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60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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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证券(601059)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24 21:31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6]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7] 违规处理 - 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股东可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8] - 中国证监会可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上缴差价[15]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等不得买卖股票[8] - 涉嫌违法犯罪被调查等未满6个月,或被上交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减持股份[9] 信息披露 - 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完成与否均需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0]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收到通知2个交易日内披露[10] - 股份变动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含变动前后持股等信息[13] 信息申报 - 新上市、任职、信息变更、离任等时点或期间申报个人信息[12] - 买入股票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通知,卖出至少提前15个交易日通知[12] 其他 - 违反制度转让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15]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按有关法律和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7]
信达证券(601059)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1-24 21:31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应采取累积投票制[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时,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董事[6] 投票规则 - 股东会表决董事候选人,每一股份表决权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可集中使用[8] - 股东对候选人表决权总数超全部表决权,投票无效;少于则有效,差额视为弃权[9]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10]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按获得表决权数决定是否当选,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2] 选举结果处理 - 当选董事人数未超应选人数二分之一,选举失败,原董事会履职并组织下轮选举[12] - 超过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可就所缺名额再选或重启程序[12] 其他规定 - 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14] - 实行累积投票时,主持人应宣布并告知计算方法和规则[14]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投票[14]
信达证券(601059)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11-24 21:30
人事变动 - 2025年11月5日公司召开会议选举马建勇为职工代表董事[1] - 马建勇自《公司章程》通过履职,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结束[1] 人员信息 - 马建勇1983年8月出生,硕士学历,2023年2月起任人力负责人[5] - 马建勇未持股,未受处罚,符合任职规定[5] 公告信息 - 公告于2025年11月25日发布[3]
信达证券(601059)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程
2025-11-24 21:30
关联交易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关联人间关联交易[2] - 董事会负责审议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及审计报告[4] - 经营管理层审批关联交易事项并向董事会报告管理情况[4]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1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5]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上应公允,依据市场价格,无市场价格则按成本加成定价或协议价定价[18][19]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履行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1]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经相应程序审议披露[22]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需经多程序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过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等[2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等程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25] 会议表决规则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8]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代表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0] 豁免情况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义务的交易等九类交易可免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2]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企业,以出资额为交易金额,符合条件可豁免股东会审议[33] - 关联交易属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等可申请豁免或暂缓披露[33]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现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等可能时应提请董事会采取措施[34] - 公司应按上交所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有关内容[35]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1]
信达证券(601059) -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2025-11-24 21:30
会议安排 - 公司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7] - 2025年11月8日公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7] - 2025年11月24日14:30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林志思主持[8] 参会情况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代表/代理人为73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32,825,495股,占比81.1848%[9] 议案表决 - 多项修订议案获高比例同意,如《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2,632,651,195股,占比99.9933%[13] - 《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中小投资者同意80,975,295股,占比99.4471%[18] - 《关于不再设置公司监事会的议案》同意2,632,488,295股,占比99.9871%[26] 结果认定 -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召集及召开程序等符合规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27][28]
信达证券(601059)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11-24 21:30
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734人[4] - 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2,632,825,495股,占比81.1848%[4] - 公司6名董事、3名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4][5] 议案表决情况 - 修订《公司章程》议案A股同意票数2,632,651,195,比例99.9933%[6]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A股同意票数2,632,557,588,比例99.9898%[6] - 修订《董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议案A股同意票数2,632,375,295,比例99.9829%;5%以下股东同意票数80,975,295,比例99.4471%[8][9] - 不再设置监事会议案A股同意票数2,632,488,295,比例99.9871%[9] 其他情况 -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其他为普通决议案[9] -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10] - 见证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为胡平、杨紫薇[12]
信达证券(601059)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1-24 21:30
会议信息 - 信达证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7名董事全部出席[1] 议案表决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等多项议案表决均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2][3] 人事确定 - 全体董事同意确定董事长林志忠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5] 后续安排 - 《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择机决定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事宜[5]
信达证券(601059)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24 21:1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 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议事程序,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提高独 立董事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信达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 依法履职。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的程序,行使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赋予 ...
信达证券(601059)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24 21:1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1. 目的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 保证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3. 术语和定义 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或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 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的 担保。 4. 职责 | 部门/岗位 | 职责 | | --- | --- | | 4.1 担保业务申请部门或机构 | 1)负责提交担保业务申请,并对被担保人进行资 | | | 信调查、评估; | | | 2)负责担保合同的签署、履行以及办理质押、抵 | | | 押登记等手续,负责对被担保人进行跟踪、检查、 | | | 监督及报告; | | | 3)负责反担保财产的登记及管理; | | | 4)协助办理担保解除事宜; | | | 5)负责担保业务涉及文件的归集、保存和移交。 | | 计划财务部门 | 1)接收担保业务申请部门或机构提出的担保申请, | | | 收集整理其他相关部 ...
信达证券(601059)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24 21:16
第二条 公司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充 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1 第四条 股东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第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 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者质押其所持有 的股份; (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财务会计报告,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