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新科技(60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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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新科技(60303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7: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及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亲属不得担任[8]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被提名[9]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9]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会计专业人士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5年以上会计全职经验[10]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4] - 连任不超6年[14]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4]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 成员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4][25] - 相关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6]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7]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召开会议公司提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7]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比例不符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未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预案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3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2] - 履职信息应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披露或报告[38][39] - 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可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7] - 未采纳书面要求延期申请应向交易所报告[30]
德新科技(603032)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7:31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相关规定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8]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6] 其他要点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5]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部分事项提交董事会[10] - 证券投资部提供书面资料[13] - 工作细则于2025年12月修订[1]
德新科技(603032) -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7:31
人员管理 - 分、子公司管理层和核心人员工资应报公司审批,人事变动应汇报备案[5] - 子公司董事等人员连续两年考核不符要求,公司将撤换分公司负责人或提请子公司更换[8] - 子公司制订薪酬管理制度需报公司批准,分公司执行公司相关规定[26] - 分、子公司应于会计年度结束后对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并奖惩[26] 经营规划 - 分、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须服从公司战略和总体规划[10] - 公司向分、子公司下达年度经济指标,由其拟定方案报公司审批后执行[11] - 分、子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考核,年末上报下一年度目标和计划[26] 财务管理 - 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接受公司财务部业务指导和监督[15] - 分、子公司应按月报月度、按季报季度财务报表[15] - 分、子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递交年度报告及下一年度预算报告[15] - 分、子公司需报送经审查确认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16] 监督审计 - 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分、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18] - 公司每半年对分、子公司进行巡检[20] 其他管理 - 分、子公司发生交易的批准权限按公司制度执行[11] - 分、子公司重大事项需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23] - 分、子公司实行档案两级管理制度,存档同时报送公司[29]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7]
德新科技(60303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7:31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不定期会议提前3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全体一致同意可不受限[3] - 会议通知应包含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9] 会议召开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3] - 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 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4] - 特定事项经会议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前经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6] 会议保存 - 会议记录和档案均至少保存十年[10][1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3]
德新科技(603032)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7:31
担保审批 - 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5] - 被担保人需提前至少30日向财务部门提出担保申请[8] 股东会审议情形 - 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连续12个月内累计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董事会审议要求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14] 股东会表决规定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半数以上表决权通过[15] 担保合同管理 - 担保合同订立时财务部审查不利条款并要求修改或拒绝[19] -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员依决议签署担保合同,未经授权不得签订[19] 担保后续管理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3]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需披露[23] 担保信息披露 - 公司进行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发生担保应披露实际情况[25] - 公司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解除或改正[25] 责任追究 - 对有过错的担保责任人,董事会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27] - 因关联方不偿还担保债务造成损失,董事会应追讨并追责[27] - 董事等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签署担保合同应承担责任[27] - 公司及相关方违反办法,证监会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移交公安[27]
德新科技(603032) - 上证e互动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02 17:31
信息发布规定 - 公司2025年12月制定上证e互动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办法[1] - 发布信息应坚守诚信,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公平[2] -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及不宜公开信息[3][5] -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不得迎合热点及配合违法违规交易[4][7][8] - 涉及不确定性时应充分提示风险[6] 审核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9] - 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有内部审核流程[10]
德新科技(60303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7:31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1]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12]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4] - 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特定费用后6个月内可置换[14]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募集资金项目执行单位每月做使用计划,经审批后执行[10][11]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专户不得他用[7] - 募集资金使用须专款专用,每笔支出经审核,超范围报董事会审批[10] 节余资金与项目变更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20]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15] - 公司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16]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16]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报上交所并公告[17]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并公告[17]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上交所并公告[24]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上交所并公告[25]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董事会决议后2个交易日报上交所并公告[23] 报告与核查 -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单位每季度编制使用情况报告[29]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公告[29]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9]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违规需公告措施[3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一次[3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2] - 公司董事会在报告中披露相关报告结论性意见[32] 违规处理与其他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处分责任人并可要求赔偿,严重时上报监管部门[33]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实施,公司确保其遵守办法,境外项目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并披露[36] -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订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修改亦同[37]
德新科技(60303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7:3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及届满后6个月内,年转让股份不超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6]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4] - 公司涉违法犯罪立案调查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4]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5]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5] - 不得进行短线交易[6] 信息申报 - 新任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申报个人信息[11] - 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申报更新[11] - 离任后2个交易日申报相关信息[11] 减持规定 - 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3] - 减持计划含拟减持数量、来源等[14]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4] - 重大事项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及关联性[14] - 实施完毕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4] - 未实施或未完毕在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14] - 股份被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披露[14] 办法相关 - 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16] - 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他为准[17] - 董事会负责解释[18]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订亦同[19]
德新科技(60303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02 17:31
累积投票制细则 - 制定实施细则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权益[2]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无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 - 股东会表决董事候选人时投票权总数计算方式[5] 投票规则 - 股东可集中或分散行使投票权,差额选举规则[6]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7] - 投票结束后候选人当选规则[9] 特殊情况处理 - 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数相同及当选董事人数不足的处理方式[10] 其他要求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12] - 计票人员应认真核对选票保证公正有效[13]
德新科技(60303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7:31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连续90日以上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不低于10%[11] 提案与通知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提案[16] - 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6] 会议审议与决议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3] - 部分事项由普通决议通过[34][35] - 公司一年内特定重大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6] 投票相关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0]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19][23]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4] 主持与记录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5]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其召集人主持,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委员推举一名委员主持[26]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出现情形应提前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41] - 董事候选人应作出书面承诺[42]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42] - 累积投票制下,董事当选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43]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47]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