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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集团(601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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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集团: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河集团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2023-12-22 17:22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23年12月6日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7日发出通知[4] -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12月22日14点30分召开,网络投票当日9:15 - 15:00进行[5] 股东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32人,持股212,784,547股,占比18.7806%[7] 议案表决 - 《补充协议议案》同意212,632,647股,占非关联股东表决总数99.9286%[13] - 中小投资者同意56,495,047股,占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表决总数99.7318%[13]
江河集团:江河集团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22 17:22
参会情况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32人[4] -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2,784,547股,占比40.30%[4] 投票结果 - A股股东同意票数212,632,647,比例99.9286%[7] - 5%以下股东同意票数56,495,047,比例99.7318%[7] 律所信息 -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10]
江河集团:江河集团关于大股东进行部分股份质押及解质押公告
2023-12-20 17:21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40 公司近日接到大股东江河源办理股份质押融资及股份解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 如下: 1. 本次部分股份质押情况 近日,江河源与杭州辉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杭州辉岩") 办理了股份质押融资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进行部分股份质押及解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江河源"或"大股东")持有江河创建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份约 31,564.5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86%, 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河源持有的公司股份已累计质押 15,181 万股(含本次质押及解质押股份数量),已累计质押股份数量约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 48.10%,占公司总股本的 13.40%。 | 股东名称 | | | 江河源 | | | --- | --- | --- | --- | --- |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万股) | ...
江河集团:江河集团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2023-12-06 18:08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一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河医疗与江河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重要内容摘要: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江河康健医 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江河医疗")拟与大股东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下 称"江河源"或"大股东")签订《关于首颐医疗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 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公司结合首颐医疗健康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下称"首颐医疗"或"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继续看好标的公司的发 展前景及投资价值,且目前标的公司已启动上市准备工作,公司拟继续持有标的 公司 11.41%股权(下称"标的股权"),但如标的公司未能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合格上市,公司将根据首颐医疗经营情况,仍有权要求江河源继续回购 公司持有的标的股权。 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河医疗与大股东江河源签订了《江 河医疗与江河源关于首颐医疗之股权转让协议》(下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 持有首颐医疗 9.4643%的股权(对应目前股权比例为 11.41%),根据股权转让协 议约定,大股东不可撤销地向公司承诺 ...
江河集团:江河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06 18:07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12月6日,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 达给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载望先 生主持,经过讨论,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江河医疗与江河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36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6 日 公司关联董事刘载望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江河康健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与大股东北京江河源控股 有限公司签订《关于首颐医疗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 ...
江河集团:江河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大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2023-12-06 18:07
股权转让协议 - 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全资子公司与大股东签补充协议事项[2] - 审议程序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2] - 事项对财务经营无不良影响,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2] -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议案,尚需股东大会批准[2] - 关联人股东大会需放弃议案投票权[2]
江河集团:江河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大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事前认可意
2023-12-06 18:07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大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朱 青 n 刘V 勇 李百兴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 司章程》及其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大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事进行了事前审查,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现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前,我们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认真审阅和审议了公司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首颐医疗 作为国企医院改制的典范,旗下拥有多家三级及二级综合医院,其资产均较为优 质,2023 年其已摆脱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实现了较为稳定的经营业绩。我们通 过调研了解到,首颐医疗未能按照原计划于 2023 年底前完成合格上市,主要系 标的公司近三年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医院资产注入及改制等相关工作进度缓慢 所致。我们审阅了评估机构出具的估值报告,认为首颐医疗目前估值水平较公司 投资时的估值有所提升,前次交易并没有损失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目前核心医 院资产已经注入标的公司,标的公司正 ...
江河集团:江河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大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2023-12-06 18:07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38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大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江河康健医 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江河医疗")拟与大股东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下 称"江河源"或"大股东")签订《关于首颐医疗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 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公司结合首颐医疗健康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下称"首颐医疗"或"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继续看好标的公司的发 展前景及投资价值,且目前标的公司已启动上市准备工作,公司拟继续持有标的 公司 11.41%股权(下称"标的股权"),但如标的公司未能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合格上市,公司将根据首颐医疗经营情况,仍有权要求江河源继续回购 公司持有的标的股权。 本次拟签订的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审批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标 ...
江河集团:江河集团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023-12-06 18:07
股东大会时间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为12月22日,现场会议14点30分开始[4]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12月22日,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时间不同[4][5] - 股权登记日为12月18日[11] 会议审议事项 - 审议全资子公司江河医疗与江河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7] - 相关议案于12月6日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12月7日公告[7] 投票相关 -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1[7] -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1,关联股东为江河源控股、刘载望[7] 会议登记 - 登记时间为12月19日,地点在董事会办公室[12] - 联系人是孔新颖,有联系电话、传真和邮编[12] 其他 -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12]
江河集团:江河集团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06 18:07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37 一、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江河医疗与江河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 议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签订补充协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长远利益发展,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 年 12 月 6 日,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通过专人送达、邮件 等方式送达给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强军先生召集并主持,经全体与会监 事表决,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