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环宇(60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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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环宇(603706) - 东方环宇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6:58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6] 独立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9] 会议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至少每年提交内部审计报告[12]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每年至少四次[17] - 会议召开3日前发通知,全体委员同意可免除[17][18] 会议出席 -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独立董事委员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22] - 委员委托他人出席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不迟于表决前提交[22][25] 职责权限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控[4] - 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15]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6] 决议规则 - 决议需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有效[27] 表决方式 - 现场会议举手表决,通讯会议签字表决[28][29] 会议记录 - 记录人员为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31] - 记录应包含会议召开日期等内容[32][41] 决议制作 - 公司根据表决结果制作单独会议决议[33] 签字确认 - 与会委员对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34] 保密义务 - 出席和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保密[34] 档案管理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35] - 保存期限10年以上[36]
东方环宇(603706) - 东方环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6:58
薪酬委员会组成 - 薪酬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6] - 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 合规要求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规定,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8] 职责权限 - 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11] - 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岗位职责、业绩考核体系与指标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12] - 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2] -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需经董事会审议、征求独立董事意见并报股东会批准[12] 会议规则 - 薪酬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5] - 薪酬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3日前发出通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15][16] - 薪酬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过半数的委员同意方为有效[24] - 薪酬委员会委员每人有一票表决权[25] - 薪酬委员会会议现场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通讯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26][27]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薪酬委员会会议记录人员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29] - 薪酬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召开日期等多项内容[32] - 薪酬委员会需根据表决结果制作单独会议决议[30] - 与会委员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31] - 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对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31] - 薪酬委员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33] - 薪酬委员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33] 规则解释与修改 -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34]
东方环宇(603706) - 东方环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6 16:5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决定[4] - 聘期一年,可续聘[10]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7] 审计费用与改聘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含)应说明情况[11] - 四种情况应改聘,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 非规定情况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4] 审计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同一公司审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选聘并监督审计,有制定政策等职责[17] - 续聘时评价工作及质量,决定是否提交[11]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18]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报告董事会[18] - 注册会计师违规通报处罚,董事会报监管部门[19] 制度说明 - “以上”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21] - 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生效及修改[22]
东方环宇(603706) -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6 16:5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189,382,714元[11]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89,382,714股,均为普通股[36] 股东信息 - 股东李明持股52,500,000股,占比50.0000%;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1,390,939股,占比39.4199%等[3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38]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或注销[4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1]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5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1]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5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对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6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审计委员会成员执行公司职务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权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违法违规或他人侵犯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可按规定请求子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诉讼或自己名义诉讼[65]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3]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6]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7] - 董事会收到请求后10日内需对召开临时股东会给出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况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93]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发通知[93] - 召集股东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0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1]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2]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0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0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0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3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133]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34]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34]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40]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145]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14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153] 董事相关规定 - 无民事行为能力等三种情形的自然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55]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缓刑期满未逾2年不能担任董事[155] - 董事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157]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57]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164]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165] - 董事提出辞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65]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171]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7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7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80]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180] - 董事会临时会议应提前5日通知全体董事,紧急情况可随时口头通知[182]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83] - 与董事会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时提交股东会审议[185]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0]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9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95]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197]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98] -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需参与决策、监督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建议等[199]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0]
东方环宇(603706) - 东方环宇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6:58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3名为独立董事,设正副董事长各1人[4] 贷款审批 - 单笔贷款占净资产30% - 50%由董事会审议[8] - 单笔贷款占净资产5% - 30%由董事长审议[8] - 单笔贷款占净资产5%以下由总经理审批[9] 会议安排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定期会议[11] - 特定股东或董事提议应开临时会议[11]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13] 会议规则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6]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7] - 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25] - 关联董事回避,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25] - 与会董事或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28]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30]
东方环宇(603706) - 东方环宇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26 16:58
关联交易审议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9][2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定事项须2/3以上通过[21] 关联交易特殊情况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15] - 单方面获利益无对价义务等四类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披露[16] 资金提供限制 - 不得向董事、高管提供借款[21] - 不得向关联方以多种方式提供资金[23]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按相关规定执行和修订[25] - 制度“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5]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由董事会草案提请股东会[25]
东方环宇(603706) - 东方环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6 16:58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8] - 新任高管在董事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8] 股份转让限制 - 董高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 [12] - 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12] - 上市满一年后新增无限售当年可转让25% [13] 股份锁定与收回收益 - 董高离任后中证登6个月内锁定股票[14] - 违规买卖公司收回董高及5%以上股东收益[16] 买卖禁止期 - 董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19] - 董高在季报等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19] 报告与公告 - 董高买卖提前3日书面提交计划[7] - 减持等情况按规定时间报告公告[22][23][24] 制度检查与适用范围 - 董事会秘书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25] - 5%以上股东买卖参照本制度[3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33]
东方环宇(603706) - 东方环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6 16:5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7]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5年以上相关全职工作经验[9]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1]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1]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由董事会等提名,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14]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7] 独立董事履职与会议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必要时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保存至少十年[31] - 公司应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6] - 应亲自出席会议,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并交授权委托书[37] - 会议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其他方式[38] - 会议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41] - 会议记录等档案报董事会,由秘书保管[42]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7]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9] 事项审议与建议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提名委员会就相关事项提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相关事项提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8] 其他规定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2]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1]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2]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3]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由秘书协调[3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35][40] - 召集人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全体同意可免通知期限[40]
东方环宇(603706) - 东方环宇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6:5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7]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8]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4][15]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意见,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 - 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应在5日内发通知,未发视为不召集,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16]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计算期限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但包括通知日[21] 投票与股权登记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1]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说明原因,延期需列明延期后日期[23] - 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5] 会议主持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32] - 会议主持人违反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主持人继续开会[32] 会议报告与权利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述职报告[35]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7] 决议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0]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4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2]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3] - 股东有权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规决议[43]
东方环宇(603706) - 东方环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6 16:58
内幕信息范围 - 一年内购售重大资产超30%或营业主资产变动超30%属内幕信息[7]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动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8]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监高等属知情人[11] 内幕信息管理 - 知情人公开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交易[14] - 定期报告公告前不得外泄报表数据[16] - 内幕信息公开前填《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8] - 股东等涉重大事项填单位知情人档案[19] - 行政人员接触内幕信息应登记[20] - 知情人配合登记备案[22] 档案保存与违规处理 - 知情人档案保存10年[23] - 发现内幕交易2个工作日报送[23] - 公司对知情人买卖股票自查[23] - 知情人违规按情节处罚[24] - 5%以上股东违规公司保留追责权[24]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8]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26] 重大事项处理 - 重大事项制作备忘录报上交所[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