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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材料(60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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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材料: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30
股权变动情况 - 控股股东许广彬所持7,024,103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司法拍卖,占其持股比例的64.34%,占公司总股本的3.49% [1] - 权益变动后许广彬持股数量从10,916,903股降至3,892,800股,持股比例从5.43%降至1.93% [4] - 若后续被动减持执行完毕,许广彬持股将进一步降至2,700,000股,占总股本1.34% [3][6] 股东结构变化 - 江苏特丽亮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鸿晟鼎融合计持股19,024,103股(9.45%),成为第一大股东 [2][4] - 朱君斐以8.84%持股比例成为第二大股东 [2] - 江苏特丽亮法定代表人徐正良近三年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消费记录 [2][5] 董事会构成 - 第六届董事会9席中,许广彬提名5席(许广彬、杨波、侯铁成、陆健、蒋华) [2][4] - 朱君斐提名4席(庄盛鑫、曾广锋、韩雨辰、吴波) [2][4] 股份交易限制 - 司法拍卖受让方在6个月内不得减持所获股份 [3][5][6]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1] 司法程序时间线 - 2025年6月3日至4日完成司法拍卖,6月30日完成过户登记 [3] - 相关公告发布于2025年5月7日(公告编号2025-028)和6月7日(公告编号2025-040) [3]
东方材料(603110)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5-07-01 19:04
股权变动 - 许广彬7024103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司法拍卖,占其持股64.34%,占总股本3.49%[1] - 权益变动后许广彬持股从10916903股减至3892800股,比例从5.43%降至1.93%[1] - 许广彬4030000股股票被动减持未完成,完成后持股降至2700000股,占比1.34%[3] 股东情况 - 江苏特丽亮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19024103股,比例为9.45%,成第一大股东[2] - 朱君斐为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8.84%[2] 其他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9个席位,许广彬提名5位,朱君斐提名4位[2] - 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3] - 司法拍卖于2025年6月30日完成过户[4]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交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10]
东方材料(603110)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许广彬)
2025-07-01 19:04
权益变动 - 本次被动减持403万股,占总股本2.0027%[15] - 权益变动前许广彬持股1091.6903万股,占比5.43%[17] - 权益变动后许广彬持股389.28万股,占比1.93%[17] - 法院拍卖许广彬702.4103万股,2025年6月30日完成过户[18] - 2025年1 - 6月被动减持993,200股,占比0.49%[24] - 权益变动数量 -7,024,103股,变动比例 -3.49%[34] 股份状态 - 许广彬所持389.28万股东方材料股份全部被质押,占比100%[19] 未来展望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不拟继续增持/减持[34] 其他信息 - 上市公司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3110[34]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许广彬,是公司实际控制人[34] - 权益变动方式为执行法院裁定和司法拍卖[34] - 本次权益变动需取得批准且已得到批准[35]
东方材料(603110)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07-01 19:04
权益变动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持有东方材料9.45%有表决权的股份,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4]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6月4日竞得上市公司7,024,103股股份,占比3.49%[41] - 本次权益变动前合计持股12,000,000股,比例5.96%;变动后合计持股19,024,103股,比例9.45%[43] - 本次权益变动支付资金款总额为12,726.86万元,以自有资金支付[47] 股权结构 - 徐正良及配偶储红燕合计持有特丽亮36.84%股权,徐正良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19] - 鸿晟鼎融有限合伙合伙人信息变动后,储红燕出资5,026.86万元,占比39.50%;无锡鼎祺融汇投资合伙企业出资6,000万元,占比47.14%等[13] - 特丽亮股东中,徐正良持股33.16%;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45%等[14] - 无锡博尔格家电配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储红燕持股50%[22] - 无锡优科多镀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100万元,持股比例100%[23] - 无锡特鑫镕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3722.22万元,徐正良出资比例67.33%[24] 财务数据 - 2024年末一致行动人总资产64552.90万元,净资产52077.95万元,资产负债率19.33%[27] - 2024年度一致行动人营业收入38489.6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6053.53万元,净利润1728.99万元,净资产收益率3.38%[27] - 特丽亮2024年末流动资产合计346272060.79元,非流动资产合计299256978.72元,资产总计645529039.51元[78] - 特丽亮2024年末流动负债合计101117586.05元,非流动负债合计23631944.14元,负债合计124749530.19元[79] - 特丽亮2024年末所有者权益合计520779509.32元,其中实收资本141831522.95元,未分配利润 - 15257602.82元[79] - 特丽亮2024年度营业总收入384896110.72元,营业总成本361602783.78元[81] - 特丽亮2024年度营业利润19018422.77元,利润总额19078143.95元,净利润17289948.55元[82] - 2024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341,336,701.66元,2023年为314,189,873.21元,2022年为447,379,307.95元[84] - 2024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395,117,288.14元,2023年为369,162,241.64元,2022年为535,532,218.64元[84] - 2024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369,360,266.44元,2023年为303,276,116.98元,2022年为415,059,941.63元[85] - 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757,021.70元,2023年为65,886,124.66元,2022年为120,472,277.01元[85] - 2024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22,092,263.72元,2023年为 - 39,862,717.92元,2022年为 - 63,661,465.86元[85] - 2024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342,990.00元,2023年为 - 42,541,927.50元,2022年为 - 31,062,658.34元[85] - 2024年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为958,543.02元,2023年为346,990.58元,2022年为196,962.90元[85] - 2024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4,280,311.00元,2023年为 - 16,171,530.18元,2022年为25,945,115.71元[85] - 2024年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1,478,846.20元,2023年为27,650,376.38元,2022年为1,705,260.67元[85] - 2024年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5,759,157.20元,2023年为11,478,846.20元,2022年为27,650,376.38元[85] 未来展望 - 截至报告签署日,未来12个月无增持或减持、改变或重大调整主营业务计划[37][49] - 截至报告签署日,公司暂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资产和业务处置、重组计划[50] - 截至报告签署日,公司暂无对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管、章程条款、员工聘用、分红政策调整计划[51][52][55][56] - 截至报告签署日,公司暂无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57]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未有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108] 其他 - 徐正良为无锡中住集团有限公司担保,在2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32] -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涉及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28] - 截至报告签署日前24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等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69] - 截至报告签署日前24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等与上市公司董监高无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70] - 信息披露义务人设立不满1年,主要业务为对东方材料投资,最近三年无财务数据[25] - 本次收购需取得批准,批准进展情况见报告书第三节相关程序[108]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108]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10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10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未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108] - 公司出具承诺函,保证上市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独立[58][60][62][64][65] - 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避免未来同业竞争[66] - 公司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规范未来关联交易[68] - 各项承诺函在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持续有效[66][68]
东方材料(603110) -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5-07-01 19:02
股权变动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司法拍卖取得上市公司7,024,103股股份,占比3.49%,持股比例从0.00%增至3.49%[11][48][49] - 本次权益变动前合计持股12,000,000股,占比5.96%;变动后合计持股19,024,103股,占比9.45%[50] - 2025年5月13日一致行动人以14.02元/股竞拍1200万股东方材料股票,5月29日完成过户,持股比例从0.00%增至5.96%[79] 公司财务 - 2024年末一致行动人总资产64552.90万元,净资产52077.95万元,资产负债率19.33%[34] - 2024年度一致行动人营业收入38489.6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6053.53万元,净利润1728.99万元,净资产收益率3.38%[34] 资金支付 - 本次权益变动支付资金款总额为12,726.86万元,以自有资金支付[52] - 2025年6月3日支付保证金1,000.00万元,6月25日支付拍卖成交余款11,726.86万元[52] 未来展望 - 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45] - 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等多项重大计划[54][55][56][57][60][61][62] 公司承诺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等出具承诺函,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方面独立[64][65][66][69][70] - 为避免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等承诺停止竞争业务、出让股权等[71] - 为规范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等承诺避免、减少关联交易,保证交易公允[73] 公司架构 - 徐正良及配偶储红燕合计持有特丽亮36.84%股权,徐正良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储红燕实际控制鸿晟鼎融有限合伙[17][24] - 储红燕控制一致行动人特丽亮和无锡博尔格家电配件有限公司[28] - 徐正良分别与王利军、东台和融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冯智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24] 公司资本 - 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3570.9946万元[20] - 无锡博尔格家电配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储红燕持股比例50%[29] - 无锡优科多镀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100万元,持股比例100%[30] - 良时正盛(江苏)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00万元,持股比例83.33%[30] - 无锡特鑫镕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3722.22万元,徐正良出资比例67.33%[32] 其他事项 -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涉及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37] - 徐正良因无锡中住集团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纠纷,在2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尚在再审审理中[40] -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等直系亲属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80]
东方材料(603110)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5-06-23 16:00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5-041 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3 日(星期四)下午 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 https://roadshow.sseinfo.com/) 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问答 投资者可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星期二)至 7 月 2 日(星期三) 16:00 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 公司邮箱(邮箱地址:ir@chinaneweast.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 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发布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 地了解公司 2024 年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5 年 7 月 3 ...
东方材料(603110)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拟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5-06-06 19:04
股权结构 - 截至2025年6月3日,许广彬持股10,916,903股,占总股本5.43%[1] - 本次司法拍卖许广彬7,024,103股,占总股本3.49%,已成交[1] - 若过户,许广彬持股变为3,892,800股,占总股本1.93%[2] - 若过户,江苏特丽亮及其一致行动人成第一大股东,持股19,024,103股,占9.45%[2] - 朱君斐持股17,787,840股,占8.84%,将成第二大股东[3] 其他情况 - 许广彬4,030,000股存在被动减持,减持后持股2,700,000股,占1.34%[3]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9席,许广彬提名5位,朱君斐提名4位[3] - 江苏特丽亮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存在失信等情形[3] - 拍卖最终成交以法院裁定为准,结果有不确定性[10] - 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12] - 公司与控股股东保持独立性,无侵害公司利益情形[12]
东方材料: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许广彬)
证券之星· 2025-06-02 16:57
权益变动核心信息 -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广彬因司法拍卖导致持股比例从11.39%降至5.43%,减少12,000,000股 [4][8] - 本次被动减持涉及4,030,000股(占总股本2%),截至2025年5月29日尚有1,192,800股未执行 [3]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6月3日拍卖7,024,103股(占总股本3.49%)[3][4] 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剩余10,916,903股中100%存在质押或冻结,其中3,892,800股被质押,7,024,103股被司法冻结 [5] - 质押股份涉及诉讼事项,存在被执行、拍卖、变卖风险 [5] 持股变动历史 - 过去6个月内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被动减持2,837,200股(占总股本1.41%)[6] - 2025年5月12日司法拍卖已导致持股从22,916,903股减至10,916,903股 [5] 信息披露义务人背景 - 许广彬担任新东方新材料董事长及19家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管职务 [6] - 未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持有≥5%的股份 [2]
东方材料(603110)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许广彬)
2025-06-02 16:01
股 票 简 称:东方材料 股 票 代 码:603110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广彬 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 3333 号中国(合肥) 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 A 区科研楼裙楼 4 层 401 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 年 6 月 3 日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 | |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 ...
东方材料: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证券之星· 2025-05-30 21:12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东方材料 股 票 代 码:603110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南区胡埭路 通讯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南区胡埭路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司法拍卖,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2025 年 5 月 3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东方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