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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盛华源(60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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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盛华源(60109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7 21:10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涉及资产等金额占比及绝对金额标准[9]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认定有净利润变化及预计差异标准[12]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认定为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标准[13]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有金额占比标准[12]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有金额占比标准[12] 差错处理流程 -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应及时补充更正[7][13] - 公司更正以前年度财务报告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经内部审计等流程[10]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差错由内部审计等处理[13]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14] - 公司对财务报告各方面承担主要责任[15] - 因差错被监管采取措施应核实原因等[15] - 出现特定情形对责任人从重或加重惩处[15] - 董事会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5] - 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16] - 处罚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可申诉[17]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等[17]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17] - 董事会以临时公告披露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17] 适用范围 - 公司半年报、季报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执行[19]
宏盛华源(60109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7 21:10
细则发布 - 公司于2025年10月发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 - 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原2023年11月印发的细则废止[20] 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8] 任期与会议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8] - 会议不定期,提前两天通知委员[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定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4] - 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管人选审查并提建议[11]
宏盛华源(601096) - 宏盛华源关于修订、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27 21:10
制度修订 - 2025年10月27日董事会通过修订、制定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议案[1] - 修订股东、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1][2] 制度制定 - 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工作制度[1][2] 制度审批与生效 - 部分制度审批机构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1][2] - 部分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2]
宏盛华源(60109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10-27 21:10
内幕信息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属内幕信息知情人[5]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档案报送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3] - 首次披露至披露报告书期间方案重大调整补充提交档案[14] -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提交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9] 其他要求 - 进行重大事项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3] - 下属各部门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14]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17] - 发现内幕交易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19]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9] - 内幕信息事项一事一记,知悉时间指第一时间[23] - 知悉方式包括会谈、电话,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施行[21]
宏盛华源(60109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7 21:10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等六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17]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等三种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8] - 报告期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但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或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披露业绩预告[18][21] -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全年营业收入等多项数据[18]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等孰低者为负值,需进行业绩预告[18] 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24] - 半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24]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24]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24]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4] -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24]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24]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7] - 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后向上交所报送相关文件[29]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6] - 购买或出售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40]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4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需及时披露[38] - 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达到披露标准可仅披露本次交易并说明前期情况[40]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披露[4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4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42] 其他披露相关 - 在规定时间无法披露重大事项详细情况,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承诺2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11] - 业绩快报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净利润等发生方向性变化需披露更正公告[22]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3] 股东相关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4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4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8]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8]
宏盛华源(60109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7 21:10
委员会细则 - 2025年10月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 - 细则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原2023年11月细则废止[18] 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6]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7] 会议规则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定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16] - 不定期会议,提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15]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与方案[4]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非独立董事薪酬需股东会通过[10] 考评流程 - 下设工作小组提供被考评人员资料[6][12] - 董事、高管先述职自评,委员会评价报董事会[13]
宏盛华源(601096)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27 21:10
子公司设立与管理 - 子公司设立形式有全资、控股等,重大影响参股子公司参照管理[4] - 子公司重大事项包括增减资、对外投资等[5] 人员管理 - 公司委派董事应占子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长由公司委派董事担任[9] -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需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10] -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17] - 派出人员每年签责任书,提交年度述职报告[15] 报告与审批 - 子公司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提前五日报公司董事会秘书[8] - 子公司年度报告和经营计划最迟1月底报相关方批准[22] - 子公司月度运营报告每月结束后10日内提交并抄送[32] - 子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等10个工作日内提交[32] - 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会后二日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32] 财务管控 - 公司对下属子公司采取集团财务管控模式,建统一平台和体系[18] - 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借资金、担保等[19] - 子公司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需报公司审核批准[23]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分常规和专项审计[28][29] 信息披露 - 子公司履行信息提供义务,重大事项及时报告[31][32] - 公司收缴子公司股利,为子公司担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5] - 子公司股权变动符合战略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6] 绩效考核 - 公司建立子公司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38] - 年度经营绩效考核以年为周期,签责任书[39] - 考核结果低于基准分80%为不合格[39] - 超发绩效奖励责令收回并处罚负责人[39] - 违规酌情扣减绩效奖励[39] - 弄虚作假处罚相关人员[40] - 未完成任务对子公司经理层批评[40] 制度适用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及分公司,由董事会修改[43]
宏盛华源(601096)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10-27 21:1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公司候选人[11]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4]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5] 独立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不符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60日内完成补选[15][1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独立董事解职与职权行使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独立董事会议与报告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0]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十年[30]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两名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 履职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31] - 履职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直接申请或报告[32]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6]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32]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4]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人员的股东[34]
宏盛华源(601096)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7 21:10
管理细则 - 细则2025年10月发布,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3][5]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规则废止[29] 人员职责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8]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可代行职权[10] - 总会计师分管财务,需审核并提交财务分析报告[11] 总经理职权 - 组织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13] - 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内资金、资产运用及重大合同事项[15] - 组织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签发具体规章制度[17] - 确定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指定专人落实会议意见[19][21] - 向董事会报告决议落实、合同、资金及盈亏情况[23] 会议规定 - 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前一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应参会人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副总经理召开专题会议,主办部门编写会议纪要[23] - 专业会议须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24] 考核与评价 - 高级管理人员接受董事会考核,违规致损需担责[26] - 公司建立部门和分(子)公司负责人绩效评价标准及程序[26] - 绩效评价由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接受董事会指导[26] 其他规定 - 各部门可制定具体运作规则,报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29] - 特定情形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说明影响[24]
宏盛华源(601096) -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2025-10-27 21:10
制度适用与发布 - 制度于2025年10月发布,适用于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3,5] 授权规则 - 董事会可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治理主体,非董事组成机构不得承接决策授权[7] - 董事会法定职权、需提请股东会决定的事项不可授权[7,8] - 授权决策方案由董事会秘书拟订,经党委会前置研究后由董事会决定[10]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决策事项按“三重一大”制度集体研究讨论[11] 授权监督与管理 - 董事会强化授权监督,对授权事项动态管理[14] - 特定情况董事会应调整或收回授权[14,15] - 授权期限届满自然终止,继续授权需重新履行程序[15] 报告与责任 - 授权对象至少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行权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18] - 授权对象违规致严重后果应担责[18] - 董事会出现重大问题、超越职权等情况应担责[19] 其他 - 子企业应参照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21] - 制度经党委会讨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制度与其他规定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