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威合金(60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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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威合金(601137) - 博威合金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8:16
网络投票 - 公司用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投票方式,含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3] -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交易时间段[9] - 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 - 15:00[9] 时间规定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7] - 股票名义持有人征集意见时间为股东会投票起始日前一交易日9:15-15:00[5] - 证券公司等名义持有人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 - 15:00[11] 其他 - 审议重大事项时,部分股东投票情况应单独统计披露[12] - 股东会现场投票结束后第二天,股东可查有效投票结果[12] - 制度于2025年8月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14]
博威合金(601137) - 博威合金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8:16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批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3]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担保除外)、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除外)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14]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不属于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范围的关联交易由公司总裁会议批准[18]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含)、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含)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含)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20][21] - 为关联人和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需披露对外担保总额等及占比[22]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以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披露[23]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24] 其他规定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等以相关金额为计算标准适用规定[17]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当年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含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24] - 与关联人签超三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4] - 与关联人因公开招标等导致的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审议和披露[24] - 与关联人达成九种关联交易可免予审议和披露[24] - 关联交易归口部门确保资金安全,禁止占用公司资金[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大股东侵占公司资金等,公司有权冻结其股份[26] - 制度“以上”“以下”含本数,“低于”“高于”不含本数[28]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28]
博威合金(601137) - 博威合金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8:1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4]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任期3年可连任[4]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兼任其他职务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4]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可根据年度股东会授权,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6] - 六种交易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10] - 特定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且非股东会审批范围等[11] - 董事长决定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额10%的事项[1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4] - 八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或要求后10日内召集并主持[14][15]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至少提前三日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15] - 董事会定期会议书面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一日发出,不足一日会议日期应顺延或取得全体与会董事书面认可[16] 会议要求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8]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19] - 董事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每名董事有1票表决权[22] - 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不得对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表决[22] 议案表决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须有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半数的董事投赞成票;担保事项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3] - 议案未获通过,在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议案[24]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议案不明确等情况,董事会应对该议题暂缓表决[24]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等内容[25] - 董事会秘书可视需要安排制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25]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26] 责任与披露 - 董事会决议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明异议可免责[26] - 董事会秘书会后负责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相关人员在公告前需保密[28]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检查实施情况[28] 资料保管与规则 - 董事会会议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 本规则与其他规定冲突时适用其他规定[28]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8]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博威合金(601137) - 博威合金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8:16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 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 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 ...
博威合金(601137) - 博威合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8:16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和方案。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
博威合金(601137) - 博威合金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8:16
内部审计人员配置 - 公司审计部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4] 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9] 内部审计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十年[10] 重大事项检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3] 评价报告披露 - 公司根据相关评价报告及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6]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如有)[1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审阅年度计划,督促计划实施等[8] 内部审计部门职责 - 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等进行检查评估,对会计资料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等[8] - 内部审计部门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资料,审核报表等,制止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10][11] 非标准审计报告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或指出非财报内控重大缺陷,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17] 内审人员管理 - 公司应建立内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工作绩效[20] - 对表现突出的内审人员,公司给予精神或物资奖励[20] - 对违规的内审人员,公司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0] - 内审部门和人员违规,董事会责令限期纠正并给予处分或处罚[2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2]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22]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3] - 日期为2025年8月18日[23]
博威合金(601137) - 博威合金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8:16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资 金往来管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 《上市规则》及《监管指引8号》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 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 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 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 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 ...
博威合金(601137) - 博威合金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8:16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的事项收集和管理办法, 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的分、子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在可能发生、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时,按照本制度 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的有关人员, 应及时将相关事项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 规定,指定专人为重大事项报告人,确保及时、完整地上报公司董事会、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确保公司董事会及时了解、知悉和掌握重大事项。各单位的报告义 务人对本单位的重 ...
博威合金(601137) - 博威合金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8:16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降低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股东和 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 押或质押,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 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 及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 ...
博威合金(601137) - 博威合金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8:16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并使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 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