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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600983) -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2-11 17:47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30万元以上非担保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与关联法人拟发生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非担保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与关联方达成非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债务的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提交股东会审议[9] 审议表决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0]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无市场价格或定价受限的重大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成本和利润标准确定价格[11] 股东会决议审核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作决议时,审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和董事会决议[11] 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3] 高价购资说明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时,公司需说明原因等情况[22]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24]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应订立书面协议并根据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披露[23] - 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数量多,可在披露上一年年报前预计当年度总金额并提交审议披露[24] 特定关联交易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6]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满足条件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7] 关联交易协议 - 进行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主要条款重大变化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6] 信息披露 - 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重要事项中披露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事项[21] 重大关联交易审议 - 拟与关联人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应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制度相关 - 制度所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子女及其配偶等[29]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29] - 制度与国家日后规定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29] - 制度由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惠而浦(600983) -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11 17:4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9]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9] 资金使用检查与置换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2]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2] - 募集资金支付困难时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14] 现金管理与补充流动资金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4]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14] - 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条件[15]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6]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元或5%可免于特定程序[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18]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或5%可免于特定程序[20] 募投项目变更与报告 - 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4] 核查与报告披露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27]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27]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募集资金情况[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 公司董事会在报告中披露核查和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8]
惠而浦(600983) -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合规委员工作细则
2025-12-11 17:47
合规委员会组成 - 由5名董事组成,3名独立董事,2名关联董事[4] - 3名候选人由控股股东提名,2名由少数股东提名[4] - 设主席1人,由独立董事担任[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例会[9]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 - 提前三天提供资料通知委员,紧急情况可豁免[7] - 成员最多接受一人委托出席[9] 会议后续处理 - 会议记录由首席合规官保管[9] - 提案和表决结果书面提交董事会[9] 工作细则修订 - 修订需董事会特别决议生效[12]
惠而浦(600983) -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11 17:47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7]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7]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7] 临时报告披露情形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披露[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超30%披露[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文件 - 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管等[3] - 文件主要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7] 定期报告要求 - 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9] - 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9] 业绩预告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预告[10] 股东相关披露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披露[15]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披露[15] 重大事件披露 - 义务时点包括董事会形成决议等[13] - 持续时间长分阶段披露进展[14] - 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影响股价披露[14] 报告程序及公告编制 - 重大事件报告涉及董事等通知董秘[17] - 临时公告由证券办公室草拟、董秘审核[18]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审计委员会审核[18] 信息发布及责任人 - 信息公告由董秘负责对外发布[18]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协调[21][22]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员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超30%属内幕信息[26]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知情人员[26] 培训及档案管理 - 董秘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制度培训并通报[28] - 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董秘负责[31] 股份买卖及监管通报 - 董高监买卖股份按规则执行[32] - 及时内部报告、通报监管文件,董秘报董事长[34][37] 投资者关系活动 - 董秘是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开展[36] - 活动遵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执行[36] 内部审计及责任 - 审计监察部监督信息披露并报审计委员会[24] - 董高监对信息披露负责,部分对财报负主责[38] 违规处理 - 董事违规视情节处分直至撤换[38] - 内部人员违规未严重影响给予批评等处分[38] - 内部人员违规致严重影响给予降职等处分[38]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规定处理[38] - 追究违规人员责任并报告监管部门[38] - 中介擅自披露保留追究权利[38] 制度修订及生效 - 若有新规定制度及时修订[3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解释修改[39]
惠而浦(600983) -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11 17:4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3] - 会议须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3] - 会前三天提供资料通知委员,紧急情况经一致同意可豁免[13] 职责范围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相关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8]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计划和报告[8]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10] 信息披露 - 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17]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报告[17]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标准须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17] - 意见未被采纳须披露并说明理由[17] - 按规定披露对重大事项专项意见[17] 实施细则 - 未尽事宜或抵触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修订[19] - 由董事会负责并解释[19] - 自董事会特别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9]
惠而浦(600983) -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2025-12-11 17:47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裁一人,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2] - 公司根据需要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 权限规定 - 总裁决定5000万元以下(含)对外投资、资产运用和贷款[7] - 总裁决定规定额度内关联交易[7] 报告事项 - 800万元以上重要合同变动,总裁向董事会报告[8] - 300万元以上重大亏损等事项,总裁向董事会报告[8] - 100万元以上重大行政处罚,总裁向董事会报告[8] 其他规定 - 总裁办公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4] - 总裁等人员应履行忠诚和勤勉义务[8]
惠而浦(600983) -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11 17:47
制度适用范围 - 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子公司和参股公司[2]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7] 档案管理 - 公司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记录信息[9] - 董事会及时登记和报送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11] - 相关主体研究重大事项时填写本单位档案[12] - 档案及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十年[14]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交易所[14] 违规处理 - 发现知情人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17] 交易限制 - 知情人不得在敏感期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16] 信息披露责任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擅自披露信息致损,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8] 重大事项流程 - 进行重大事项除填档案外还应制作备忘录[13] - 督促备忘录相关人员签名确认[13] 保密要求 - 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16] - 公司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控制知情人员范围[1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惠而浦(600983) -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内控管理制度
2025-12-11 17:47
惠而浦(600983)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内控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将闲置资金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 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在确保委托理财资金 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的行为。公司的委托理财资金,不得 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第三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坚持"规范运作、防 ...
惠而浦(600983) -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12-11 17:47
内部审计部门职责与报告 - 设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4] - 每季度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 每年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进行综合审计[8] 审计检查频率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8] 审计流程 - 审计组除突击审计外提前两天通知被审计对象[14] - 被审计对象7日内提审计报告初稿意见,1个月内报告执行情况[15] - 内部审计部门2个月内检查执行情况,1个月内建立审计档案[15][17] 复审规定 - 被审计对象7日内提复审申请,复审小组3日内复审[17] 资料保存与制度管理 - 内部审计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1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以相关规定为准[21] 奖惩措施 - 对成绩显著人员给予奖励并保密举报人[19] - 惩罚依据《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执行[19]
惠而浦(600983) -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11 17:47
投资者关系管理 - 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3] - 工作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4] - 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等[5]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5] - 沟通方式有定期报告、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等[6] 工作组织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0] - 证券办公室负责开展工作,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等[10] 人员与活动要求 - 从事人员需具备了解公司及行业等素质和技能[12] - 接待投资者时不得披露未公开公司信息[16] - 活动前应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16] - 不得在业绩说明会等中发布未披露重大信息[17] 其他规定 - 公司承担处理投资者诉求的首要责任[16] - 应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16] - 进行活动时应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16] - 应支持配合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活动[17] - 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17] - 需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17]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及实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