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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股份(603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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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28 16:25
提名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由3名或以上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7]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届满可连选连任[7] 提名委员会职权与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董事会应尽快增补[7][8] - 会议需提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经一致同意可豁免[17] - 快捷通知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已收到通知[1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出席方可举行[18]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提名委员会职责与记录保存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10] - 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高管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建议和材料[15]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9]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登记制度
2025-04-28 16:25
内幕信息界定 - 参股30%以上且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子公司适用相关制度[5]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或子公司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7]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8]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8]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8] - 获大额政府补贴超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30%属内幕信息[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内幕信息[9] - 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高管变动属内幕信息[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11] 信息管理与责任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十年[2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分常态和临时两种[20] - 公司应做好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知情人登记与档案汇总[18] - 公司董事等应配合做好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20] - 公司向部分知情人提供未公开信息前应确认签署保密协议等[24] -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方,若擅自披露未公开信息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4]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擅自披露未公开信息造成损失,应向公司赔偿[24]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制度造成损失,董事会视情节处分并要求赔偿[24] 重大事项流程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应制作进程备忘录并报送交易所[20][21]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除填知情人档案外还需制作进程备忘录[20]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4-28 16: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中国 浙江 二〇二五年(修订) | |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系由胡健、金志好、浙江泰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如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新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 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3300001439822750。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9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35,000,000 股,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全称: Zhejiang Xinhua Chemical Co.,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2025-04-28 16: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融资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融资决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融资及资产项目的管理决 策,包括: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对外担保事项、关 联交易等。 第二章 对内投资决策管理 第三条 对内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改 造、购买大型机器、设备及新项目建设等。 第四条 公司对内投资的决策程序: (一)发展计划部按照公司规划方案,结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编制的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二)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三)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项 目建设手续。 第三章 对外投资决策管理 第五条 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 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1 第六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4-28 16:25
提名规则 - 现任董事会、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 - 现任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5]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代行提名独立董事权利[5]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4-28 16:25
信息报告范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低于2亿元的对内固定资产投资需报告[11] - 单次债务融资金额3000万元以上低于1亿元或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需报告[11] - 金额5000万元以上低于1亿元或连续12个月累计超1亿元的委托理财产品需报告[1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部分除外)[13] 信息报告流程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触及特定时点后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7] - 各部门及子公司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进展[18] - 报告义务人知悉信息后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8]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上报信息,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披露[19]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1]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指定联络人并备案[21]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1] 信息保密与培训 - 公司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22]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22]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承担责任[23]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28 16: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分 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 公司内、外部的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从董事中选举产生,并由 3 名或以上成员组成。审 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4-28 16: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 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 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 良性互动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 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并运用金融 和市场营销等手段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战略管理行为。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4-28 16:25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或持股50%以下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通过协议等实际控制的公司[5] 人员管理 - 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述职报告,连续两年考核不符要求将被更换[11] - 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派往控股子公司人员并收集相关人事信息[7] - 非经公司委派的控股子公司董监高,应在任命后1个工作日内报公司备案[38] - 公司人事部负责组织对派出人员进行业务培训[38] 财务报表与报告 - 控股子公司每月递交月度财务报表,每季度递交季度财务报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递交年度报告及下一年度预算报告[15] - 由公司委派或提名的人员每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23] 财务制度 - 控股子公司应参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定自身财务管理制度并报母公司财务部备案[16] - 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财务管理制度适用于控股子公司[17] - 控股子公司应统一开设银行账户并报公司财务中心备案,严禁隐瞒收入和利润、私设帐外帐和小金库[19] 监督管理 -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监督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业务管理[7] - 公司财务部监督控股子公司经营计划上报和执行、财务会计等[7]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和规范治理监督[7]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向控股子公司派驻审计人员,实施审计监督[30] - 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离时需履行离任审计[32]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实施检查制度,包括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33] 经营计划与报告 - 控股子公司应于每年结束前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审批后实施[21] 交易事项审议 - 控股子公司发生特定交易事项,需按规定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3]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需按《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经相关会议审议,召开股东会前应先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4]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需遵循相关规定,经相关会议审议,召开股东会前应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4] 重大事项报告 - 控股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包括增减持注册资本、对外投资等[26] 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负责信息披露汇报工作[28] 行政管理 - 控股子公司行政管理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归口管理、指导[34] 薪酬制度 - 控股子公司应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订薪酬制度并报公司备案[38] 考核制度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41] - 公司每年根据经营计划与控股子公司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41] - 控股子公司应建立指标考核体系对高层管理人员综合考评[41] - 控股子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考核和奖惩方案自行制定并报公司备案[41] 制度权限 - 本制度修改和解释权由公司董事会行使[43]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44]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4-28 16:25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7]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8]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比不同,分别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0] - 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低于2亿元的对内固定资产投资需董事会审议,2亿元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1] - 单次债务融资金额3000万元以上低于1亿元或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1亿元以上或超20%需股东会审议[11] 股东与董事会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时可提出临时董事会议案[10][14] 董事会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5日书面通知[17][2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8]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20]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23] 董事会会议召开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7]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27] - 非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不得委托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28] - 董事会表决票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33]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5] - 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38] 提案相关规则 - 定期会议召开前十日和临时会议召开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送达的提案,可列为会议议题[39] - 提案未获通过,在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8] - 过半数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情况,可要求暂缓表决[39] - 董事会会议闭会期间由董事会秘书征集会议提案[39] - 董事会秘书负责提案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列为当次董事会议题[39] - 董事会会议期间,会议主持人、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可提出临时提案[40] 其他规则 - 董事阻碍会议正常进行,主持人应及时制止[30]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5] - 主持人、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可提出修改议案建议[45] - 董事会秘书应在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的二个工作日内制作决议或纪要并送达签字及披露信息[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