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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邦股份(603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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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邦股份(603188)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8:16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规范控股子公司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的股 权,或者持股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 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 事项监督管理,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管理者选择、股 权处置、监督审计等权利。 第 ...
亚邦股份(603188)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8:16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普通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股东会审议连续12个月内累计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时,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担保额度管理 -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分别预计两类子公司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9]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可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9]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等[9] 风险披露与责任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等重大风险事项,公司应及时披露[14] -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11] - 控股股东等不及时偿还担保债务等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追讨并追责[16] - 发生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解除或改正,降低损失并追责[16] 违规追责 - 经办担保事项相关单位、部门或人员为责任人[16] - 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造成损失,相关责任人应赔偿[16]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失,公司追究责任[17] - 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擅自签订担保合同,公司依法追责[17] - 责任人违规担保造成损失应赔偿,涉嫌犯罪移送司法[17]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达到”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9] - 制度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他规定为准[1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19]
亚邦股份(603188) -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8:16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科学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 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应至少由两名独立董事参加。 第八 ...
亚邦股份(603188) -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8:16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 安全,明确资金使用权限,规范资金使用程序,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证货币资 金核算真实、准确、完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的货币资金应当用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任 何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本公司货币资金。不得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借款。 第三条 财务部是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根据预算目标,负责公 司的资金筹集、调度、使用、审核等项具体工作。 第二条 货币资金是企业资产中流动性较强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 和其他货币资金。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职责分工 2、实行交易分开 3、实行内部稽核 4、实施定期轮岗制度 对于公司的重大资金调度和使用,财务部应当根据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决议、决定进行调度、使用。其他任何个人或单位无权干预本公司资金 调度、使用。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统筹 安排公司资金的筹集、调度、使用、审核工作。 财务部门统一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核算。其 ...
亚邦股份(60318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8:16
提名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2] 成员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选举产生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会议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召开,提前三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14][15] 其他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6]
亚邦股份(60318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8:16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 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 接持有的股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实际控制人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 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 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制度的相 关规定: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公司及 公司控股子公司除外);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公司第一大股东(在公司股东名册 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及其最终控制人; (四)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主体。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权益不受损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根据 ...
亚邦股份(60318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8:1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4] 会议相关规定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4] - 会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讨论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无关联委员出席不足半数提交董事会审议[2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5]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19]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1]
亚邦股份(60318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8:16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 ...
亚邦股份(60318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15 18:16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遵循合规等原则[2][3]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多方面,多渠道开展工作[5] - 特定情形应召开说明会,年报披露后开业绩说明会[8] 职责与人员 - 董事会负责制定制度并检查落实,明确工作主要职责[10][11] - 工作人员需具备特定素质和技能[13] 档案与实施 - 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和数据库,活动记录记入档案[13][1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7][18]
亚邦股份(603188) - 亚邦股份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10-15 18:15
股票代码:603188 股票简称: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 2025-044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连 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不超过10年。鉴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达到规定的最长连续聘任年限,为确保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 | --- | --- | --- | | 成立日期 | 2011年7月18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