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股份(6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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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股份(601311) - 骆驼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5月制订)
2025-05-06 18:01
薪酬制度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及确定薪酬方案[5] 人员薪酬 - 独立董事固定津贴不参与绩效考核[9] - 非独立董事按岗位执行[9] - 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含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9] 薪酬调整与惩罚 - 薪酬体系随经营状况调整[16][17] - 违规人员可被降薪或不发绩效奖金[11]
骆驼股份(601311) - 骆驼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06 18:01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 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 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报送事宜。董事 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 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 披露及备案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 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 ...
骆驼股份(601311) - 骆驼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06 18:01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和权限,完善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骆驼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
骆驼股份(601311) - 骆驼股份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06 18:01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的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 发展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指引 1 号》)、《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 ESG 治理相关工作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
骆驼股份(601311) - 骆驼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06 18:01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本制度的有关规 定。 公司应当尽量避 ...
骆驼股份(601311) - 骆驼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06 18:01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2名以上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股东会选董事用累积投票制[3] -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分别选举[5] - 与会股东每股表决权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5] 投票权及当选规则 - 参加股东会股东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为有效投票权总数[8] - 股东对单个董事候选人所投票数不超其持有的有效投票权总数[7] - 按候选人得票数量以拟选举董事人数为限从高到低产生当选董事[10] 特殊情况处理 - 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可当选董事得票相同且超拟选聘人数,排名在前的当选,相同的重新选举[11] - 经三轮选举未达拟选董事数,已选的当选,剩余的重新选举[12] - 经三轮选举未达法定或章程规定最低董事人数,原任董事不能离任,董事会15天内再召集股东会推选缺额候选人[12] 实施时间 - 本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0]
骆驼股份(601311) - 骆驼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5月制定)
2025-05-06 18:01
人员变动规则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管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4] - 特定情形下辞职在下任填补空缺生效,公司60日内补选[6] 解任条件 - 股东会解任董事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相关股东回避[6] - 董事会解任高管需出席董事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相关高管回避[7] 离职限制 - 离职1年内忠实义务有效,保密义务到秘密公开[8] - 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减持不超25%[9] - 持股变动由董事会秘书监督,必要时报告监管部门[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2]
骆驼股份(601311) - 骆驼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2025年5月制定)
2025-05-06 18:01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4]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4] 会议举行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4] -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他人,可书面发表意见[4] 会议相关 - 关联交易等事项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 - 会议记录应保存,资料至少保存十年[6]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0]
骆驼股份(601311) - 骆驼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06 18:01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的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骆驼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及权限范围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 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 1、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 ...
骆驼股份(601311) - 骆驼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5月制订)
2025-05-06 18:01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一步规范骆 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骆 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 视重要性程度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 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 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