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科技(603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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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科技:天马科技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2023-11-12 15:36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0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福建天马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 〔2023〕715 号),上交所对公司报送的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 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 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 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 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
天马科技:天马科技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3-11-12 15:34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 2023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当相应的法 律责任。 2、本募集说明书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 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3、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责。 4、本募集说明书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 明,任何与之不一致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6、本募集说明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构对 ...
天马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2023-11-12 15:3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中山南路 888 号)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一致。 3-2-1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3 | | --- | |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12 | |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15 | |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15 | |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16 | | 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17 | | 七、保荐机构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的核查情况 18 | | 八、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规定 19 | | 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34 | | 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35 | | 十一、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35 | | 十二、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35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
天马科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3-11-12 15:34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3)第 411 号 致: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本所担任公司本次发行 上市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 2023 年 9 月 30 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4-1-1 | 目录 | | --- | |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5 | | | --- | --- |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7 | | | 三、 ...
天马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023-11-12 15:3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中山南路 888 号)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 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殊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一致。 3-1-1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韩佳、邓伟任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韩佳: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副总裁。曾负责或参与 濮阳惠成(300481)非 ...
天马科技_4-1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3-11-10 19:34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3)第 411 号 致: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本所担任公司本次发行 上市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 2023 年 9 月 30 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4-1-1 | 目录 | | --- | |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5 | | | --- | --- |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7 | | | 三、 ...
天马科技_3-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023-11-10 19:3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之 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中山南路 888 号)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 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殊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一致。 3-1-1 | 声 | 明 1 | | --- | --- | | 目 | 录 2 | | 第一节 |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 | |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3 | | |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3 | | |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 ...
天马科技_6-1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2023-11-10 19:34
审计报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3]361Z0237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6-1-1 目 录 | 序号 | 内 | 容 | 页码 | | | --- | --- | --- | --- | --- | | 1 | 审计报告 | | | | | 2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 1 | | | 3 | 合并利润表 | | 2 | | | 4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 3 | | | 5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 4 - | 5 | | 6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6 | | | 7 | 母公司利润表 | | 7 | | | 8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 8 | | | 9 |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 9 - | 10 | | 10 | 财务报表附注 | | 11 - | 133 | 6-1-2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922-926(100037) 审 计 报 告 容诚审字[2023]361Z0237 号 https//WWW.rsm.global/china ...
天马科技_3-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2023-11-10 19:3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 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 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一致。 3-2-1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3 | | --- | |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12 | |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15 | |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15 | |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16 | | 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17 | | 七、保荐机构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的核查情况 18 | | 八、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规定 1 ...
天马科技_1-1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3-11-10 19:34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 2023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当相应的法 律责任。 2、本募集说明书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 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3、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责。 4、本募集说明书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 明,任何与之不一致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6、本募集说明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构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