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而浦(600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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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600983.SH):拟签署商业协议
格隆汇· 2025-12-11 17:50
公司动态 - 惠而浦(600983.SH)拟与Whirlpool Corporation(惠而浦集团)签署《<技术和知识产权许可协议>的第二修正案》 [1] - 此次签署是继要约收购后,公司与惠而浦集团就许可相关技术、知识产权有关的商业协议履行所作的进一步约定 [1] - 此举符合公司业务发展与实际经营需求,旨在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促进长期稳定发展 [1]
惠而浦(600983) -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11 17:47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5 - 7名董事组成,至少含1名独立董事[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5] 战略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通过[11] 其他 -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由董事会秘书担任[4] - 负责研究建议长期战略等事项并检查实施情况[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2]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特别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4]
惠而浦(600983) -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2-11 17:47
股权结构 - 公司于2004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8500万股[10] - 公司注册资本为76643.90万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76643.90万股[10][18] - 发起人合肥荣事达集团等6家公司持有不同数量股份[12]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凭证[27] - 股东对违法违规决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28] 担保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3][44]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特别和绝对多数特别决议,通过条件分别为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2/3以上、80%以上[6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8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1] - 董事会普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超过80%通过[93][94]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0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0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1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20]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3] 其他规定 - 公司设总裁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09]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46]
惠而浦(600983) -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11 17:47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委员提名规则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会议通知与召开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12]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决议通过条件 - 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惠而浦(600983) -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2-11 17:47
投资分类 - 短期投资指持有不超一年可随时变现的投资[3] - 长期投资指期限超一年不能或不准备变现的投资[3] 决策权限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在权限范围内对对外投资决策[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满足一定条件需提交董事会审议[9][10] 部门职责 - 投资管理小组负责对外投资前期调研等工作[7] - 法务部负责对外投资协议法律审核[9] - 内审部门负责事前效益审计和定期审计[9] 处置规定 - 投资转让按规定办理,处置须符合国家法规[15] - 处置前投资管理小组需分析论证并提交书面报告[15] - 长期投资收回或转让时做好资产评估防流失[15]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 未披露前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17] - 子公司遵循信息披露制度并及时准确报送信息[17]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19]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0]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9]
惠而浦(600983) -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2025-12-11 17:47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 - 可为符合条件单位担保,需调查被担保人资信情况[6] 审议权限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11][12] - 涉及金额超上一会计年度营收10%的非关联方对外担保需股东会80%以上表决权通过[12] 管理部门 - 董事会及财务部是担保管理和基础审核部门[17]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需及时披露[21]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需披露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20] 风险控制 - 公司为债务人担保后应追偿并通报董事会[18]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偿债能力应控制风险[18] - 拒绝超出约定份额的保证责任[18] - 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预先行使追偿权[18] 违规处理 - 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解除或改正,追究人员责任[23] - 责任人违规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3]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惠而浦(600983) -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12-11 17:47
关联方资金制度 - 制度于2025年12月修订,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1] - 关联方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2] - 公司不得用多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5] 部门职责 - 财务部做好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防范等工作[6] - 审计部核查并汇报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6] 交易审批 - 董事会按权限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6] 支付审查 - 公司与关联方支付需审查支付依据及决策程序[9] 责任承担 - 控股股东等占用公司资金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4]
惠而浦(600983) -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11 17:47
董事辞任 - 董事辞任需书面报告,一般公司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特定情形原董事履职至填补空缺,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董事解任 - 法定不得任职应立即停职,股东会可决议解任[4][5] 董事义务 - 离职未履行承诺继续履行,忠实义务三年内有效[5] - 保密义务到秘密公开,违法违规担责[5] 制度规定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负责解释修订[7]
惠而浦(600983) -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11 17: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设4名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候选人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3,5] - 不得担任人员包括特定股东及其亲属等[7] - 近12个月内曾有不得担任情形的不得担任[8] - 无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等不良纪录[9] - 已在其他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被提名[10] - 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之一[10]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2] - 被上交所持有异议的候选人,公司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12] 任期与补选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3] - 独立董事辞职等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17]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17] 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1]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说明[22] 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4]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 公司应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保存至少十年[29]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事项,董事会应采纳[30] 费用与津贴 - 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1]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1]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1] 制度执行 - 本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悖时按规定执行[33]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改亦同[33] 解除职务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9]
惠而浦(600983) -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12-11 17:47
业务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 交易原则与限制 - 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等原则,不得投机套利[3] - 只与有资质金融机构交易,合约金额和交割日期有要求[3][4] 管理与审批 - 资金管理小组实施管理,财务经办,内审监督[5] - 交易总体方案和额度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可循环使用[6] - 财务提方案,经财务负责人、总裁审批后签合约[8] 保密与风险上报 - 参与人员遵守保密制度,操作环节和人员相互独立[11] - 预期汇率或利率波动时,财务部上报总裁[12] 档案管理 - 业务档案由财务部门整理归档,保管至少10年[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