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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兴新材(60327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9:02
内部审计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持股50%以上子公司等[3] - 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8] - 每年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8]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检查并提交报告[9] - 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十年[11] 内控评价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7] - 负责内控评价组织实施工作[24] - 董事会根据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24] - 审议年报时对内控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5] - 披露年报时同时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25] 考核与奖惩 - 内控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20] - 对成绩显著者可建议表扬或奖励[27] - 对违规部门或个人给予处分或处罚[28] 责任承担 - 内审人员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担责[22]
恒兴新材(603276) -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10 19: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4,0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20,764.9497万元[10]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2,000.0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21]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0,764.9497万股,均为普通股[21] 股东与股权 - 宜兴市中港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500.0000万股,出资比例62.50%[22] - 宜兴港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0.0000万股,出资比例8.33%[22] - 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23.0768万股,出资比例7.69%[22] - 张千持股510.0000万股,出资比例4.25%[22] - 宜兴市千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00.0000万股,出资比例4.17%[22]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人员提起诉讼[3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80]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1名[10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17]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且低于50%的由董事会审议,超50%的由股东会审议[113]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0] 会计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76][177]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186][187][188]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公告[197]
恒兴新材(60327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9:02
董事会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4]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主持[7]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8] 会议变更规则 - 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2日书面通知,不足2日处理方式[10] - 临时会议变更需全体董事认可并记录[10] 会议出席规则 - 过半数董事或其委托董事出席会议方可举行[12] - 董事多次未出席需说明并披露,严重时建议撤换[16][18] 会议表决规则 - 保障董事意见前提下可用书面或通讯表决[18] - 未通知提案一般不表决,受委托董事同理[20] - 一人一票,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22] - 普通提案超半数董事赞成通过[22] - 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及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23]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需2/3以上董事出席会议决议[23] - 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4]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记录含会议召开等多方面内容[25] - 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25] 决议公告 - 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办理,重大事项分别披露[29] - 公告含会议通知等多方面内容[30] 规则生效与修订 - 规则自股东会批准生效,修订亦同[36]
恒兴新材(60327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9: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6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9]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时,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10] 提案与通知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3] - 单独或合并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20]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9]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2] 其他要点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3]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34] - 董事长等不能履职时,由相关人员推举主持[23]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应作报告[25] - 董事等应就股东质询和建议作解释说明,特定情形可拒绝[25][26] - 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22] - 单独或合并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提名董事候选人[37] - 特定情形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8] - 当选董事须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2以上股份数同意票[4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47]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5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50]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53] - 规则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55] - 公司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56]
恒兴新材(60327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9:02
董事会秘书任职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 - 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资格证书[6] - 特定情形不能担任或应解聘[7][11]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14] - 协助董事会加强治理机制建设[16] - 负责股权管理和规范运作培训事务[17] 其他规定 - 公司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25]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解释,批准生效[23][24]
恒兴新材(603276) - 经理(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9:02
人员设置与聘任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财务总监一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 - 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 关联交易决策 - 与关联自然人单次非担保关联交易低于30万或12个月累计低于30万,由总经理或办公会决策[7] - 与关联法人单次非担保关联交易低于300万等情况,由总经理或办公会决策[8] 会议与报告 - 总经理办公会召开需提前两天通知参会人员[16] - 总经理应向董事会做定期和临时业务报告,遇重大诉讼等需做临时报告[20][21][22] 细则规定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自批准之日起生效[26][27]
恒兴新材(60327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9:02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 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 ...
恒兴新材(60327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9:02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1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
恒兴新材(603276)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9:02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总体战略规划,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系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份, 或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 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通过向控股 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
恒兴新材(603276)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9:02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市值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 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 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市值管理制度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依据市值管理的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 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 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