重时上报上级监管部门查处[28]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11月28日实施[30]
远东股份(60086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28 18:32
人员变动生效时间 - 董事辞任自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高管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4]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自动离职,高管同理[5] - 股东会解任董事、董事会解除高管职务,决议作出之日生效[5] 人员补选与确定 - 董事辞任,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4] - 法定代表人董事辞任,30日内确定新人选[5]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及届满后6个月内,董高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9] - 董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9] 其他规定 - 离职董高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8] - 董高对追责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2] - 特定情形下原董事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4]
远东股份(60086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1-28 18:32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拟聘任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备案,交易所无异议可开会聘任[3]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5] 董事会秘书解聘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5] 履职与报告 - 负责信息披露等事务,5月15日或离任前提交履职报告[6][10] 人员资格与限制 - 证券事务代表需取得资格证书[8] - 四种情况人士不得担任[4] - 董事兼任时特定行为不得双重身份做[2] - 不得在控股股东等企业任非董事职务[2] 信息管理 - 为指定联络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3] - 聘任后公告并提交资料,通讯变更及时提交[10]
远东股份(600869)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11-28 18:32
公司治理 - 会计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和重大事项并安排考察[3] - 2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4] - 独立董事对年报有异议,半数以上同意可聘外部机构,费用公司承担[4]
远东股份(60086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1-28 18:32
制度内容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 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2]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等原则[2] 责任处理 - 违反规定致差错应追责,情节恶劣从重处理[2][4] - 阻止不良后果可从轻、减轻或免处理[4] 处理流程与形式 - 处理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4] - 追究责任形式含责令改正等,董事可附带经济处罚[4] 制度通过 - 制度于2025年11月28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5]
远东股份(60086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28 18:3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4] 决策额度与审议标准 - 董事会决定相关事项额度不超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50%[6] - 董事会审议重大交易多项指标超10%且部分有金额要求[7][8] - 单笔财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10]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15]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集前5天[15]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7]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定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0] - 关联交易等情形有特殊表决要求,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提案未获通过,一个月内无重大变化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1]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时,会议应暂缓表决[21]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 本规则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法规章程抵触应及时修订[25]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并负责解释[25]
远东股份(60086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持股管理办法
2025-11-28 18:32
股份管理 - 管理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2] 信息申报与报告 - 董事、高管任职等相关信息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3]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司[4]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1年内等情形董事、高管股份不得转让[4] - 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6] 股票买卖限制 - 董事、高管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6] - 控股股东、实控人在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情形不得增持股份[8] 收益与减持规定 - 董事、高管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8] - 董事、高管减持计划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9]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管拟处置股份应在收到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0] - 公司董事和高管因离婚导致持股减少,股份过出方和过入方应持续共同遵守规则[10] - 公司董事和高管需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0] - 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0] 义务履行 - 公司董事、高管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进行股份买卖应遵守相关规定[11] - 公司控股股东等持股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的,应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11] 办法相关 - 本办法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法规等抵触时应及时修订[12]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2]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2] - 本办法发布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13]
远东股份(60086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28 18:32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4]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审议[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4] 股东会提案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对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给出书面反馈[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 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4] 股东会投票规则 - 网络或通讯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9] - 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通讯方式[29] 股东会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4]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4] - 一年内购买、出售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4] - 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与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21]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后,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31]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2] - 买入超比例股份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8]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无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8]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时,对其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8] - 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人数等信息[30]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