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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股份:新化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5 19:23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 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董事、 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新 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 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或以上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 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 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 ...
新化股份:新化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罗娟香)
2024-04-25 19:23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本人罗娟香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本人不再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在任期间,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 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罗娟香女士,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硕士学 位,注册会计师、律师,历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浙江凯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浙江如初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8月至2023年5月任新化股份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 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 职,没有与公司及 ...
新化股份: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2024-04-25 19:23
业绩总结 - 审计浙江新化化工2023年度财报及关联资金往来汇总表[4] - 汇总表如实反映2023年度关联资金往来情况[9] 数据详情 - 宁夏新化2023年末往来资金余额69189.67万元[14] - 杭州中荷2023年末往来资金余额9188.10万元[14] - 江西新信2023年末往来资金余额1000.00万元[14] - 其他关联资金年末余额79377.77万元[14]
新化股份:新化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5 19:2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由3名或以上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8] 会议召开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7] - 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同意可豁免[17] 通知方式与认定 - 快捷通知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9]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20]
新化股份: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互提供担保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4-04-25 19:23
授信与担保 - 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35.6亿元,担保总额不超16.38亿元[2] - 截至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130900万元,占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4.5%[19] - 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2] 子公司财务 - 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23.46%,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8559.34万元,净利润5865.93万元[4][9] - 浙江新耀循环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19.34%,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229.44万元,净利润 - 8.38万元[4][10] - 浙江新锂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负债率28.10%,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467.11万元,净利润3653.65万元[4][12] - 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87.86%,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1224.51万元,净利润 - 1577.69万元[4][15] - 杭州中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82.05%,2023年营收3691.82万元,净利润 - 450.91万元[4][17] 担保情况 - 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截至目前担保余额32900万元[4] - 浙江新耀循环科技有限公司预计新增担保融资最高金额17900万元[4] - 浙江新锂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截至目前担保余额10000万元,预计新增5000万元[4] - 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截至目前担保余额87000万元,预计新增10000万元[4] - 杭州中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截至目前担保余额1000万元[4]
新化股份:新化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4-25 19:23
股东大会召集 - 独立董事、监事会提议或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10][11] - 监事会同意股东召开请求,5日内发通知[11] - 年度股东大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5]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1]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1] 股东提案 - 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投票相关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6] 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批准[10]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2]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2]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32][33]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30]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关联事项形成决议,普通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3]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3]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3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0]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同时向相关机构报告[40]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41]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聘请律师对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41] -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不得用含糊措辞,应由两名执业律师和律所负责人签名并盖章[42] - 本议事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4]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44]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4]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44]
新化股份:新化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李春光)
2024-04-25 19:23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春光先生, 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 现任浙江如初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2023 年 5 月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 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 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我不曾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 务。我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 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我本人于2023年5月当选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 ...
新化股份: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4-04-25 19:23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化股份"或"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新化股份2024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新化股份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 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前,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一致认为:公司 预计2024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 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平等互利的双赢关系,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交易不影响公司 ...
新化股份: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024-04-25 19:23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新 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股份"或"公司")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 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日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660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 项 目(单位:万元) | | 序号 | 金 额 | | --- | --- | --- | --- | | 募集资金净额 | | A | 49,066.4 ...
新化股份: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4-04-25 19:23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浙江新化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 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原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祝立宏、罗娟香、应思斌因任期届满,公司 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 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日,公司以 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各专 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马文超、独立董事翁建全、非独立董事胡 建宏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马文超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即 召集人)。前述委员均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的 工作,其基本情况详见《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和内审负责人的公告》中个人简历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