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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4-28 16: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mathbf{\partial}\longrightarrow\mathbf{O}\longrightarrow\mathbf{\partial}\mathbf{\partial}$$ 1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 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浙江新化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 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28 16:25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7] - 主任委员经提名、选举并由董事会批准产生[7] - 其他委员经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7] 会议安排 -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14]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5][16]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22]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可被撤销职务[20]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20]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实施[26]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04-28 16: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 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须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 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不低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曾具备注册会计师 (CPA)、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4-28 16:25
担保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5] - 可为符合条件的独立法人单位提供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借款担保[10] - 董事会审查申请担保人资信资料包括企业基本资料、担保申请书等[10] - 有资金投向不符规定、近3年财务文件虚假记载等情形不得担保[11] 审批要求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1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5]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批[15]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5]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5] 流程与资料 - 公司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并授权,未经授权不得擅自签担保合同[19] - 控股企业对外担保需提供企业章程、近3年财务报告等文件资料[22] 通知与披露 - 被担保企业主债务合同执行完毕后10日内通知担保人[27] - 一年以内短期担保,被担保企业不能履约提前15天函告;一年以上中、长期担保提前30天函告[27]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披露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等[3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及时披露[31] 责任与处罚 - 公司控股企业违反规定擅自担保等6种情况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公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8]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追究责任[35] - 经办人员等违规提供担保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5] - 经办人员等怠于履职造成损失视情节给予处罚或处分[35] - 经办人员等擅自担责造成损失公司给予行政处分并要求赔偿[35] 其他规定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7] - 公司作为保证人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外的保证责任[29] -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29] - 担保信息未披露前控制知情者范围,知悉者有保密义务[32]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7]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37] - 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提议案,报股东会批准生效[37] - 制度解释权属董事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37]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4-28 16: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的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董事会决议的 实施及执行,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 则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依法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当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三条 本工作条例的适用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董事 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全面统 筹、经营管理能力; (3)具有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经营管 ...
新化股份(603867) - 2025 Q1 - 季度财报
2025-04-28 16:20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 | | |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 | --- | --- | --- | --- | |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期增减变动幅度 | | | | | (%) | | 营业收入 | 764,698,211.60 | 743,795,208.21 | 2.8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 71,570,375.34 | 76,119,767.38 | -5.9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69,680,202 ...
新化股份(603867) - 新化股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5-04-28 16:19
| 证券代码:603867 |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 | --- | --- | | 转债代码:113663 |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5 年 4 月 27 日,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 过3.00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对象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 较强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 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 ...
新化股份(603867) - 新化股份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04-28 16:19
| 股票简称:新化股份 | 股票代码:603867 | 公告编号:2025-021 | | --- | --- | --- | |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 转债代码:113663 |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服务,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 | --- | --- | --- | | 成立日期 2011年7月18日 |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 1 ...
新化股份(603867) - 新化股份2024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2025-04-28 16:19
음용호 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录 |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 | --- | 审计说明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第3页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务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ays.cn】 【 大 13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5〕8413 号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股份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 附的新化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 ...
新化股份(603867) - 新化股份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5-04-28 16:19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 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 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三)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 式进行利润分配。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文件;同时,公司的持续发展需要股东的大力支持,因此公司将在关 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 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未来三年 (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四)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进行表决。 一、公司制定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