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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依股份(60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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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依股份(603215)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01
市值管理机制 - 董事会是领导机构,董秘负责,董办执行[4] - 董事会制定投资价值目标,建立激励与分红规划[5][6] - 构建市值监测指标体系并调整预警[13] 市值管理方式 - 通过资本运营等促进投资价值反映公司质量[10] - 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10] - 建立与投资者的沟通机制[11] 股价异常应对 - 股价短期异常下跌分析原因、沟通、回购[14][15] - 连续20日跌幅累计达20%或低于最高收盘价50%属异常[14] - 推动控股股东增持提振信心[14] 制度相关 - 制度依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制定解释修订[1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6]
比依股份(60321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8:01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任职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聘任前需报材料至上海证券交易所[8] - 解聘需充足理由,特定情形应一月内解聘[9] 职责与协助 - 负责信息披露等职责,公司应提供便利[12][13] - 董事会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均需参加培训考核[14] 空缺处理 - 空缺时及时指定代行人,超三月由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10] 细则规定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16][18][19]
比依股份(603215)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8:0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4] -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补足[5][6]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前至少2天通知全体委员[15] -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会议记录及相关会议资料应当至少保存十年[17] 审议事项 - 披露财务信息、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包括评估独立性等[10]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包括审阅计划等[11] -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对真实性等提出意见[12]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包括评估制度设计等[13]
比依股份(60321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8:01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5名[4] - 财务总监分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8] 人员管理 - 管理人员及其构成变动需经董事会审议批准[5] - 高级管理人员需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重大事件及变化[9] 会议制度 -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处理日常工作[11][12] - 会议至少提前一天通知,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3][14] - 会议至少每年召开2次[14] 细则规定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6]
比依股份(603215)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01
子公司认定 -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公司为子公司,控股在50%以下但满足特定条件也认定为子公司[2] 人员委派 - 母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原则上应占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6] - 母公司委派或推荐的监事应占股东代表监事一半(含)以上[6] 合同审批 - 子公司签订经营合同预计影响达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含)以上时,报母公司批准[12] 经营计划 - 子公司总经理每年9月底编制下年度经营计划[9] 报表上报 - 子公司每天18:00前报“资金日报表”给母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及财务部[14] - 子公司每月8号前报当期“资产负债表”等报表及财务分析报告给母公司[15] 审计安排 - 母公司每3个月对子公司进行一次现场审计[15] - 子公司配合母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23] 借款担保 - 子公司不得为母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借款[14] - 子公司提供对外或相互担保需母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核同意[16] - 子公司需母公司借款担保,经母公司财务部审核、董事会决策批准[16] - 子公司为关联人担保不论数额均需母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6] 会议议题 - 子公司召开重大会议前,会议议题提前5个工作日报母公司董事会[7] 投资决策 - 子公司一次性投资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董事会决议后实施[19] - 子公司一次性投资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董事会决议后报母公司批准[19] - 子公司获批准投资项目每月至少向母公司汇报一次进展[19] 信息报告 - 子公司及时向母公司报告重大业务等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21] 关联交易 - 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报母公司财务部并履行审批报告义务[21] 人员处分 - 母公司委派人员履职不力,母公司将提处分等建议[26]
比依股份(603215)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01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公司经济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审计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本制度的规定,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独立客观 的分析、确认及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和 其他各级员工为实现下列目标而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审计部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情况进行监 督,同时,审计部为公司的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的反舞弊工 作。 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比依股份(60321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8:01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至少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 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 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 条规定补足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七条 委员会下设由公司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组。 工作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 为委员会实施考核、制定薪酬方案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供相关 资料; (二) 筹备委员会会议; (三) 执行委员会会议决议。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 ...
比依股份(60321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01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8]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8]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10] - 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10] 报告审计要求 - 公司拟以半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现金分红且不送红股或不转增股本,半年度报告可不审计[8] -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 公司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特殊规定除外[9] 股份变动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达规定标准应披露权益变动公告[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13]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需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并此后每隔30日公告一次进展[17]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后及时首次披露[15] - 重大事件处于筹划阶段满足特定条件公司应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6] - 公司按规定首次披露后相关情况需持续披露[16] 信息披露原则与程序 - 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19] - 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所有投资者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权利同等[20] - 公司定期报告需经草拟等程序[22] - 公司重大信息需经报告等程序,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负责人[23] 信息管理与违规处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重大信息和内幕信息保密,泄露时应及时补救[24] - 公司各部门重大决定应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25]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25]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特定信息可按规定暂缓或豁免披露[25] - 公司应严格管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26] - 暂缓披露信息泄露致股价波动应立即披露进展[26] - 公司相关人员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将处罚责任人[28] - 公司未处理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可建议董事会处罚[2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并适时修改[30]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批准生效并负责解释[30]
比依股份(60321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01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平等 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 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五条 公司应当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并公开处理流程和办理情况。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
比依股份(60321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01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依法及时归集和有效管理,确 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者 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或事项。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将内部重大信息在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汇报,涉及董事 会审核范围内的事项经董事长批准后由董事会审议,需对外披露的事项在向董事 长汇报后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进行披露。 1 / 9 第五条 在获悉重大信息时,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并 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