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兴新材(603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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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兴新材(603276) - 2025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2025-10-29 17:30
产量销量金额 - 2025年1 - 9月有机酮类产量11,493.14吨、销量8,260.29吨、销售金额16,157.22万元[2] - 2025年1 - 9月有机酯类产量22,872.01吨、销量21,956.43吨、销售金额24,071.76万元[2] - 2025年1 - 9月有机酸类产量31,275.87吨、销量13,216.14吨、销售金额11,053.59万元[2] 平均售价 - 2025年1 - 9月有机酮类平均售价(不含税)1.96万元/吨,较2024年同期增长18.91%[4] - 2025年1 - 9月有机酯类平均售价(不含税)1.10万元/吨,较2024年同期增长17.26%[4] - 2025年1 - 9月有机酸类平均售价(不含税)0.84万元/吨,较2024年同期下降13.98%[4] 原材料采购均价 - 2025年1 - 9月酸类原材料采购均价(不含税)0.38万元/吨,较2024年同期增长0.39%[6] - 2025年1 - 9月醇类原材料采购均价(不含税)0.53万元/吨,较2024年同期增长20.66%[6] - 2025年1 - 9月醛类原材料采购均价(不含税)0.61万元/吨,较2024年同期下降22.66%[6] 其他 - 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7]
恒兴新材(603276) -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2025-10-29 17:30
资金管理 - 2025年8月26日同意用不超4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12个月内有效[1] - 在宁波银行宜兴支行开设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1][2] 决策审批 - 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金管理议案[1][3] - 保荐人出具同意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4] 风险管控 - 拟买产品有保本约定,但有系统性风险[5] 监督机制 - 按决策、执行、监督分离原则健全审批和执行程序[6] - 财务部跟踪产品,董事会及时采取保全措施[6] - 独立董事等有权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6]
恒兴新材(603276)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9 17:15
第三季度收入和利润表现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14亿元,同比增长2.87%[4]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36.35万元,同比大幅增长320.18%[4] - 第三季度利润总额为1608.20万元,同比大幅增长336.83%[4] - 第三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00.26万元,同比激增8726.12%[4] - 第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6元/股,同比增长500.00%[5] 年初至报告期末收入和利润表现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6.06亿元,同比增长7.37%[4]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47.87万元,同比增长17.21%[4] - 年初至报告期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256.97万元,同比增长32.55%[4] - 营业总收入为6.064亿元,同比增长7.4%[18] - 净利润为4048万元,同比增长17.2%[19] - 基本每股收益为0.20元/股,同比增长17.6%[20] 成本和费用 - 营业成本为5.020亿元,占营业总成本的89.1%[18] - 研发费用为2083万元,同比增长19.5%[18] - 销售费用为579万元,同比增长57.8%[18] - 所得税费用为900万元,同比增长37.9%[19] 现金流量表现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37.96万元,同比大幅增长184.18%[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536亿元[22]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5.419亿元[22]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4.725亿元,同比略降1.9%[23]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4305万元,同比增长2.7%[23] - 支付的各项税费为1692万元,同比下降35.2%[2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负转正,为338万元,上年同期为-401万元[23]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为9.184亿元,同比下降31.1%[23]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5873万元,同比下降35.8%[2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171万元,上年同期为-5799万元[2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481万元,上年同期为-5388万元[25]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1.209亿元,上年同期为-1.153亿元[25]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3.132亿元,较期初增长62.8%[25] 资产和负债变动 - 货币资金为3.13亿元,较期初1.94亿元增长61.3%[14] - 交易性金融资产为4.36亿元,较期初5.39亿元下降19.2%[14] - 应收账款为8132.08万元,较期初5424.85万元增长49.9%[14] - 应收款项融资为5634.80万元,较期初7819.63万元下降27.9%[14] - 在建工程为1.32亿元,较期初7599.30万元增长74.2%[15] - 短期借款为4620.00万元,较期初1851.77万元增长149.5%[15] - 应交税费为1286.51万元,较期初311.48万元增长313.0%[16] - 其他应付款为1695.50万元,较期初5.71万元大幅增长[16] - 资产总计为18.97亿元,较期初18.27亿元增长3.8%[15] - 负债合计为1.54亿元,较期初8853.25万元增长74.3%[16] - 报告期末总资产为18.97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3.86%[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7.430亿元,较期初增长0.3%[17]
恒兴新材:选举职工代表董事
证券日报网· 2025-10-27 22:11
公司治理动态 - 恒兴新材于2025年10月27日晚间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治理相关事项 [1] -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并选举了职工代表董事 [1] - 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盛裕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1]
恒兴新材(60327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48
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等及持股5%以上股东[3] 责任追究原则与流程 - 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有责必问等原则[4] - 出现重大差错由证券事务部会同内部审计部调查并上报董事会[5] 信息披露要求 - 发生重大会计差错等情况应披露原因、影响及问责处理结果[5] 责任情形与处罚 - 八种情形公司应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6][7] - 六种情形公司应对责任人从重或加重处罚[8] - 四种情形公司应对责任人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9] 处理流程与形式 - 董事会处理责任人前应听取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9]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经济处罚、通报批评等[12] 结果应用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2]
恒兴新材(60327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48
独立董事聘任 - 聘任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独立董事任期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4] - 任期届满前被解除等致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12][14] 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4] 履职相关 - 履职包括参与决策等[15]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审计委员会 - 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4] - 相关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1]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3]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等保存10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 董事会审议重大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论证并反馈意见[29] - 专门委员会开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9]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延期会议,董事会应采纳[29] - 履职时公司人员应配合,受阻可报告监管机构[30][31] - 公司承担费用,给予津贴[31]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股东会批准生效[34][35]
恒兴新材(60327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48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决策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单次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18] - 公司与关联法人单次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18]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交议案,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19] 关联交易审议 -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披露标的资产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6个月[20] -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以外资产,披露标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20] -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公司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21] 特殊关联交易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参股公司情形除外,且需经相关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与关联方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6]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1] 交易协议 - 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主要条款变化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31]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多种参照原则和定价方法[32][33] - 关联交易无法按原则和方法定价需披露定价原则、方法并说明公允性[33]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上交所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有关内容[22]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中主要条款未变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35] - 执行中主要条款变化或协议期满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涉及总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35]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涉及总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35] - 可合理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35] - 年报和半年报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35] - 与关联人签订超3年期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5] 免审议披露情况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无义务的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37] - 关联方向公司提供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资金且无需担保的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3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39]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40]
恒兴新材(60327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48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需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对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12]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2]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需在6个月内实施[14]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4]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4] 协议签订 - 需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资金使用限制 - 使用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行为[10] 项目延期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在原定期限完成拟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9]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7] 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7] - 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7]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用途变更 - 存在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情形,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涉及实施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会决议[23] 其他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受控制企业实施时应确保其遵守制度规定[3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32] - 制度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执行[32] - 制度与国家法律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32]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33] - 公司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 - 时间为2025年10月[34]
恒兴新材(60327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48
薪酬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对象包括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3] 薪酬方案制定 -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方案制定、考核和监督[7] 不同人员薪酬形式 - 独立董事领固定津贴,不参与绩效考核[9] - 任职非独立董事按岗位考核领薪,无单独津贴[10] - 未任职非独立董事可领固定津贴[11] -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12] 薪酬计算与调整 - 岗位变动按月计算当年薪酬[14] - 经营环境变化可调整薪酬标准[17] 薪酬相关规定 - 薪酬为税前,公司代扣代缴费用[14] - 特定情形下可降薪或不发绩效奖金[14]
恒兴新材(60327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48
担保申请 - 被担保人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1]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3]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13] - 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13]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13][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13]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13] 董事会决策 - 非特定情形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16] - 董事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6] 禁止担保情形 - 曾为其担保出现银行借款逾期未偿还或未处理[16] 担保合同 - 订立书面合同,经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方可签订[20][27] - 由董事长或授权人签署,不得越权或超授权数额[28] 财务部门职责 - 负责日常管理、登记备案及保存文件资料[29][30] - 跟踪监督被担保人情况,发现重大事项及时报告[21] - 债务到期督促偿债,未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22] - 担保合同到期清查财产凭证,终止担保关系[22] 信息披露 - 按规定披露多项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24] -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记录审议情况并披露[25] 制度相关 - 由董事会制定解释,股东会批准生效,修订亦同[27][28] - “以上”含本数,“过”“超过”不含本数[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