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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属(60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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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属(601061) -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4 20:17
信息报送标准 - 5%以上股份股东为信息报送义务人[3]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比达10%以上需报送[7] - 日常交易金额占比达50%且超5亿需披露[9] - 关联交易达30万或300万且占比0.5%以上需报告[10] - 重大诉讼涉案超1000万且占比10%以上需报送[10] - 资产减值影响损益占比10%且超100万需报送[11] - 主要资产查封等达30%需报送[11]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送[13][14] - 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需报送[14][16][24] 信息报送流程 - 书面通过董秘向董事会报送[18] - 紧急先电话通知董秘再交资料[19] - 拟报送信息需负责人审阅签字[19] - 已报送信息进展变化需及时报送[19][20] - 董秘可要求定期提交计划和情况信息[20]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为对外披露最终责任人[24] - 董秘是对外披露主要责任人[24] - 各部门负责人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工作[24][26] - 董高未通知董秘不得对外披露[25] - 高管对报送义务人负有督促职责[26] 保密与违规处理 - 报送义务人未公开前保密并备案[28] - 违规导致披露违规公司追究责任[28] - 董高及负责人责任追究可附带经济处罚[29] - 未按规定报送包括不报送、不及时等[29] 制度相关 - 关联方范围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31] - “第一时间”指获知信息4小时内[31] - 本制度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补充[31]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并审议生效[32]
中信金属(601061) -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4 20:17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含持股5%以上的股东[3] 定期报告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1]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1]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多项内容[12]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多项内容[12] - 季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多项内容[12] 披露时间变更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17] 临时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临时报告[18] 交易披露 -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0] -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0] -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产生的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0] - 公司签署涉及购买原材料等的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21] - 公司签署涉及出售产品等的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21] 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5] - 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拟依据半年度财务数据派发股票股利等情形时需审计[15] - 公司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除外[15]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除担保)应及时披露[2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应及时披露[22] 其他披露 - 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应披露[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应披露[22]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应披露[23] 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董高知道时及时披露重大事项[24][25] - 重大事项筹划阶段出现难以保密等情形应披露[25] 领导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8] - 董事对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等负有责任[29] 承诺披露 - 相关主体作出公开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履行[27] 配合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并配合披露[3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配合披露[36] 定期报告流程 - 定期报告披露前财务部门组织审计并提交资料[39]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多级审阅修订[40] - 定期报告经董事长签发后两个工作日内报交易所审核披露[40] 临时报告流程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起草并合规审查后报董事长[53] - 临时报告经董事长审定签发,加盖公章后报交易所公告[53] 错误更正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需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54] 文件审阅 - 公司向监管部门等递交文件及宣传文稿需董事会秘书审阅[41] 执行配合 - 各职能部门等应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并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工作[36] 发布形式 - 公司信息披露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42] 沟通联络 - 董事会秘书应与上交所保持联络,发生异常情况主动沟通[42] 指定媒体 - 公司指定报纸媒体为《上海证券报》等五家,指定网站为http://www.sse.com.cn,变更指定报纸需在两个工作日内报告上交所[44] 赔偿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等致投资者损失,公司及相关董事、高管承担赔偿责任[47] 违规处罚 -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秘书可建议董事会处罚责任人[47] 保密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知情人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0] - 重大信息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50]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信息[5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负责解释和修订[53] - 制度生效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六月[54]
中信金属(601061) -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4 20:17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规则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照政府定价等原则,按特定项确定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加成法等[13][1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7][18]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8] 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担保除外)、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担保除外),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1] - 与关联人交易总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超5%(担保除外),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1] 特殊交易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2/3以上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24] - 不得为部分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提交股东会审议[24][21] 其他规定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25] - 拟审议达披露标准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6]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28] - 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审议和披露,如单方面获利益、关联人低息提供资金等[29] 资金管理 - 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资金[1] -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公告[1] 制度说明 - 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过半数”不含本数[3] - 制度与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未规定部分按法规执行[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3]
中信金属(601061) -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4 20:17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含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董高人员等[4] - 涉及重大事项应制作备忘录并报送[8] 档案报送与保存 - 完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送达不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7] - 公司应在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送档案和备忘录[11] - 档案及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0] 董事会职责 - 董事会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内幕交易情况及处理结果[1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20] 信息披露与人员管理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商业秘密[13] - 公司及其董高和内幕知情人必要时控制知情范围[14] 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信息或交易致损失将受处分[16] - 重大项目人员违规公司可处理并追责[16]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规定相悖按国家文件办理[18]
中信金属(601061) -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4 20: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3]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1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9] 股东会审议 - 审议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担保须经审议通过[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1] 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议案[1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0]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33] - 选举董事时每位当选董事得票数至少达到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过半数[35]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决议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内容[54] - 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32][3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3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7] -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除规定外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批准[51]
中信金属(601061) -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4 20:17
资金支取与置换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或独财[7]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可置换[11] 募投项目论证 - 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9] 资金补充与使用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15]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净额10%,股东会审议[16]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7] 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变更,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且保荐或独财发表意见[19]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地点,董事会审议公告[19] 项目核查与审计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进展,出具报告公告[22] - 年度审计,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披露[22] - 会计设台账,内审至少半年检查一次[23]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审计委认为违规,董事会报告公告[23]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27]
中信金属(601061) -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4 20:1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六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14] - 董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1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4] 董事任职与罢免 - 有五种情形之一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部分情形涉及年限限制[16]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提出董事候选人[19]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25]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25] 董事辞职与补选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董事会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25] - 因董事辞任导致相关情况,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26] 董事长职责与选举 - 公司设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和罢免[29]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30]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策事项,发现违反决议情形可要求纠正[61][62]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且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3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4] - 董事长接到临时会议提议或监管要求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37] -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送达[39]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三日前发出[41] - 董事会办公室应在会议召开三日前提交审议事项相关资料[43]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二名董事[43] - 董事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次数超期间会议总数二分之一需说明披露[43]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45] 董事会审议事项 - 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 - 非关联交易事项满足一定标准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如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等[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三十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三百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千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8] 董事会决议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9] - 董事会审议提案须有超过全体董事人数半数的董事投赞成票,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还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56] 其他 - 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长领导下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31]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包括会议召开信息、出席人员、议程、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内容[58][59]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60] - 审计委员会可监督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必要时可提请召开会议追究责任[62] - 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或有异议应发表意见并说明原因,董事会应作说明并公告[49] -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书面报告,不得行使表决权[49]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55]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72] - 规则由股东会决议通过,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生效时间同《公司章程》[64] - 规则所称公告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64] - 董事会应根据法律变化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修改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65] - 规则使用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65] - 规则中“以上”含本数,“低于”“过半”“超过”不含本数[65]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5]
中信金属(601061) -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4 20:17
董事会秘书任职 - 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 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推荐,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1] 任职限制与终止 - 近3年受证监会处罚等情形不得担任[4] - 特定情形公司应1个月内终止聘任[14] 聘任时间要求 - 上市或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11]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12] 其他规定 - 签保密协议,任期及离任后履行保密义务[1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解释修订[17]
中信金属(601061) -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4 20:17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符合规定可暂缓或豁免[4] - 暂缓、豁免披露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5] - 登记入档需董秘登记、董事长签字,保存材料不少于十年[1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8]
中信金属(601061) -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4 20:1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人数不少于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批准产生[5] - 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其提建议[8]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10] - 发现董事、高管违规应通报或报告[1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6] - 董事会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紧急事项随时通知[16]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可书面委托[17]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每位委员一票[18] - 作出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会议记录等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9] 年度财务审计 - 审计工作时间由其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2] - 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财务报表[22] - 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改聘需多流程决议[22] 议事规则实施 - 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