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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新科技(603032)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7:31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董事会秘书1名、财务总监1名,可增设副总经理等职位[6] -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3] 任职限制 -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得担任总经理[10][11] 审批权限 - 总经理审批多项交易指标低于公司对应经审计数据10%或有绝对金额限制[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自然人交易金额在一定标准下由总经理审批[16] 人员职责 - 财务总监负责拟订并监督落实多项财务工作及资金安排等[22][23] -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26][27] - 总经理应对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整体协调与控制[33] 会议制度 - 公司采用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进行日常经营管理,是最高决策机构[36][37] -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紧急事项可开临时会议[38]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10年[41] 工作汇报 - 公司经营活动报告采取逐级上报方式[43] - 总经理应按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工作,遇重大事项及时报告[43][44][45][47] 薪酬与评价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讨论决定[48] - 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完成[48] 责任追究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失职失误,董事会有权给予处罚[48][49] 细则生效 -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修改时亦同[51]
德新科技(60303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7:31
报告时间要求 - 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报母公司备案[8] - 子公司、分支机构季度结束10个工作日内、半年度结束15个工作日内、年度结束20个工作日内提交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总结[8]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除担保外,同一事项累积计算达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标准之一需及时报告[11] - 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需及时报告[11]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除公司提供担保)需及时报告[14]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公司提供担保)需及时报告[14] 重大诉讼和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累积计算)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5] - 可能导致的损益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且绝对额超100万元需报告[15] 政府补助报告标准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达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且金额超100万需报告[16]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或净资产10%且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16] 重大合同标准 - 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等条件[17]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9]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9] 股东相关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股权情况变化需报告[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24] 报告责任相关 - 子公司等应报告重大信息[28] - 董事等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责任人[28] - 董事长等对报告人负有督促义务[29] 报告方式及流程 - 第一时间报告,紧急时先电话通知董事会秘书并随后送交文件资料[26][31] - 书面报送需含发生原因等相关材料[31]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需披露时向董事会汇报并公开披露[32] - 已报告重大事件出现特定情形,应24小时内履行报告义务并提供文件资料[32][40] - 拟报告信息文件经责任人审阅签字后报送证券投资部[33] 其他规定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联络人和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35] - 报告人定期向证券投资部提交工作计划和经营情况信息[35]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37] - 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7] - 参股子公司参照制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41] - 报告方式包括电话、邮件等[41]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订亦同[43]
德新科技(603032)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02 17:31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担保除外)应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除外)应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5]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6] - 拟与关联人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18]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应将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0] 关联交易监督 - 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并在年报发表意见[22][23] 关联交易协议 - 公司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主要条款变更需重新审批[25]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多种定价原则和方法[26][27]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应以临时报告披露,并提交相关文件[28][29]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关联交易概述、关联人介绍等内容[30][31] - 公司应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不同类型披露要求不同[31]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应订立书面协议,按总交易金额提交审议[38]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总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3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更或续签需重新审议披露[36] 购买关联人资产 - 公司拟购买关联人资产价格超账面值100%的重大关联交易,需公告溢价原因并为股东投票提供便利[39] - 公司应提供拟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报告,无法提供需说明原因并作风险提示[39] - 以未来收益预期估值方法评估资产定价,实施完毕后连续三年年报披露实际与预测盈利差异[39] - 公司需与关联人就资产实际盈利不足预测数签订补偿协议[40] - 以特定估值方法评估资产定价,应披露两种以上评估方法数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40]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40] 豁免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42]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现金出资设公司,按出资比例定股权可豁免股东会审议[43] - 拟披露关联交易属特定情形可申请信息披露豁免[43]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48][47]
德新科技(60303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7:31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2025年12月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1]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7] 定期报告 - 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14]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5] - 预计无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需向交易所报告[15]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核[17] 异议处理 - 董事、委员会成员、高管对定期报告有异议应表明态度[17][18] 披露文件类型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募集等多种类型[12] 记录保存 - 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记录保存10年[31] 特殊情况披露 - 股东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4] - 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预告[20] - 业绩泄露需披露财务数据[20] - 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说明[20] - 重大事件如大额赔偿等应立即披露[22][23] 信息披露义务履行 - 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应履行重大事件披露义务[25] - 变更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5] 工作领导 - 董事会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9] 沟通限制 - 通过特定形式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30] 股东情况披露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披露[32]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 解聘应说明原因并允许其陈述意见[34] 决策咨询 - 各部门决策前应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31] 异常情况披露 - 信息难保密、股价异常时应及时披露[34] 信息报告责任人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8] 信息处理 - 指定联络人收集整理信息并报告[38] - 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并报送监管机构[40] - 证券投资部登记上传披露文件[40] 错误处理 - 直通车业务披露有误需刊登补充或更正公告[40] 制度执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46]
德新科技(60303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7: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及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亲属不得担任[8]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被提名[9]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9]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会计专业人士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5年以上会计全职经验[10]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4] - 连任不超6年[14]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4]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 成员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4][25] - 相关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6]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7]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召开会议公司提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7]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比例不符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未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预案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3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2] - 履职信息应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披露或报告[38][39] - 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可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7] - 未采纳书面要求延期申请应向交易所报告[30]
德新科技(603032) -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7:31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分、子公 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促进分、子公司规范运作 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对其出资额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的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持有的股份超过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出 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依公司对其的出资额或者持有 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其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有限责任 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本制度所称分公司是指由公司或子公司投资设立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 机构。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直接纳入公司管理,公司对其实行统一管理,具有 全面的管理权。 本制度适 ...
德新科技(603032)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7:3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 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 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应当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 第 1 页 共 6 页 第六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机 ...
德新科技(603032) - 上证e互动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02 17:31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证e互动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2025年12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良好的 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制定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证e互动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 过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坚守诚信原则,严格遵守《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 对待所有投资者,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为公司发展营造健康良好的 市场生态。 第三条 上证e互动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的总体要求: 3 / 3 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三)公司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 ...
德新科技(60303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7:31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及《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会议应于 ...
德新科技(603032)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7:31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银行债务或其它债务提供担保 责任,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债务具体种类包括但 不限于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 等。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以及各控股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 担保行为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股子公司是 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包括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