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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股份(60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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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股份(603928) - 兴业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4-28 21:13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报上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 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1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 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 定。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 ...
兴业股份(603928) - 兴业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4-28 21:13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选举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 写明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表明该次董事选举是否采用累 积投票制;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时,应当 在公告中表明有关独立董事的提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为前提;选举每一名董事应当以单独提案的形式在股东会通知中 列明,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除外。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法人 治理制度,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和《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治理文件等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 上 ...
兴业股份(603928) - 兴业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华永荦)
2025-04-28 21:13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华永荦) 作为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 则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履责。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 丰富的经验。本人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华永荦,男,1952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铸造专业 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曾先后任一汽无锡柴油机厂铸造一分厂技术厂长、铸 造二分厂长、铸造厂常务副厂长、一汽锡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江苏吉鑫风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2017 年至 2021 年任公司总经 理特别助理(退休聘任)。曾荣获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江苏省科学 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无锡铸造学会副理事长。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会 ...
兴业股份(603928) - 兴业股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制度
2025-04-28 21:13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 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 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 《公司章程》 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 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及条件 第三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 露信息,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 ...
兴业股份(603928) - 兴业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4-28 21:13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 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 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 人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 ...
兴业股份(603928) - 兴业股份董监高持有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04-28 21:13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进一 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 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 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 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
兴业股份(603928) - 兴业股份信息披露制度
2025-04-28 21:13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 1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信息披露, 促 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 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要求,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的标准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 规范性文件, 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 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 在规定时间内, 通过规定的媒体, 以 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应当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 (二)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兴业股份(603928) - 兴业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4-28 21:13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 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 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 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提出建议,并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