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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集团(601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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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集团:江河集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3-12-28 17:54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4] 独立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4] 决策准备与会议安排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供投资决策资料[8] - 每年不定期开会,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10]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11] 资料保存与规程实施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规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1][13]
江河集团:江河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3-12-28 17:54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1名是专业会计人士[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不符规定时公司60日内补选[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6]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16]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6][16] 内部审计报告 - 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年末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 检查规定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10]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1] 其他事项 - 审计监察部负责人出席会议,必要时可聘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7] - 会议有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出席和列席人员有保密义务[17][18] - 工作规程与法规或章程抵触按规定执行并修订,审议通过后实施[20]
江河集团:江河集团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2023-12-28 17:52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一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三年十二月 中国·北京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公司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 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00217649F。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 ...
江河集团:江河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8 17:52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42 2023年12月28日,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 达给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载望先 生主持,经过讨论,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和治理需要,对以下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1.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 《江河 ...
江河集团:江河集团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2-28 17:52
股份收购与担保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可触发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可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6]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董事、监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6] -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6] 董事会构成与委员会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委员会均由三名董事担任[7][8]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7]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7][8] - 战略委员会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由负责人担任召集人[8] 交易审批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标的相关净利润、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相应指标5%,由董事会综合确定审批权限[9] - 上述计算标准比例在5%以上且低于50%,由董事会审议决定[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利润分配 -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分配股利,有条件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10] - 除特殊情况,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0] - 特殊情况包含公司年度净利润为负等,未来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0] - 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80%[10] -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20%[10]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总经理办公会拟定,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11]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1]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董事会专题论述,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且经出席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 章程修订 - 拟修订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2]
江河集团:江河集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3-12-28 17:52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和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规程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负责人(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负责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 ...
江河集团:江河集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3-12-28 17:52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从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对所议 事项进行独立研讨,并形成讨论意见。 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构成、议事规则及职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定期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两名 及以上独立董事或召集人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原则上专门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专门会议的,免于按照前款规定的通知时限执行。 第四条 在保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方式、通讯方式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 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召开,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 式,每名独立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为确保会议审议事项涉及信息的充分、完整,独立董事可 要求议案涉及的相关人员列席专门会议,并在会议上进行解释说明。该等列席人员对议案没有 表决权。 第七条 独立董事 ...
江河集团:江河集团公司章程(草案)
2023-12-28 17:52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三年十二月 中国·北京 目 录 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3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河集团"或"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
江河集团:江河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3-12-28 17:52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河创建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 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负责人(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负责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 规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 ...
江河集团:江河集团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023-12-28 17:52
证券代码:601886 证券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4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1 月 19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顺西南路艾迪公园 5 号楼一层贵宾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 月 19 日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系统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