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筑股份(60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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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筑股份(60303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8:47
信息披露规定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规定[2] 豁免披露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披露要求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暂缓、豁免的商业秘密[7]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6] 登记存档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6] 报送要求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交易所[7]
全筑股份(60303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8:47
第二条 适用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与责权利相匹配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经营 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全筑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二章 管理机构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每年发放津贴 6 万元(含税),具体金额公司 可以根据股东会授权,结合公司所处行业或地区独董津贴的实际情况等进行确定或 相应调整。独立董事因 ...
全筑股份(60303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8:47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 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 (包括子公司、参股公司)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二)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向他人提供借款(含委 托贷款)、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由董事会全体 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并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三)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
全筑股份(60303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8:47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 资产及其他资源,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 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应当公允。公 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 ...
全筑股份(60303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8:4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会前5天通知委员[10]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0] 审议规则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特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成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2]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3] - 主任委员不能履职时指定其他成员代行职权[8]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行使监事会职权[7]
全筑股份(60303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8:47
信息披露规则 - 公司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3]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6] 定期报告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需审计[9]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9] - 中期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2]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事件[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关注[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7] 交易披露标准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22] - 交易成交金额等多指标达一定标准应及时披露[22][23] - 关联交易金额达不同标准需披露或股东会批准[23][24] 诉讼仲裁披露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披露流程与责任人 - 定期报告编制、审核、审议后披露,临时报告按流程披露[27]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0]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30] 信息保密与管理 - 公司实行严格信息披露保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35] - 未披露信息难保密等情况应立即披露[37] - 董事和高管接受采访等有报备要求[37] - 向政府或机构报送材料有相关要求[38] 文件保存与查阅 - 董事会办公室保存相关文件资料期限不少于10年[40][45] - 查阅或借阅信息披露文件需到董事会办公室办理手续[40] 违规处理 - 董事或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42]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需检查并采取更正措施[42][43] - 信息披露违法按法规处罚并报告情况[4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5]
全筑股份(60303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8: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1]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 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3]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5]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7] 审计委员会规定 - 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4] - 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9] 会议与资料管理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2]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19] - 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发通知并提供资料[21]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对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0][21] - 公司为履职提供条件和支持,保障知情权[25]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费用,给予津贴[26] - 不得从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6]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28]
全筑股份(60303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8:47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5名委员组成,设召集人1名[3] - 独立董事委员2名[3] 重大项目投资 - 指1000万元以上的单笔投资[4] 会议规则 - 特定情形召集人10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6] - 会前3天董事会秘书通知并送达信息[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6] - 决议需参会委员过半数以上通过[6]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未提交报告建议撤换[3] 细则生效 - 经董事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0]
全筑股份(60303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8:4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协议终止与专户注销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6] 募投项目论证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时,公司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1]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2] 闲置资金投资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产品不得质押[12] 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3]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应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4] - 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4]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资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超募资净额10%,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募资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15]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变更应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7]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0] 鉴证报告聘请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0] 现场调查与核查报告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资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21]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年度募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1] 报告披露 - 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和会计报告结论性意见[22]
全筑股份(60303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8:47
提名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任期与会议规则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会议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12] 关联议题处理 - 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且通过决议[13] - 出席无关联委员不足1/2 提交董事会审议[13] 其他 - 会议前3日提供资料并通知委员[12]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3]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