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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兴新材: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鲍旭锋)
2023-10-29 15:34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鲍旭锋为江苏恒兴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 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 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江苏恒兴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已参加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 事资格培训,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 ...
恒兴新材: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9 15:34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 月23日通过书面文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 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云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7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 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切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非职工监事吕冠勋先生提交的书面通知,吕冠勋 ...
恒兴新材: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023-10-29 15:34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9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 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11 月 13 日 10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宜兴市青墩路 1 号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
恒兴新材: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3-10-29 15:34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5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独立董事 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 司独立董事孙晓爽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其个人工作安排,将不再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所有职务。 孙晓爽女士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 立董事的变更申请将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更换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 间,孙晓爽女士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孙晓爽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行使职权,在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敬业,能够充分发挥 其专业知识,提出具有专业水准的意见,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履行了 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对孙晓爽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 衷心感谢! 二、 ...
恒兴新材: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2023-10-26 15:46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 25日和2023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26日和2023年10月 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关于变 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04)和《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3)。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取得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换 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相关信息如下: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3- ...
恒兴新材: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0-11 17:15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3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3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00,005,434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62.5033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千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 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一、 会议召 ...
恒兴新材: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10-11 17:1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Grandall Law Firm (Shanghai) 中国 上海 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27 楼, 200041 23-25&27 Garden Square, 968 Beijing West Road, Shanghai, China, 200041 电话/TEL: (8621) 5234-1668 传真/FAX: (8621) 5243-3323 关于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恒兴新材: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2023-09-26 17:13
【RSM】容 诚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3]230Z2805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北京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mof.gov.cn)"进行行 "在" 目 | 序号 | 内 容 | 页码 | | --- | --- | --- | | 1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 | 1-3 | | | 发行费用鉴证报告 | | | 2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 | 4-6 | 发行费用专项说明 关于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3] 230Z2805 号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恒兴新材为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 报告作为恒兴新材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 ...
恒兴新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23-09-26 17:13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2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11,476.69 万元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募 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8 号),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 ...
恒兴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09-26 17:13
独立董事签字: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 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 必要的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