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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普股份(60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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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普股份(603013) - 亚普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1-12 18:48
信息披露时间 - 信息披露应在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完成[4]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信息披露文件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8]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3] - 中期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4] 信息披露审计 - 年度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中期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需审计[19] 信息披露申请 - 公司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预约定期报告披露时间[15]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至少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16] 信息披露审议 - 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等,视为未审议通过[16]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0] 异常情况处理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异常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22] 审计意见处理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按规定提交专项说明等文件并披露[22]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立即披露相关重大事件[26]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的其他董事、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公司需披露[27] - 公司无法按规定披露重大事件详细情况,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2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28] - 公司筹划重大事件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情况并提示风险[28] 信息报告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知悉重大事件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34]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组织编制,经多环节审核后披露[33] - 临时报告经评估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报董事长,再报董事会并披露[34][35]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信息披露制度,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36]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37]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38] - 公司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0] 信息收集与报告 - 各单位应指定联络人收集整理信息并向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报告[40] 子公司管理 - 各控股子公司应制定细则,建立报告制度和流程[42] 信息咨询 - 公司各单位对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应咨询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42] 股东信息配合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4]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46]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6]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6]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加强保密[48] 内部监督 - 公司审计部对内部控制和财务信息进行检查监督[50]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51] 信息文件保管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3] 违规处罚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由中国证监会按《证券法》处罚[5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58]
亚普股份(603013) - 亚普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1-12 18:48
内幕信息界定 -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等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4]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 知情人包括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8] - 组织知情人填写档案并确认[10] - 档案应含姓名、知悉信息时间等内容[12] 报送与登记要求 - 重大资产重组等向交易所报送档案信息[16] - 各部门负责人配合登记工作[12] - 信息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档案和备忘录[19] - 登记材料保存至少10年[20] 违规处理 - 发现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24]
亚普股份(603013) - 亚普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1-12 18:48
制度制定与生效 -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2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8] 工作原则与沟通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5][6] 沟通渠道与方式 - 公司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9]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并保证畅通[11] - 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利用上证e互动平台[10] - 可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定期举行“上证e访谈”[14] - 安排投资者到公司现场参观、沟通并做好信息隔离[12] 会议相关 - 存在六种情形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如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终止重组等[16] - 公司应积极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27] - 投资者说明会参与人员应包括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至少一名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25] 调研管理 -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需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7] - 公司应就调研形成书面记录,参加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19] 其他工作要求 - 公司应汇总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并包含相关内容[19] - 公司应履行投资者投诉处理责任并建立健全机制[2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八项主要职责,如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2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39]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23] - 董事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接待与推广活动,确保不超公开披露范围[24] - 制度未尽事项或冲突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为准[28]
亚普股份(603013) - 亚普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1-12 18:48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及时通知保荐人等[7] - 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协议,签后可使用募集资金[7]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6个月内实施[12] - 募投项目实施中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12] - 单次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不超12个月[13] 募投项目管理 - 搁置超1年,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0]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10] 现金管理与协议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到期收回公告后再开展[13] - 银行3次未尽责,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8] - 协议提前终止,2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元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净额10%,股东会审议[16]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或5%,定期报告披露[16] 监督检查 - 内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4] - 董事会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24]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4] - 保荐人等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5] - 年度结束后保荐人等出具核查报告[25] - 董事会年报披露核查和鉴证结论[26] 制度相关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一致[28] - “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8]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8] - 抵触时按规定执行[28] - 制度董事会通过生效[28]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9]
亚普股份(603013) - 亚普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1-12 18:48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 涉及国家、商业秘密可豁免或暂缓披露,特定情形应披露[4][5] 内部程序与登记 - 决定暂缓、豁免披露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登记[7][8] 材料保存与报送 - 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定期报告后十日报送[8][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11]
亚普股份(603013) - 亚普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1-12 18:48
制度适用人员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等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2] 责任追究原则 - 遵循客观公正、有责必问等原则[2] 处理流程 - 董事会办公室收集资料提方案,报董事会批准[3] 处理情形 - 违规使年报出错追责,恶劣情形从重,主动纠错从轻[5][6] 责任追究形式及制度生效 - 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董事会解释修订并生效[10][11]
亚普股份(603013) - 亚普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1-12 18:48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 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 取得上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一条 为规范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 任、履职和培训等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 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 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及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
亚普股份(603013) - 亚普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1-12 18:48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 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四号 上市公司 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亚普汽车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的身 份为他人提供抵押、质押、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 所称"担保总额",是指包含已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 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 ...
亚普股份(603013) -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并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1-12 18:46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将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 拟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后需股东大会通过生效[3] - 拟修订和制定17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包括16项修订和1项制定[5] 股份相关 -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普通股总数为450,000,000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0] - 公司股份总数和已发行股份数均为512,599,264股,均为普通股[11] 股东与股东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3]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7] 董事会 - 董事会成员由9名变为11名,独立董事由3名变为4名,新增职工董事1名[10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39] -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有条件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40] 信息披露与审计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39]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42]
亚普股份(603013) - 亚普股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2025-11-12 18:46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纪小龙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 - 已通过上交所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获证书[1]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三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4] 独立性与不良记录规定 - 特定股东关联人员不具备独立性[2][3] - 近36个月受处罚或谴责的有不良记录[3] 资格核实 - 提名人核实确认候选人符合要求[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