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加洁(60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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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加洁:倍加洁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9 17:42
证券代码:603059 证券简称:倍加洁 公告编号:2024-051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 作细则>的议案》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9 日以邮 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文生先生主持,本次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参加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 ...
倍加洁: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0月修订)
2024-10-29 17:42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零二四年十月修订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 ...
倍加洁: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10月修订)
2024-10-29 17:42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零二四年十月修订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 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 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 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第二章 总经理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可以连聘连任。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织实施董 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对外 行使其权限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其 ...
倍加洁: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0月修订)
2024-10-29 17:4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7] 提名规则 - 董事由董事长等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 - 3%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1%以上可提名独立董事[14] - 提名需在董事会召开二十日前提交资料[12][13][14]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8]
倍加洁: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竞拍取得薇美姿实业(广东)股份有限公司1.59%股权的进展公告
2024-10-22 18:14
证券代码:603059 证券简称:倍加洁 公告编号:2024-048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竞拍取得薇美姿实业(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1.59%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薇美姿实业 (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1.59%股权的议案》,同意南京沄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南京沄洁")参与本次竞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披露 的《倍加洁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薇美姿实业(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1.59%股 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陈子红持有薇美姿实业(广东)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 称:广州薇美姿实业有限公司)的 1786000 元出资数额的冻结。 二、被执行人陈子红持有的薇美姿实业(广东)股份 ...
倍加洁:关于控股子公司AKKPROBIO菌株获得美国Self-affirmedGRAS认定的公告
2024-10-21 16:13
证券代码:603059 证券简称:倍加洁 公告编号:2024-047 备查文件: 1、Certificate of Self-Affirmed Generally Recognized As Safe(GRAS) 特此公告。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AKK PROBIO菌株 获得美国Self-affirmed GRAS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控股子公司善恩康 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恩康")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AKK PROBIO 菌株(学名:嗜黏蛋白阿克曼氏菌, Akkermansia muciniphila ,以下简称"AKK 菌")获得美国GRAS(Generally Recognized As Safe)专家委员会专家认定,可 作为传统食品和饮料原料使用。 本次获得的是Self-affirmed GRAS认定,由善恩康委托合作方聘请的GRAS 专家委员会专家对公司提供的AKK菌 ...
倍加洁:关于对外投资建设越南生产基地项目的进展公告
2024-10-09 16:21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4年9月8日审议通过对外投资建设越南生产基地项目议案[2] - 拟在新加坡成立全资子公司实施越南项目[2] 新进展 - 近日完成新加坡全资子公司设立工作[3] - 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0新加坡元,公司持股100%[4]
倍加洁: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9-30 16:28
公司变更 - 2024年4月22日、5月22日审议通过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2024年8月27日、9月12日审议通过变更经营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议案[2] - 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新《营业执照》[2] 数据要点 - 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0044.87万元整[2]
倍加洁: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4-09-29 16:41
证券代码:603059 证券简称:倍加洁 公告编号:2024-044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情况 二、补选职工代表监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 举吴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与其他监事共同组 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吴娟女士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9 月 30 日 附件:吴娟女士简历 吴娟,女,1981 年 8 月出生,大专学历 ...
倍加洁: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08月修订)
2024-09-12 18:1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6月由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6] - 2018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448,700元整[7] -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16] - 公司股份总数为100,448,700股,均为普通股[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3]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未被通知参加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32][3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会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行诉讼[34][35][37]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3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4]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4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5日内发出通知[4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51]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4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52]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5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4]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8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9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10日内召集[99] - 临时董事会提前5日通知,全体董事书面同意不受限[99] 监事会相关规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22]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监事通过[124][125]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12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8]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33]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3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36]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36]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36] - 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37]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7]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48]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0天通知[149]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5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5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1] - 依照规定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