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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股份(60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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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2024-04-25 19:14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605020 |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 | --- | --- | | 债券代码:111007 |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 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特此公告。 二、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 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 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工作,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工作的持 续、有效、顺利进行,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发行的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即延长至 2025 年 5 月 24 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其他 ...
永和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建中)
2024-04-25 19:14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工作中,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认真审阅 各项议案,忠实勤勉地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经 2023 年 8 月 3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所 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个人履历 王建中,1957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曾就职于上海市有机氟材料研究所、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0 年起兼任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副秘书长、理事、有机氟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专家委员会委员,现任中国氟硅有 ...
永和股份(605020)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4-25 19:14
财务表现 - 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的净利润为183,905,364.05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3,688,852.16元[4]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总股本380,268,034股,拟派发现金红利57,040,205.10元,现金分红比例为31.05%[4] - 公司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04,253,259.83元[4] - 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72,816,240.80元[4]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达到43.69亿元,同比增长14.86%[1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3亿元,同比下降38.81%[14] -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2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54%[14] 产品销售 - 公司2023年含氟高分子材料产量为38,713.21吨,同比增长113.91%[20] - 公司2023年含氟高分子材料销量为27,480.87吨,同比增长163.20%[20] - 公司2023年含氟高分子材料实现营业收入134,696.30万元,同比上升58.66%[20] 生产经营 - 公司2023年化工原料产量为440,821.02吨,同比增长107.22%[21] - 公司2023年化工原料销量为211,444.97吨,同比增长114.67%[21] - 公司2023年化工原料实现营业收入54,559.60万元,同比增长33.11%[21] 环保与安全 - 公司绿电使用规模达到157.78万千瓦时,推动节能降耗,实现热能综合利用[23] - 公司重大安全事故、工艺设备事故、污染事故均为零[23] - 公司完成环保投入10,320.88万元,同比增加20.77%,环保系统稳定运行[23] 研发创新 - 公司新增授权专利5项,包括4项发明专利和1项实用新型专利[23] - 公司持续优化研发人员激励机制,构建长期回报激励机制,提升团队稳定性和凝聚力[23] 市场拓展 - 公司实施阳光透明采购,引入供应商竞争机制,实现供应链全过程可控[24] - 公司控股股东累计增持公司股票27,264.94万元,维护广大股东利益,提振市场信心[25] 原材料采购 - 公司采购的主要生产原材料包括萤石原矿、萤石精粉、硫酸、电石、煤炭等[33] 股东回报 - 公司2023年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现金分红比例为31.05%[134] 环境保护 - 公司通过捐赠助学、公益救援等活动累计捐赠金额290.04万元[168] -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累计捐赠金额160.27万元[170]
永和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024-04-25 19:14
| 证券代码:605020 |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 | --- | --- | | 债券代码:111007 |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减少汇率大浮动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基于实际业务需要,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 1 亿美元或 其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 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品等业务。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议案》。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 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 ...
永和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4-04-25 19:14
| 证券代码:605020 |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 | --- | --- | | 债券代码:111007 |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 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为 183,905,364.05 元,其中归属 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183,688,852.16 元。2023 年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172,816,240.80 元,按照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17,281,624.08 ...
永和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4-04-25 19:14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胡继荣先生、李清伟先生、王建中先生及离任独立 董事陆惠明先生、张增英先生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永和制 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胡继荣先生、李 清伟先生、王建中先生及离任独立董事陆惠明先生、张增英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合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
永和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2024-04-25 19:14
2024 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 证券代码:605020 |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 公告编号:2024-030 | | --- | --- | --- | | 债券代码:111007 |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及其附件《第十三号——化 工》有关规定,将公司 2024 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注 1:公司产品对外销量低于产量主要是部分产品内供作为下游产品原料使用及部分产品库存增 加引致。 注 2:公司仅用作下游产品原料不对外销售的产品(萤石精粉、HCFC-142b、HCFC-22(内蒙永 和、邵武永和生产部分)、TFE)报告期未列入全年主要产品产销量统计。 注 3:报告期内公司有新投产产品,属于含氟精细化学品大类,上年同期无比较数据。 注 4:因第三代制冷剂(HFCs)进入配额生产期,公司严格按核发配额生 ...
永和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25 19:14
| 证券代码:605020 |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 公告编号:2024-028 | | --- | --- | --- | | 债券代码:111007 |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5 月 23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 ...
永和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5 19:14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二〇二三年度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0472 号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mof.gov.cn)"进行查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目录 | 页次 | | --- | --- | | 审计报告 | 1-4 | | 财务报表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1-4 | | 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 5-6 | |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7-8 |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9-12 | | 财务报表附注 | 1-115 | t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O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0472 号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股份") 财务报表,包括 2023年 12月 31 日的 ...
永和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04-25 19:14
| 证券代码:605020 |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 | --- | --- | | 债券代码:111007 |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为了统筹安排公司 的融资活动,确保正常的资金周转,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 过人民币 40.5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 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 现等综合授信业务。 上述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在该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 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以及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洽商情况来确定,具体融资方式、 融资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 式执行。 二、相关授权及期限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与贷款等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 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审批公 司或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其授信提供抵押、质押等 ...