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材科技(6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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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材科技:10月2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3 17:48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六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等文件 [1] 财务与业务构成 -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化工新材料占比98.49%,其他业务占比1.51% [1]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为196亿元 [1]
东材科技(601208)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募投项目部分产线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10-23 17:32
资金募集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7.67亿元,净额7.59亿元[1] 项目建设 - 募投项目分三期建设,建成后年产1亿平方米功能膜材料[3] - 一、二期竣工投产,具备年产能6000万平方米功能膜生产能力[4] - 原计划2025年10月建设三期,现拟终止[4][8][10] 资金使用 - 截至2025年9月30日,项目投资4.20亿元,用募集资金3.00亿元,进度68.32%,剩1.06亿元[7] - 拟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1] 决策进展 - 2025年10月22日董事会通过终止部分产线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13][14] - 同日监事会以3票全票通过相关议案,认为有利公司发展[15] - 保荐机构认为事项合规,无异议[16]
东材科技(601208) -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3 17:31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0] - 董事长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主持会议[12][13]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5日发书面通知[14]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7] 会议出席与委托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8] - 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出席,1人不超2人委托[19][20] 会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提案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通过,另有规定除外[31] - 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等多方同意[33]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并通过决议[38] - 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38] - 提案未通过,1个月内无重大变化不再审议[41] - 表决1人1票,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9] 会议其他规定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视频等方式[23] - 不同决议矛盾以时间在后为准[32]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暂缓表决[42] - 会议可视需要录音[45] - 秘书安排记录,可视需要制作纪要和决议记录[46][47] - 与会人员签字确认,有异议书面说明[48] - 董事签字担责,有异议免责[49] - 秘书办理决议公告,披露前保密[50]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遇问题及时报告[51] - 会议档案秘书保存,期限10年以上[52]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56] 董事会架构 - 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超半数[4] - 董事会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6]
东材科技(601208) -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3 17:31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管理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3] - 每年第一季度确定关联人名单并下发更新[8] 关联交易审批 - 董事长可审批未达董事会标准的关联交易,本人或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为关联方时由董事会审议[2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或组织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2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1000万元、与关联法人或组织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25]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23][24] 关联交易执行与披露 - 关联交易未获事前批准,公司应在60日内履行批准程序确认[32] - 关联交易未按程序批准或确认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准公司有权终止[33] - 金融服务协议超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33] - 公司应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财务报告,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同步披露[36] - 与关联人签订超一年金融服务协议,需按规定披露预计业务情况[35]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需说明情况[4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获赠现金和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45]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获赠现金和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45]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同一控制下关联人实际交易合计与预计总额比较[41]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增资、减资以公司金额计算适用规定[39] - 公司及其关联人向控制的关联共同投资企业同比例现金增资达标准可免审计评估[39] - 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非买断式可按委托代理费适用规定[41]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等多方面内容[48]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处理[49]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50] - 日常关联交易披露需包含交易方、价格、金额占比等内容[50] - 已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51]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52] - 与关联人资产收购和出售重大关联交易披露含资产价值等内容[53] - 与关联人共同对外投资关联交易披露含被投资企业相关信息[54] - 关联交易谈判期间股价波动需向上交所和证监会报告并公告[55]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55] 制度生效与公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61]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62]
东材科技(601208) -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3 17:3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6] - 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7] - 委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7] 独立董事补选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8] 财务报告披露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12] 外部审计机构评估 - 审计委员会应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3] 内部审计监督 - 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3] 财务报告审阅 -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14] 临时股东会会议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1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8] - 临时股东会会议在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18] 会议召开安排 -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20]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以上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以上发通知[20]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20] 会议举行条件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22] 会议决议通过 - 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会议记录保存 -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保存期为10年[23]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5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27] - 审计委员会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8] - 审计委员会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公司及时披露并提整改方案[28] - 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在决议中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8] - 公司按要求披露审计委员会对重大事项专项意见[28] 细则相关 -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0]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1] - 本细则“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33] -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3]
东材科技(601208) -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3 17:31
董事离职披露与补选 -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7] - 公司应在董事辞任60日内完成补选[7] 董事离职手续与股份转让 - 董事正式离职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9] - 董事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3]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事每年减持不超所持股份总数25% [13]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董事可一次全部转让[13] 其他规定 - 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及高管离职情形[3][15] - 董事离职含任期届满未连任等多种情形[6] - 董事辞职致董事会成员不足法定人数,原董事履职至新董事就任[6]
东材科技(601208) -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3 17:31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3名或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过半数[4] 补选规定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5] 会议通知 - 会议通知应于召开前3日以上发出,紧急情况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12] - 快捷通知方式下,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2] 会议举行与决议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记录与披露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10年[16] - 须披露人员构成等情况[19] - 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9] - 董事会在年报披露委员会履职情况[19] 意见处理 - 委员会提审议意见,未采纳需记载理由并披露[20] 细则说明 - “以上”包括本数,“过”不包括本数[22]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22] - 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2]
东材科技(601208) -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3 17:31
内幕信息管理机构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2] 内幕信息范围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9] -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等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9]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10]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10] 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填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包括姓名、知悉信息时间等内容[14]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涉及重大事项应填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4]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内幕信息应按要求登记[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3]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和备忘录至上海证券交易所[13]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违反规定,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4] 重大事项管理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督促相关人员签名确认[12] - 董事会办公室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时登记备案并完善信息[13] 其他要求 -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配合登记工作并按要求填写档案[18] - 公司董事等应将内幕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20] - 公司向相关人员提供内幕信息前需确认其有保密义务[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董事会将视情节处分[21]
东材科技(601208) -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10-23 17:31
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申报个人信息有特定时间要求[6] 股份变动 - 股份变动需在二日内公告,含变动前后持股数量[8] 减持计划 - 转让股份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9]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需二日内报告并公告[11] 股份转让限制 - 八种情形下公司董高股份不得转让[13] - 特定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5] 违规处理 - 董事会应收回违规收益并披露[14] 股份锁定 - 上市一年以上公司董高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18] 转让比例 - 任期内外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8] 其他规定 - 未转让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19] - 限售股满足条件可申请解除限售[20] - 离任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21] - 违规将承担多种责任[22] 制度相关 - 制度以国家法律规定为准,由董事会制定解释[21][2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3] - 制度发布主体为公司董事会,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24]
东材科技(601208) -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3 17:31
制度目的与原则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2] - 目的包括树立理念、促进了解认同、规范运作和改善治理结构[3] - 工作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4][5] 工作内容 - 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和公众机构[7] - 沟通内容涵盖公司战略、经营、风险等多方面信息[7] - 沟通方式包括官网、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和形式[7] 管理措施 - 与特定对象沟通前需其签署承诺书,核查有相应处理措施[8][9] - 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建立重大事项沟通机制[9] 人员职责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秘组织协调,董办处理事务[15] - 董办职责包括信息披露、会议筹备、与投资者沟通等[16] - 从事人员须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18] 其他规定 - 其他部门、子公司及员工协助证券部工作[19] - 控股股东等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0] - 董办对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19][2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