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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加洁(60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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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加洁(603059.SH)上半年净利润4352.03万元,同比增长31.31%
格隆汇APP· 2025-08-27 20:45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7.17亿元 同比增长15.64% [1] -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52.03万元 同比增长31.31%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987.41万元 同比增长26.65% [1] - 基本每股收益0.43元 [1] 经营成果 - 净利润增速显著高于营收增速 显示盈利能力提升 [1] - 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影响有限 主要增长来自主营业务 [1]
倍加洁(6030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08-27 18:46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 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股份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 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
倍加洁(6030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7 18:46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ists^{\pm}=\exists\nleftarrow J\backslash\{\exists\}$$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 案。 第五条 公司财经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六条 公司内部董事薪酬标准为: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其在公司 任职的职务与岗位领取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绩效薪 酬部分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采取年度考评方式,围绕工作 业绩、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考核后发放。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 议。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的差旅费及 ...
倍加洁(6030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7 18:46
人员变动规则 - 董事辞任提交报告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情况[7] - 公司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7] - 高管辞职董事会收报告时生效[8] 履职与离职规定 - 特定情形董事、高管立即停职或30日内解职[9] - 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10] - 离职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12]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4] 异议处理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申请复核[19] 制度生效 - 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负责解释[21][22]
倍加洁(60305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7 18:46
倍加洁集团股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倍加洁集团股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 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 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 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 ...
倍加洁(603059) -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8:46
公司基本信息 - 2016年6月由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普通股总数为6000万股[8] - 2018年2月2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448,700元整[9] - 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00,448,700股,均为普通股[19] 股权结构 - 2016年4月30日后,张文生认购5040万股,占比84%;南京小倍一号占比10%;南京小倍二号占比6%[17]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股东权益与权力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符合条件可自行起诉[34][35]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规定董事会人数的2/3等情况,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6] 交易与担保审批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情况须股东会审批[43][4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4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8] - 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不同[155] 信息披露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148]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92]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35][139]
倍加洁(60305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7 18:46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 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 ...
倍加洁(603059)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7 18:46
投资审议 - 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投资前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8]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投资前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9]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证券投资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由董事长审批[9] 信息披露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10] - 已交易衍生品公允价值减值与对冲资产价值变动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超1000万人民币时,应及时披露[16] - 公司应及时披露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业务相关信息[16] 投资限制 - 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得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6] -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6] - 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7] - 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应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产品或所需原材料[7] 其他规定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失职违规将受处分[18] - 子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视同上市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18] - 参股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对公司业绩可能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参照本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21] - 本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1]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倍加洁(603059)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2025-08-27 18:46
特定对象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5] 活动限制 - 公司应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开展投资者现场调研等活动[7] 核查回复 - 公司核查特定对象提供文件后应于二个工作日内回复[9]
倍加洁(60305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7 18:46
资金占用规定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3]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4] - 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经营性资金[5] 资金清偿要求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严控非现金资产清偿[7] - 关联方用非现金资产清偿需符合多项规定[8] 责任与监管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12] - 注册会计师审计需对资金占用及往来情况出具专项说明[13] 实施与处分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1]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将视情节处分或提议罢免[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