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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环宇: 东方环宇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17:17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定义 -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关联自然人 [1] - 关联法人指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或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倾斜的其他组织 [1] - 关联自然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法人的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 [2][3] - 关联交易涵盖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租出资产等17类事项 包括转让研发项目和存贷款业务等 [3][4][6] 关联人报备机制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需及时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 [4] - 关联自然人需申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及关联关系说明 关联法人需申报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及关联关系说明 [4][6] - 公司需逐层揭示关联关系 包括控制方持股比例等信息 [4]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会同财务部、审计部持续更新关联人清单并下发各子公司和部门 [4]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 关联交易需根据金额和净资产占比标准分别提交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4][5][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 [6]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相同交易类别的关联交易需累计计算 [8] 关联交易豁免情形 - 与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免于审批程序 [8] - 单方面获利益不支付对价、关联人提供利率不高于LPR的借款、现金认购公开发行债券等9类交易可免于审议披露 [9] - 所有出资方均以现金出资且按出资比例确定股权的共同投资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6] 关联方回避措施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9][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需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殊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 - 明确禁止向董事高管提供借款 禁止通过垫支费用、资金拆借、委托投资等6种方式向关联方输送资金 [10][12]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10]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后者执行并及时修订 [1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修订需董事会提草案报股东会审议 [11]
东方环宇: 东方环宇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17:17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行为需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2] - 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2][4] -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需通过指定媒体发布并报送证券交易所备案 [2][7] 信息披露范围与标准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年度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 [3] - 临时报告需在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时立即披露,包括经营业绩大幅变动、重大诉讼、资产重组等 [5][6][13] - 业绩预告需在预计亏损或大幅变动时及时发布,若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出现异常波动需及时披露财务数据 [6] 重大事件披露要求 - 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准备、股东权益为负值、主要债务人破产等 [6] - 公司需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董事知悉重大事件时点及时披露信息 [7] - 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已泄露或证券出现异常波动,公司需及时披露相关进展和风险因素 [7] - 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证券价格时,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披露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10%以上、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等 [14]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交易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总资产50%以上、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等 [14] - 财务资助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审议通过,并符合特定条件时提交股东会审议 [15][16] - 提供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审议通过,特定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6] 关联交易披露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共同投资等可能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1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 [18]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18] - 特定关联交易可豁免审议和披露,如单方面获利、关联人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等 [18]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或仲裁涉及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 [19]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19] - 业绩预告需在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同比变动50%以上等情形时发布 [19]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需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媒体传闻需及时澄清 [20][21] 信息披露流程与职责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草拟、审核后由董事长签发,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协调编制并经董事会审议 [21][22]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 [22]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日常管理部门,负责起草、编制报告及信息发布 [23][24] - 财务部门需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审计部门需对信息披露相关工作进行监督 [24][25] 股份变动与监管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公告 [25] - 禁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业绩预告前5日内等敏感期买卖股份 [2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需收回收益并披露 [2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数据及信息披露 [26] 违规责任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 [27]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内部人员将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降职或撤职处分 [27] - 涉嫌违法行为将按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规定处理,责任追究情况需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27] - 中介机构或关联人擅自披露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7]
东方环宇: 东方环宇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17:17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决策制度以规范担保行为并控制经营风险 明确对外担保的定义 适用范围及审批权限 强调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并规定不得为特定情形对象提供担保 同时建立日常管理和法律责任机制 [1][2][3][4][5][6][7][8][9][10] 制度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 - 对外担保定义为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2] -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审慎对待和控制对外担保债务风险 [2] - 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时 对方需提供反担保 [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2] 审批权限与程序 -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原则上不为公司直接/间接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第三方担保 所有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2] - 公司需对被担保人的经营财务状况 项目情况 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进行调查核实 [3] - 明确规定不得提供担保的情形 包括提供虚假资料 前一会计年度亏损 有银行借款逾期或拖欠利息记录 经营状况恶化及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况 [3]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担保情形包括: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总资产30%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担保 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 对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 以及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3]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总资产30%的事项时 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时 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 - 董事会有权决定除须股东会审议批准情形以外的对外担保 且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5] - 公司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风险评估以支持决策 [5] - 独立董事需在年度报告中对对外担保情况作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5] - 担保合同需明确约定主债权种类 数额 债务履行期限 担保方式 担保范围及其他事项 如被担保对象向多方申请担保 需明确公司担保份额及单独责任 [5] - 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根据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签署 [5] 日常管理 -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 包括资信调查 评估 合同审核 后续管理及档案管理 [6] - 财务管理部门需及时向证券投资管理部门备案担保相关资料 [6] - 财务管理部门需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生产经营 资产负债 对外担保及分立合并 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 发现风险时及时采取措施 若发现恶意串通需确认担保合同无效 经济损失需向被担保人追偿 [6] 法律责任 - 公司全体董事需严格按制度及相关法规审核担保事项 并对违规或失当担保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7] - 相关审核部门 人员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署担保合同或怠于行使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需追究责任 [7] 附则 - 明确"以上" "以下" "以内"含本数 "超过" "少于" "低于"不含本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9]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 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9][10]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修订亦同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0]
东方环宇: 东方环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17:1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运作、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并保证真实性和连续性 [1] - 依据包括《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指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2] - 需拥有固定场所、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2] - 需熟悉财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且拥有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2] - 近三年负责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未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行政处罚 [2] - 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选聘程序与审计委员会职责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 [2] - 控股股东不得干预选聘过程 [2] - 审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选聘、审查资格、监督履约情况及处理投诉 [3]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和单一选聘 [3] - 需通过公司官网发布选聘文件并记录评价意见 [4] - 选聘程序包括资质审查、董事会审核、股东会批准及签订业务约定书 [4] 审计费用与续聘机制 -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及业务规模变化调整 [6]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在披露文件中说明原因 [6]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同一公司审计满5年后需连续5年回避 [7] - 审计委员会需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工作进行全面评价以决定续聘或改聘 [6]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形与程序 - 改聘情形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缺陷、人员安排不足、资质丧失或主动终止业务 [7] - 改聘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且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 [8] - 审计委员会需约见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并调查执业质量 [8] - 独立董事需对改聘议案明确发表意见 [8] - 改聘需详细披露原因、审计委员会意见、审计费用变化等信息 [9] 监督与处罚机制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评估报告 [11][12] - 需高度关注异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频繁被处罚、审计团队转移或费用大幅变动等情况 [12] -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分包或转包审计业务且需避免出具质量问题报告 [12] - 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报告将依法被处罚 [13] 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且经股东会审议生效 [13] - 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13]
东方环宇: 东方环宇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26 17:17
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包括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修改公司章程、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担保事项、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职权 [3] - 特定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4] - 达到特定标准的交易需经股东会批准,包括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交易标的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5]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认为必要、审计委员会提议等情形下召开 [8] - 董事会应在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同意召开时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时说明理由并公告 [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时应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发出通知 [9][10]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在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东权利、股权登记日、联系人信息及网络投票方式等 [12] - 股东会通知应充分披露所有提案内容及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与公司关联关系、持股数量、是否受过处罚等 [13]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地点应便于股东参加 [14] -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17]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18]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20] - 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股东人数及所持股份比例、提案审议经过、表决结果、股东质询意见等,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21][22]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22]
东方环宇: 东方环宇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26 17:17
董事会组成与结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名[2] -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文件保管及股东资料管理[2] -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办公室负责人并保管印章[2] 董事会职权范围 - 董事会作为公司经营决策中心,负责经营管理法人财产并对股东会负责[2] - 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等15项具体权限[2] -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重大事项审批权限 - 所有对外担保行为均须提交董事会审批,达到特定标准的还需提交股东会批准[4] - 董事会负责审批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五条所述交易事项(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4] - 单笔贷款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50%由董事会审议,5%-30%由董事长审议,5%以下由总经理审批[4] 会议召集与通知机制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一次)和临时会议[4] - 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发出书面通知,临时会议需提前5日通知[6] - 会议通知需包含时间、地点、召开方式、提案内容等7项必备要素[7] 议事规则与表决程序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特殊情况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行职责[7][8]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采用记名书面方式,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弃权三类[10] - 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事项中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11][12] 会议记录与档案管理 - 会议记录需包含会议届次、出席情况、提案审议过程、表决结果等8项核心内容[13] - 会议档案(包括会议材料、录音资料、表决票、签字记录等)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14]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档案的保存管理工作[14] 规则效力与解释权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16] - 规则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需及时修订规则[16]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程序相同,最终解释权归董事会[16]
东方环宇(603706) - 东方环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公告
2025-08-26 17:11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会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取消监事会后,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权,相关制度废止[1]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89,382,714股,均为普通股[6]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6]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6]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持有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种类股份股东权利义务相同[8] - 股东可按股份份额获股利和利益分配、请求召开股东会等权利[8] - 股东对股东会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要求公司收购股份[8] 股东诉讼与监督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9][10]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情况紧急,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10] 大股东管理 - 公司建立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发现侵占立即申请司法冻结,不能现金清偿则变现股权偿还[11] 担保与股东会审议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4] 股东会召集与提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且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5] 董事任职与权限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2]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25]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6] 独立董事管理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7] - 独立董事应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28]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30]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0] 公司利润与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2]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34]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需在1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35] 章程修改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6] -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除特定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38]
东方环宇(603706) - 东方环宇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2025-08-26 17:11
募集资金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2] 资金支取与使用规则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等[8]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3] - 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14] 募投项目相关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资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1]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15] 节余资金使用规则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7] 募投项目变更规则 - 公司募投项目变更,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或独董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实施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18]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8] 报告编制与披露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2]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22]
东方环宇(603706) - 东方环宇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5-08-26 17:11
业绩说明会信息 - 2025年9月5日13:00 - 14:00举办半年度业绩说明会[3] - 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5] - 方式为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6] 参会人员 - 董事长李明等多人参加[6] 投资者参与 - 2025年9月5日13:00 - 14:00在线参与[6] - 2025年8月29日至9月4日16:00前预征集提问[2] 提问方式 - 登录上证路演中心或通过公司邮箱[6] 联系信息 -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994 - 2266135等[7] - 邮箱xj_dfhyrq@dfhyrq.com[7]
东方环宇: 东方环宇2025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17:11
核心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70,273.90万元,同比增长6.48% [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62.67万元,同比增长7.53% [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219.14万元,主要因销售款回收减少 [2][11] - 总资产253,695.27万元,较上年末下降13.07% [2] 业务运营数据 - 天然气销售总量1.09亿立方米,同比下降14.48% [6] - 居民天然气销售同比增长2.97%,非居民销售同比下降26.91% [6] - 天然气安装业务收入10,985.00万元,同比大幅增长150.60% [6] - 天然气管网长度近3,000公里,覆盖昌吉市建成区及乡镇园区 [8] 行业环境与政策 - 2025年上半年国内天然气表观消费量2,119.7亿立方米,同比略降0.9% [3] - 国内天然气产量1,308亿立方米,同比增长5.8% [3] - 政策推动城市老旧小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及地下管网建设 [3] - 国家能源局推动管网投资与运营业务分离,禁止管网企业参与竞争性业务 [4] 公司竞争优势 - 区域市场占有率优势,在昌吉市燃气及伊宁市供热市场占据主导地位 [8] - 气源多元化,与中石油、中石化、庆华能源等建立稳定合作关系 [8] - 信息化管理深度融合SCADA系统、GIS管网及智能感知网络 [9] - 安全生产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认证 [10] 资产与负债变动 - 货币资金11,889.30万元,较上年末下降69.45%,因经营活动现金流减少 [11] - 在建工程3,774.19万元,同比增长41.60%,因燃气及供热管网建设投资增加 [11] - 合同负债38,400.87万元,同比下降31.89%,因采暖季结束费用结转收入 [11] - 应付账款14,370.16万元,同比下降49.63%,因付款周期变短 [11] 战略与发展规划 - 聚焦天然气和集中供热主业,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3][6] - 深化"智能感知-分析-响应-优化"闭环体系,推动业务智能化升级 [9] - 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强化股东回报 [13]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00元,合计17,044.44万元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