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芳斋(60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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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芳斋(603237) -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09-10 20:50
股份授予 - 2023年3月8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实际授予200万股[6] 回购注销 -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331股,回购价格10.16元/股[2][11] - 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股票被回购注销[9][10] 股份变动 - 回购前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14,142股,变动后1,060,811股[14] - 回购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6,011,726股,变动后不变[14] - 回购前股份合计197,125,868股,变动后197,072,537股[14] 相关决议 - 2025年9月10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2][8] - 监事会认为回购注销符合规定,同意该事项[16] 后续事项 - 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资手续[18] - 公告日期为2025年9月11日[19]
五芳斋(603237)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5-09-10 20:48
限制性股票授予 - 2023年3月8日完成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12] 回购注销相关 - 2023 - 2025年多次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13][15] - 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53,331股[16] - 本次回购注销股票价格10.16元/股[17] 业绩考核指标 - 2023 - 2024年审议通过调整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文件议案[13]
五芳斋(603237)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核查意见
2025-09-10 20:48
业绩总结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5,185,750股,发行价每股34.32元,募资864,374,940元,净额761,668,578.68元[1] 项目进展 - 截至2025年6月30日,五芳斋多个项目有不同投入进度,如数字产业智慧园投入进度100.02%等[4]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187,720,352.85元[6] 项目调整 -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结项,预计1,612.5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10] - 武汉速冻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暂缓,剩余募集资金16,378.20万元[12][15] 决策审议 - 2025年9月10日会议审议项目结项及暂缓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6] - 保荐机构对相关事项无异议,认为符合规定[17]
五芳斋(603237) -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9-10 20:4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0]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10] - 因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0] 减持规则 - 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计划,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7][8] - 实施完毕或未实施,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公告[8][12] 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5]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5] 信息申报 - 任职等时点或期间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2] 变动报告 - 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3]
五芳斋(603237) -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2025-09-10 20:47
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2] 考核与薪酬 -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考核[4] - 内部董事按管理职务或岗位领薪,未任职则无薪酬[6][7] -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公司承担相关会议必要费用[7]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7] 薪酬相关规定 - 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款项[7] - 离任按实际任期和绩效算薪酬,特定情形不予发放[8]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增幅等[9] 制度效力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经股东会批准生效[11] - 制度于2025年9月发布[12]
五芳斋(603237) -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10 20:47
董事及高管任职与离职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5]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自换届股东会决议通过自动离职[6]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6]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及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0]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10] 任职资格限制 - 因特定犯罪刑罚或剥夺政治权利未逾规定年限不得任职[4] - 担任特定职务负有个人责任未逾规定年限不得任职[4] 异议复核 - 离职董事、高管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可申请复核[14] 补选要求 - 董事提出辞任,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5]
五芳斋(603237) -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9-10 20:47
重大交易界定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8] - 重大交易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8]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8] - 重大交易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9]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9] 信息披露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为信息报告义务人[5] - 报告人应在事件发生当日上报董事会秘书[13] - 重大事件交付或过户逾期未完成应每隔30日报告进展[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披露[15]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配合信息披露[17] - 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方名单及变化情况[17] - 接受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应告知委托人情况[18] 信息管控措施 - 公司重大信息管控确保报告信息准确性、一致性[18] - 各部门对外提供报表等时间不得早于公司公告时间[18] - 信息未披露前各部门对拟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8] - 宣传部门稿件涉及重大信息需经审核批准[18] 责任人与责任追究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19] - 瞒报等导致信息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
五芳斋(603237) -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制度
2025-09-10 20:47
筹资方式 - 筹资包括发行股票筹资和债务性筹资[4] - 权益资本筹资通过发行股票取得[8] - 借款筹资由资金管理部拟订方案[12] - 发行债券由董事会办公室拟定方案[19] 筹资计划与审批 - 资金管理部提出下一年度筹资计划建议,经董事会审核报股东会审批[5] - 超额度新增筹资需修订计划并经股东会批准[10] 风险评价 - 资金管理部定期对公司筹资风险进行评价,有六项准则[16] - 公司采用财务杠杆系数法评价筹资风险[27] 资金管理与监督 - 资金管理部建立债务台账并与资金提供方核对[19][23] - 财务部审查原始凭证,核算和监督筹资情况[19] - 资金管理部合理安排债务本息偿还期并编制执行计划[19] - 审计部对筹资活动进行监督,内部审计发现问题要求完善或上报[21] -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有权监督,对违规提出意见或专项报告[21]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股东名册[10] - 筹集资金按拟定用途使用,改变用途需重新评估风险并获同意[19] - 资金使用项目进行严格会计控制[19] - 资金管理部专人计算利息,岗位分离[20] - 借款或债券逾期需报告并协商[20]
五芳斋(603237) -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10 20:4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0]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1][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7]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7]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2] - 关联交易表决时,普通事项需非关联股东1/2以上通过,特别事项需2/3以上通过[25] - 选举董事时,除规定情形外,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6]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独立董事应述职[18] - 参会股东可书面或口头提出质询和建议,主持人应安排回答或接受质询[19]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2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具体方案[3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1]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等方式会议时间[28]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相关信息[28]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28]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结束后立即就任(除另有规定)[30]
五芳斋(603237) -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10 20:4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选聘需经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4] - 公开招标应通过指定网站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并公示结果[8] - 竞争性谈判或邀请招标至少邀请三家以上会计师事务所[8] 审计业务期限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年度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6]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两年[6] 选聘评分规则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0] - 选聘基准价=各有效报价之和/供应商个数[10]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 -∣选聘基准价 - 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10] 资料保存与续聘改聘 - 选聘、评审和相关决策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2] - 续聘需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评价,肯定意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否定意见改聘[13] 事务所变更规定 - 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但有五种情形应变更[13] - 更换应在董事会决议后通知前任,披露相关情况[14] - 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时应书面通知前后任事务所参会[14]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其他规定 -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情况报告[4]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5]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含)以上,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17] - 会计师事务所有七种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17] -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处理[17]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