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加洁(60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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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加洁(6030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08-27 18:46
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8] - 现任董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8] 股份变动披露 - 董高股份变动需在事实发生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告[10] - 强制执行股份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3] 减持计划 - 转让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1]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3]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5][21]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6]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6] - 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20] 特殊情况处理 - 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让[20]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20] - 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20] - 当年可转未转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次年基数[20] 其他规定 - 董秘每季度检查董高买卖股票披露情况[7] - 董秘负责管理数据信息并办理申报、检查披露[23] - 董高应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25] - 违反制度将承担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处分[25]
倍加洁(6030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7 18:46
薪酬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遵循合法性等原则[5] -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方案[8] 薪酬构成与发放 - 内部董事和高管薪酬由基本和绩效薪酬构成[10] -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10] - 薪酬及津贴按制度发放,离任按任期绩效算[13] 薪酬调整与生效 - 薪酬体系随经营状况调整,依据有五项[15][1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18]
倍加洁(6030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7 18:46
人员变动规则 - 董事辞任提交报告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情况[7] - 公司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7] - 高管辞职董事会收报告时生效[8] 履职与离职规定 - 特定情形董事、高管立即停职或30日内解职[9] - 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10] - 离职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12]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4] 异议处理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申请复核[19] 制度生效 - 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负责解释[21][22]
倍加洁(603059) -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8:46
公司基本信息 - 2016年6月由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普通股总数为6000万股[8] - 2018年2月2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448,700元整[9] - 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00,448,700股,均为普通股[19] 股权结构 - 2016年4月30日后,张文生认购5040万股,占比84%;南京小倍一号占比10%;南京小倍二号占比6%[17]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股东权益与权力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符合条件可自行起诉[34][35]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规定董事会人数的2/3等情况,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6] 交易与担保审批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情况须股东会审批[43][4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4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8] - 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不同[155] 信息披露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148]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92]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35][139]
倍加洁(60305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7 18:46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超募集资金净额20%,及时通知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8] 募投项目处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4]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5]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5] 协议签订与报告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8] - 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并公告[9] 特殊情况处理 - 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使用计划情形,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12] 现金管理与归还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3]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15]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同意后使用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保荐人同意后使用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内部审计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在2个交易日内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结果[26] - 审计委员会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违规、重大风险或内审未按规定提交报告,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报告[28]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9] 项目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经审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在年报披露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29]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职责 - 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在公司披露年报时提交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29] - 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重大违规或风险,督促整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32] 报告披露 - 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30]
倍加洁(603059)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2025-08-27 18:46
特定对象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5] 活动限制 - 公司应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开展投资者现场调研等活动[7] 核查回复 - 公司核查特定对象提供文件后应于二个工作日内回复[9]
倍加洁(603059)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7 18:46
投资审议 - 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投资前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8]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投资前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9]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证券投资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由董事长审批[9] 信息披露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10] - 已交易衍生品公允价值减值与对冲资产价值变动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超1000万人民币时,应及时披露[16] - 公司应及时披露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业务相关信息[16] 投资限制 - 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得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6] -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6] - 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7] - 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应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产品或所需原材料[7] 其他规定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失职违规将受处分[18] - 子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视同上市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18] - 参股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对公司业绩可能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参照本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21] - 本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1]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倍加洁(60305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7 18:46
董事会秘书聘任 - 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6] 任职限制 - 36个月受处罚或多次通报者不得担任[7] 解聘与代行 - 连续三月不能履职一月内解聘[7][10]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10] 离职交接 - 被解聘或辞职应办理移交手续[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6]
倍加洁(60305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7 18:46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5]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6]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0]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专业岗位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11]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1]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1]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12]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12]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5] - 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连任,但连任不超6年,已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6]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不符合任职条件或独立性要求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7] - 辞职致比例低于要求或无会计专业人士,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二分之一以上同意[21]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22] - 关联交易等事项应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召开前应提前3日通知,遇紧急情形可豁免[23] - 专门会议决议须经全体过半数表决通过方有效[23]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5] 其他委员会职责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建议[2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提建议[25] 独立董事其他要求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应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证知情权,及时提供会议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30] 其他规定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 行使职权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31] - 应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1]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1]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倍加洁(60305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7 18:46
资金占用规定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3]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4] - 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经营性资金[5] 资金清偿要求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严控非现金资产清偿[7] - 关联方用非现金资产清偿需符合多项规定[8] 责任与监管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12] - 注册会计师审计需对资金占用及往来情况出具专项说明[13] 实施与处分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1]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将视情节处分或提议罢免[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