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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2024-10-11 18:21
股票上市与解锁 - 本次股票上市股数392,094股,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17日[2] - 2024年10月10日为26名激励对象解锁股票392,094股[12][13]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392,094股[20] 激励计划价格调整 - 2022年7月27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调至3.01元/股,预留授予价调至6.37元/股[7] - 2024年1月29日,首次授予回购价调至2.91元/股,预留授予回购价调至6.27元/股[10] 股票回购注销 - 2022年8月回购注销未解除限售股票57,760股[8] - 2023年4月10日回购注销未解除限售股票2,465,854股[9] - 2024年4月8日回购注销未解除限售股票35,000股[10] - 2024年7月5日决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75,000股[11] 业绩情况 - 2023年度扣非净利润36372.97万元,比2020年同期增长277.66%[16] 激励计划授予与解锁情况 - 2021年7月19日首次授予6,399,000股,授予105人[13] - 2022年7月8日预留授予894,188股,授予28人[13]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于2022年9月13日解锁1,850,040股[13]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于2024年9月25日解锁2,277,200股[13] 其他 - 公司总股本为890292453股,本次变动后保持不变[20] - 本次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均为优秀,解除限售比例100%[16]
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10-11 18:21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7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一)至 10 月 18 日(星期五)16:00 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 taihua@ textaihua.com 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 答。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发布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下午 15:00-16:00 举行 2024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21 日 下午 15:00-16:00 (二) 会议召开地 ...
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4-10-10 16:33
激励计划关键数据 -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2,094股[4]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人数为26人[4]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1,850,040股,回购注销57,760股[10] - 2022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465,854股[11] - 2024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35,000股[12] - 公司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75,000股并调整回购价格[13]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93名激励对象解锁2,277,200股[13]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26名激励对象解锁392,094股[14] 价格调整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3.18元/股调整至3.01元/股,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6.54元/股调整至6.37元/股[9]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由3.01元/股调整至2.91元/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由6.37元/股调整至6.27元/股[12] 时间节点 - 2021年6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3] - 2021年7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7] - 2021年8月24日,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7]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2年10月10日,第二个限售期于2024年10月10日届满[15] 业绩相关 - 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6,372.97万元,比2020年同期增长277.66%,剔除影响后增长283.02%[17]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要求为2022年授予的,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60%[17] 解锁情况 - 除2名离职激励对象,26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考核优秀,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17] -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392,094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04%[1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26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392,094股限制性股票[19] -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20] - 监事会同意26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20] -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批准和授权[21] - 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相关规定[22] -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相关规定[22] - 公司尚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备查文件 - 备查文件包含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23] - 备查文件包含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23] - 备查文件包含《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23]
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10 16:29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3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 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以现场结合 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 9 人,实参会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施清岛先生主 持。公司高管、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
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10 16:29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4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符 合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 为 392,094 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台华新材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资格,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激励对 ...
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10-10 16:29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 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 26 名激励 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 ...
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暂缓授予日)
2024-10-10 16:29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暂缓授予日)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 占授予限制 2024 性股票总数 | 占截至 年 9 | 月 | 本次授予 | | --- | --- | --- | --- | --- | --- | --- | | | | (股) | 30 的比例 | 日股本 | | 情况 | | | | | | 总额的比例 | | | | 高 玲 | 副总经理 | 260,000 | 5.14% | 0.03% | | 全部授予 | | 陈东洋 | 副总经理 | 250,000 | 4.94% | 0.03% | | 全部授予 | | 合计(共 | 2 人) | 510,000 | 10.08% | 0.06% | | / |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因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上述股本总额以公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的股 ...
台华新材: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4-10-10 16:29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 (86-10) 5809-1000 传真: (86-10) 5809-110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台华新材")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激 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宜(以 下称"本次授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进行了法律审查,并就公司激励计划 ...
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10-10 16:29
限制性股票授予信息 - 暂缓授予日为2024年10月10日[3][4][11] - 授予数量为51万股[3][4][11] - 授予价格为5.27元/股[3][4][11] - 激励对象为2人[3][11] 激励计划相关 - 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11] - 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比例分别为33%、33%、34%[11] 人员获授情况 - 副总经理高玲获授260,000股[12] - 副总经理陈东洋获授250,000股[12] 调整情况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2调为30人[13]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840,000股调为4,330,000股[13] 费用摊销 - 授予510,000股合计需摊销总费用351.90万元[18] - 预计2024 - 2027年分别摊销53.52万、185.04万、83.43万、29.91万元[18] 资金与合规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19] - 授予事项已获必要授权和批准[20] - 授予符合规定,需办理登记及披露义务[21]
台华新材: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10-10 16:29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台华新材")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就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下称"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 (86-10) 5809-1000 传真: (86-10) 5809-110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