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国际(60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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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预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2024-07-04 17:48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4-035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预挂牌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长 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院)、中国有色金属 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勘院)、沈阳铝镁设 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院)为进一步满足业务发展需求, 提升市场竞争力,拟在产权交易机构预挂牌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 投资者。 长沙院、昆勘院和沈阳院本次拟预挂牌引入投资者仅为信息 预披露,不构成交易行为,交易对方尚不确定,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 联交易,最终增资所占股权比例、增资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目前尚 无法确定。 公司将在长沙院、昆勘院和沈阳院正式挂牌前,根据标的定 价等情况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1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满足业务发展需求,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下属全资子 公司长沙院 ...
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调整的公告
2024-06-25 16:54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4-033 毕效革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毕效革 先生在担任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调整的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5 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谨此宣布,毕效革先 生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报告,不再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职务。毕效革先生仍将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
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办“走进上市公司”活动情况的公告
2024-06-25 16:54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4-034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走进上市公司"活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国际或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组织了"走进上市公司"主题投资者交流活动。本次 活动旨在加强公司与机构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增进机构投资者对上市 公司及行业的了解,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活动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活动基本情况 (一)时间:2024 年 6 月 20 日(周四)8:30-17:30 (二)地点:长沙市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公司参会人员:中铝国际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刘敬,独立董事张廷安、童朋方,非执行董事杨旭,董事会秘书陶甫 伦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长沙院董事长、党委书记谭荣和、财务总监张 保学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四)特邀嘉宾: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谭似毅、云 晨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分析师武叶霖奕。 (五)调研机构名称(排名不分先后):中信证券股份有 ...
中铝国际: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6-18 21:26
激励计划时间节点 - 2023年12月8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7] - 2024年4月3日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7] - 2024年4月18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草案修订稿[10] - 2024年4月18 - 28日公示激励对象名单[10] - 2024年6月18日股东大会等审议通过相关议案[10] 激励计划调整 - 激励对象由242名调整为240名,股票数量由2750.61万股调整为2715.83万股[12] 激励计划授予 - 2024年6月18日为授予日,授予240名对象2715.83万股,价格2.37元/股[15] 激励条件 - 激励对象考核前一会计年度评分达70分及以上[35] - 授予需满足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等条件[20][28] 合规情况 - 截至授予日授予条件达成,已取得必要授权和批准[10][35]
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06-18 21:26
股权激励基本信息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6月18日[2][6][7][11][23] - 授予价格为2.37元/股[2][11][23] - 激励对象为240名[2][11][14][15][22]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15.83万股[2][11][13][14][15][23] 计划推进时间线 - 2023年12月8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3] - 2024年4月3日,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实施激励计划的批复[4] - 2024年4月18 - 28日,公示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期满无异议[5] - 2024年6月18日,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6] - 2024年6月18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议案[7] - 2024年6月19日,披露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7] 限售与占比情况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2个月,分三批次解除限售,限售期分别为24、36、48个月,可解除限售比例为40%、30%、30%[12] - 董事长李宜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敬刘授予数量均为26.74万股,各占授予总量0.92%和总股本0.01%[13] - 首次授予部分2715.83万股,占93.14%,占总股本0.92%;预留授予部分200万股,占6.86%,占总股本0.07%;合计2915.83万股,占100%,占总股本0.99%[13] 费用与考核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摊销费用为5431.66万元,2024 - 2028年分别摊销1188.18、2036.87、1403.18、633.69、169.74万元[19] -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达标需本计划公告前一会计年度考核结果评分达到70分及以上[10] 各方意见 -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认为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21] - 公司法律顾问认为已取得必要授权和批准,授予日符合规定,授予条件已满足[24][25]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批准与授权,授予日、价格、对象及数量符合规定,授予条件已成就[26]
中铝国际: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6-18 21:26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及 类别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YUAN LAW OFFICES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 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1 北京 BEIJING · 上海 SHANGHAI · 深圳 SHENZHEN · 香港 HONGKONG · 广州 GUANGZHOU· 西安 XI `AN 致: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及 类别股东会的法律危见书 嘉源(2024) -04-479 受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对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统称"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 ...
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18 21:26
激励计划调整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42名调整为240名[4]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50.61万股调整为2715.83万股[4] 授予情况 - 监事会同意2024年6月18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6] - 以2.37元/股向240名激励对象授予2715.83万股限制性股票[6] 议案表决 - 相关议案表决均为3人同意、0人反对等[4][5][6]
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06-18 21:26
激励计划调整 - 激励对象由242名调整为240名[1] -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50.61万股调整为2715.83万股[1] 激励授予情况 - 240名激励对象符合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3] - 监事会同意授予日为2024年6月18日[3] - 授予价格为2.37元/股,授予2715.83万股[3]
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席的公告
2024-06-18 21:26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4-027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委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鉴于刘瑞平先生已向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递交辞呈,辞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周新哲先生已向公司董事会递交辞呈,辞去公司非执行董事、董事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 员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桂卫华先生已不再担任公司独立非 执行董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及主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职务。公司董事会需重新委任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委员及主席。 2024 年 6 月 18 日 2024 年6 月18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决议委任刘东军先生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杨 旭先生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审核委员会委员、 薪酬 ...
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06-18 21:26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2950.61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95906.67万股的0.997%[9][39] - 首次授予2750.61万股,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3.22%,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3%[9][39] - 预留授予200.00万股,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6.78%,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9][39]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7元/股[10][57] -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242人[10][31] 计划有效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 本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2个月[11][18][46] -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1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数量比例为40%[11] -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授予登记完成36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起至48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比例30%[12] -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授予登记完成48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起至60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比例30%[12] 业绩考核目标 - 2024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13.76%,以2022年为基数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4.72%[12][72] - 2025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14.52%,以2022年为基数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6.18%[12][72] - 2026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15.18%,以2022年为基数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6.27%[12][72] 人员相关数据 - 公司管理层及附属公司人员合计数值为431.46,占比15.69%,前值占比14.62%,微小变化占比0.1458%[35][36] - 李宜华、刘敬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26.74万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0.97%,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0.91%,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0.0090%[34] - 刘瑞平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22.73万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0.83%,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0.77%,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0.0077%[34] - 董事长李宜华等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74万股,占授予总量0.91%,占总股本0.01%[40] - 其他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获授2558.03万股,占授予总量86.69%,占总股本0.86%[42] 费用相关数据 - 测算得出限制性股票总摊销费用为5858.80万元[84] - 2024 - 2028年限制性股票摊销费用分别为1281.61万元、2197.05万元、1513.52万元、683.53万元、183.09万元[84] 计划实施与管理 - 本计划须经国资主管单位审核批准,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4] - 自审议通过且授予条件成就60日内完成激励对象授予等程序,否则终止计划,预留部分12个月内授出[14] - 激励对象认购资金自筹,公司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13] - 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33] - 监事会需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33]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管减持后按规定推迟6个月授予,推迟期限不算在60日期限内[5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54] - 最后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董事和高管获授总量的20%限售至任职期满[54] - 激励对象本计划公告前一会计年度绩效考核评分需达70分及以上才可获授[66] - 外部董事人数应达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63]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被相关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受处罚等情形,不得授予或解除限售[65][68] - 激励对象个人考评结果分3个等级,对应标准系数为1.0、0.9、0[74] - 公司层面或个人层面未达考核,未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价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74] - 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况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增发不调整[78][79] - 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须大于1[80] - 股权激励计划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8]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等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90] - 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授予工作,本计划终止实施,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90] -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88] - 公司需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对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回购其对应限制性股票[92] - 公司具有对本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可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94] - 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或解除限售提供财务资助[94]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配合激励对象解除限售[94] - 公司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95] - 若公司出现特定情形,本计划即行终止,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100] - 公司因信息披露问题导致不符合条件,未解除限售的股票由公司回购,已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应返还权益[101] - 激励对象正常职务调整、退休等情况,公司有权决定解除限售比例,剩余未达条件的股票由公司回购[102][103] - 激励对象出现违规情形,应返还收益,未解除限售的股票由公司回购[104]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变更计划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后变更由股东大会等决定且不得提前解除限售和降低授予价格[107]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终止计划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后终止由股东大会等决定[108] - 公司终止实施计划,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109] -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需调整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增发不调整[111][113] -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规定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其他原因调整需经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等批准[114] - 公司实施回购需召开董事会审议方案,必要时提交股东大会等批准,按规定处理并向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办理手续[115] - 本计划尚需国资主管单位审核批准和股东大会等审议通过才可实施[118] - 本计划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